關於加強鐵礦業運費稅收管理的思考和建議

鐵礦業是我縣經濟的主導產業,地方可用財力的80%來源於鐵礦業稅收,鐵礦業正逐漸成為我縣地方稅收增收的一個耀眼亮點。近幾年,遷西縣地稅局對鐵礦業實行精細化管理,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關於鐵礦業稅收的《徵管辦法》及納稅評估措施,對各稅種的總體稅負、所得稅電量稅負做出了明確規定,使整體稅負水平明顯提高。近期,我局對鐵礦行業重點稅源企業進行了深入調研,認真分析了鐵礦業在礦石運輸環節的稅收徵管現狀,下面就鐵礦業運費方面稅收徵管的難點及應對措施作如下簡要分析:

  一、鐵礦業運費稅收管理的困難及其主要成因

  (一)多數運輸車輛不具備辦證資格,稅務機關無法做到源泉控管

  我縣鐵礦業的礦石運輸78%靠當地自行改造的“嘎斯車”,載重噸位無統一標準,車輛無牌無照,交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營運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屬於典型的“三無”車輛。因此,稅務機關無權為其辦理稅務登記,業主無法正常開具運輸業發票,進行納稅申報。在礦石運輸環節稅務機關很難做到源泉控管。

  (二)運費抵稅難,業主索取運輸業發票的積極性不高

  調查中發現,由於國、地稅部門之間徵管方式、徵管標準不一致,受收入指標、進度的影響,即使是手續完備的運輸車輛,如不隸屬於大型的運輸車隊,礦石運輸業主憑地稅機關開具的運輸業發票到國稅機關抵稅時,國稅部門考慮自身收入,人為地加大納稅人抵稅難度,納稅人索取運輸業發票的積極性明顯降低。

  (三)受稅收徵收程式限制,開具發票困難

  地稅機關現用的徵收程式尚不完善,無法針對某特定的行業、區域任意增減模組,地區間、行業間涉稅交流受限。2006年,省局出臺政策,規定沒有營業執照,有索取發票需求的運輸業納稅人,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在此狀況下,我局共辦理臨時稅務登記12戶,徵收稅款162萬元。2007年初省局又做出規定,無營業執照的經營者不允許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徵管網路無法正常運轉,導致無法開具運輸業發票,使運輸業稅款流失相當嚴重。

  上述問題必將導致鐵礦業礦石成本核算混亂,將運費強行擠進其他成本專案,白條下賬,賬目核算不準確,運輸業稅款甚至被外縣市“引走”,造成徵管困難的被動局面。以金廠峪稅務所為例,轄區內共有鐵礦採選企業45戶,年礦石收購、生產總量達346萬噸,每萬噸礦石運費以10元計算,運費合計3460萬元,就會造成250萬元的稅款流失。

二、強化鐵礦業運費稅收徵管的建議

  (一)健全“三無”運輸車輛的登記制度,力求管理日趨規範

  針對辦證難的問題,稅務機關一是應積極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絡溝通,簡化運輸業主辦證手續。對確實無辦證資格的車輛,要摸清底數,靠掛於有資質的運輸車隊,使運輸業戶真實申報,稅款足額入庫。二是對長期為相關鐵選企業運輸的“三無”車輛,以企業為單位辦理稅務登記,由企業納入核算或進行代扣代繳稅金等方式對運輸業戶進行規範化管理,對運送礦石車輛加強源泉控管,防止稅款流失。

  (二)打造部門間資訊傳遞平臺,聯合整治鐵礦石運輸環節納稅秩序

  一是增進國地稅之間的交往與聯絡,擴大資訊交換的範圍,把礦石運輸稅收抵扣資料納入國地稅資訊交換的範疇。也就是說,國稅部門把礦石運輸稅收抵扣的相關資料(如:納稅人名稱、經營地址、貨運營業額、抵扣的稅額等),通過資訊交換平臺傳遞給地稅部門,地稅部門將礦石運輸業代開票的數量、營運額、納稅人名稱、稅額等相關資料也通過資訊交換平臺傳遞給國稅部門。然後進行資訊比對,查詢礦石運輸環節稅收徵管方面的漏洞,對症下藥,以聯合強化礦石運輸環節的稅收徵管。

  二是統一政策標準,充分調動礦石運輸業戶的納稅積極性。地稅部門可以將每個鐵選企業繳納的運輸業稅金作為企業稅負的一部分,加強地稅部門與國稅部門之間的聯絡和溝通,制定統一的運輸業稅金抵稅標準,使企業既能據實索取運輸業發票,又能順利抵稅,充分促進企業的納稅積極性,保證礦石運費的稅金足額入庫。

  (三)加強資訊反饋,使堵漏挖潛工作貫穿於徵管系統完善中

  經過不斷探索、鑽研、改進、完善,徵管網路執行幾年來,大大提高了系統人員徵管工作效率。但隨著稅收工作的逐步細化,徵管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現行徵管程式在某些方面存在的缺陷正逐漸顯露出來,已不能完全適應稅收工作的正常開展。因此,基層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了問題,有了新建議,應及時向省、市局反饋,使徵收網路相關模組能正常運轉,方便使用,將堵漏挖潛工作貫穿於整個徵管系統完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