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財稅支援政策的國際比較及啟示

[摘要]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但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發展仍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如在財政稅收方面仍存在政策供給不足等問題。因此,圍繞中小企業財稅支援政策這一問題,本文主要是對美國、歐盟、日本和我國臺灣等發達國家(地區)的中小企業財稅支援政策進行了比較分析,以期對我國構建和完善中小企業財稅支援體系能有所啟示和借鑑,進而促進我國中小企業實現健康、持續和快速發展。

[關鍵詞]中小企業;財稅支援;國際比較

目前,中小企業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推動創新、催生產業、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和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後危機時代,隨著投資經營環境和出口環境的不斷惡化,我國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因此,如何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援力度,以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境並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重大難題。

一、發達國家(地區)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援政策

為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境難題,發達國家(地區)都制定了以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和政府採購等政策為主的中小企業財稅支援體系。其中,稅收優惠是最直接的資金援助方式,是適用於所有中小企業的一般性政策。而與稅收優惠不同,財政補貼和政府採購等這些選擇性政策的使用是有限的。具體如下:

1.-般性政策

發達國家(地區)中小企業的稅收約佔其增加值的40%。5%。在實行累進稅制的情況下,中小企業的稅負相比以前減輕了一些,但也佔其增加值的300/0左右,負擔仍較重。為進一步減輕稅負,各國(地區)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降低稅率、稅收減免、提高稅收起徵點和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等。下面以美國、日本和韓國為例,簡要介紹一下其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減輕中小企業稅負,美國國會於1981年通過了《經濟復興法》,將與中小企業密切相關的個人所得稅降低了25%,資本收益稅下調至20%;1997年又頒佈了《減輕稅收負擔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的意圖。根據此法,中小企業在今後的十年中將會得到數十億美元的稅收減免…***P120***。

日本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措施主要包括:減輕中小法人的法人稅率,如資本金在l億日元以上的普通法入的法人稅稅率為37.5 010,而對資本金在1億日元以下的中小法人的年度所得分兩部分徵稅,即800萬日元以下按28%的稅率徵稅,超過800萬日元的部分按37. 5%的稅率徵稅。對具有公益法人性質的中小企業的年度所得按27%的稅率徵稅;對中小法人債務準備金的特別處理,如日本規定按債務比例每年積累的債務準備金作當年的壞賬衝減次年的所得,而中小企業在次年不必全部清賬,可提取16%作為積累;實行促進創業和技術高度化的稅制;對固定資產的特別處理,如對企業協會、醫院或診療所等所擁有的固定資產以及環保設施中的特定固定資產,免徵固定資產稅。此外,日本在消費、取得不動產、繼承事業、促進研究開發、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廢物利用等方面也採取了一系列的優惠稅制***P117 -118***。

韓國通過稅收優惠來支援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發展,一般採取直接支援和間接支援兩種方式,其中以減免稅收、扣除所得和扣除稅額等直接支援方式為主。如《租減法》第15條規定,創辦中小企業所得稅和法人稅實行免三減二,即開始三年免稅,其後兩年減半徵收。《短減法》第19條規定,中小企業技術所得,在國內轉移時扣除全額所得,向國外轉移時扣除50% [2]***P314***。

2.選擇性政策

發達國家(地區)對中小企業實行的選擇性政策大致如下:

***1***對新建企業的支援,並鼓勵中小企業在落後地區發展。實踐表明,中小企業在增加就業、技術創新、促進經濟增長、滿足人們日益變化的生活需求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此,發達國家(地區)對新建或擴大投資的中小企業給予了較大扶持,對落後地區的中小企業也實施了某些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如德國對在落後地區新建的中小企業給予免繳5年營業稅的優惠,對新建的中小企業所消耗完的動產投資給予免徵500/0所得稅的優惠,對中小企業內部留存資金進行投資的部分免徵財產稅,對在德國東部投資的中小企業提供總投賢額15~23%的財政補貼。韓國規定,對在農漁村及首都以外地區和首都地區新創立的技術密集型中小企業,分別減免6年和4年的國稅部分的所得稅及法人地位稅,並減免2年內取得的事業用財產的地方稅部分的註冊稅、所得稅的50%,同時減免5年的事業用財產的地方稅部分的財產稅、綜合土地稅的50%[4l***P271***。

***2***對吸納就業人員的支援,即按中小企業提供就業崗位的多少而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如英國政府為了幫助失業者自謀職業,鼓勵他們創辦中小企業,制定了中小企業就業補貼計劃,規定對自主開業的失業者,每週補貼40英鎊。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已有3萬多箇中小企業得到了補貼,且幫助了6.6萬名失業者實現了再就業。德國規定,凡失業者創辦中小企業,給予2萬馬克的資助,每招收一名失業者再資助2萬馬克‘P269***。

***3***對人力資源開發專案的支援。為支援中小企業聘用優秀人才並加強職員培訓,發達國家(地區)制定了相應的專項政策。如德國各地都有政府部門開辦的為當地中小企業培訓徒工、對中小企業職工進行知識更新或改行培訓的職業教育中心,經費一般來自於政府撥款,中小企業只為自己的職工承擔部分培訓費用。德國政府還幫助中小企業到就近的大企業培訓自己的職工,並提供必要的財政補貼。據有關資料統計,德國於1994年共辦培訓班6.5萬個,為中小企業培訓員工73萬人,政府用於培訓補貼的支出為1. 47億馬克***P270***。
***4***對研究開發專案的支援。發達國家(地區)政府對中小企業研究與開發的資助主要是設立政府專項基金,通過制定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與開發計劃,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給予專項補貼。如美國的“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要求年研究開發經費在1億美元以上的聯邦政府機構,要按一定比例撥出專款用於資助中小企業的創新研究;研究開發經費在2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之間的聯邦政府機構,每年要為中小企業確定科研專案和目標。為促使中小企業的裝置現代化,日本在一般折舊之上又增加了特別折舊(如超過過去5年裝置投資的平均值時,第一年可折舊30qo)。對於企業為提高技術能力而購人或租借的機器裝置,在第一個年度裡或是給予300/0的特別折舊,或是免交7010的稅金。1985年,日本還出臺了中小企業技術基礎強化稅制,規定中小企業在稅制適用年度投入試驗研究費總額的6%可從法人稅或所得稅中扣除,但扣除額不能超過稅制適用年度法人稅或所得稅的15% ***P313-314***o

***5***對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的支援。如臺灣地區為促使產業順利升級,在20世紀90年代出臺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取代《獎勵投資條例》,對一些從事產業升級有關的功能性投資給予了詳細的稅收優惠,如公司為研究和開發新產品、改進生產技術、改進提供勞務技術及改善製程所支出的費用,可以在150/0一20%的限度內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P125***。

***6***對中小企業出口的支援。發達國家(地區)為鼓勵出口,對中小企業制定了出口退稅和出口補貼政策。儘管直接的出口補貼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限制,但各國(地區)政府支援出口的方式逐步變得複雜而隱蔽。如韓國為促進中小企業出口,制定了支援中小企業出口的中長期方案,方案規定在2002年把中小企業在出口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從上一年的42%提高到50 010。主管中小企業的中小企業廳在各道、市設立支援中小企業出口中心,負責向企業提供諮詢服務,協助企業獲得ISO等國際認證。政府有關部門挑選了1萬家中小企業的5萬多種產品,在因特網上建立“中小企業”主頁,向國內外宣傳,並牽頭組織中小企業與貿易代理商洽談,以擴大企業的貿易機會***P172***。

***7***為處境比較困難的中小企業提供政府採購合同。為使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的某些方面充分發揮作用,有些國家(地區)通過給予有選擇性的政府採購來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但有時也會通過政府採購專門扶持一些處境比較困難的中小企業。如美國中小企業在聯邦政府採購合同中佔有一定的比重,2000年所佔比重為23q00 2000年5月,克林頓簽署了一個特別命令,要求聯邦政府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將政府採購合同的至少5%提供給婦女創辦的中小企業(即企業中一個或幾個婦女擁有的股權超過51%的企業)*** P156 -157***o

***8***對中小企業破產倒閉的救助政策。如法國除了給予正常經營的中小企業貸款外,還為負債過重、瀕臨倒閉的中小企業設立了再投資特別貸款。日本實施了加強中小企業體制的“經營穩定對策借貸制度”,如由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向缺乏資金但有發展前途的中小企業提供低息貸款,設立互助基金等,以防止由信貸緊縮而導致的中小企業破產倒閉和結構性倒閉。為防止中小企業連鎖性倒閉,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和國民金融公庫將向資金週轉比較困難的中小企業提供低息貸款,對因相關企業倒閉而存在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提供緊急低息貸款等******P167***。

***9***對遭遇自然災害的中小企業提供特殊貸款。如美國向遭受自然災害的中小企業提供的自然災害貸款。對那些經營狀況良好、在自然災害中損失較為嚴重的中小企業,美國將為它們提供特殊的援助,以幫助它們重新建立企業。在日本,遭遇自然災害且需要重建的中小企業將會得到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和商工組合中央金庫提供的1000萬日元以內的低息貸款3 ***P167***。

二、對我國的啟示

發達國家(地區)中小企業財稅支援政策大都經歷了從放任到保護再到促進這三個階段。由於各國(地區)在市場經濟體制模式、市場體系發育程度、經濟發展階段以及歷史和文化等方面存在差異,致使它們的中小企業財稅支援體系也有所不同,但其最終目的是基本一致的,即努力營造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經濟社會執行機制,向中小企業提供財政資金援助和稅收減免等,以幫助中小企業改變其在市場經濟中的不利地位。一般來說,中小企業財稅政策主要遵循以下兩種思路,即自由競爭思路與政府幹預思路。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地區)是典型的“小政府、大市場”,它們實行自由的市場經濟體制,其資源配置以市場為基礎,政府對企業運營的干預比較有限,因此它們在財稅政策方面遵循的是自由競爭思路;而日本、韓國等為促進本國(地區)經濟發展,政府對企業運營的干預較多,實行的是政府幹預較強的市場經濟體制,因此它們在財稅政策方面遵循的是政府幹預思路。而我國無論是從地域還是從文化等方面來看,與日本、韓國等非常相似,因此,我國可考慮借鑑發達國家(地區)尤其是日本和韓國等在中小企業財稅政策方面的成功經驗,並結合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中小企業財稅政策,如進一步降低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率,使盡可能多的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能夠享受低檔稅率的照顧。此外,還要及時清理對中小企業的不合理收費,使其享有與大型企業一樣的國民待遇,甚至是超國民待遇。中小企業相關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政府採購主管部門,細化政府採購向中小企業傾斜的實施辦法,確保政府採購向中小企業傾斜的政策能夠得到落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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