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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作為財務管理的一個分支,它在嚴謹的基礎上推動了經濟的發展,每個國家均將其放到了戰略地位,也是國家之間競爭的核心競爭力。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當今網際網路金融產品優劣分析

  金融產品是指資金融通過程的各種載體,它包括貨幣、黃金、外匯、有價證券等。就是說,這些金融產品就是金融市場的買賣物件,供求雙方通過市場競爭原則形成金融產品價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終完成交易,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

  一、網際網路金融產品定義

  所謂金融產品,即指資金融通過程的各種載體,它包括貨幣、黃金、外匯、有價證券等。就是說,這些金融產品就是金融市場的買賣物件,供求雙方通過市場競爭原則形成金融產品價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終完成交易,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如股票、期貨、期權、保單等就是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s***,也叫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而以網際網路為載體的金融活動及關係的總稱,可以統稱為網際網路金融。這是一種新的金融服務模式,主要是由電子商務平臺等相關聯網企業組成。它擁有大量的網路使用者,加上資料探勘能力十分精準,並不斷創新來提供金融服務,促進了經濟轉型以及價值創造。

  廣義上,金融的網際網路應用,都應該是網際網路金融,其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線上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稽核、金融中介等模式。其包括多種企業組織形式:網際網路第三方支付公司如支付寶,網路小額貸款公司如阿里小貸、人人貸和網際網路金融中介公司等。目前被各銀行廣泛推行的手機銀行、電子銀行、網上銀行等都在此範圍內。

  狹義上,網際網路金融僅指網際網路企業開展的、基於網際網路技術的金融業務網際網路金融,它是一種對網際網路完全依賴的金融新模式,它與在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不同,也異於向商業銀行間接融資。它是隻依賴於網際網路技術作為金融中介,不通過銀行、證券公司等傳統中介機構進行資本的流轉。

  二、餘額寶產品功能介紹及優劣分析

  “餘額寶”是由支付寶與天弘基金合作的一種網際網路金融產品。通過餘額寶,使用者在支付寶網站內就可以直接購買基金等理財產品,獲得相對較高的收益。特點是操作簡便、低門檻、零手續費、可隨取隨用。除理財功能外,餘額寶還可依託支付寶直接用於購物、轉賬、繳費還款等消費支付,是移動網際網路時代的現金管理工具,具有豐富的產品功能。

  1、優勢

  1***操作流程簡單,流動性高

  餘額寶服務是將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銷系統內建到支付寶網站中,使用者將資金轉入餘額寶,實際上是進行貨幣基金的購買,相應資金均由基金公司進行管理,餘額寶的收益也不是“利息”,而是使用者購買貨幣基金的收益,使用者如果選擇使用餘額寶內的資金進行購物支付,則相當於贖回貨幣基金。整個流程就跟給支付寶充值、提現或購物支付一樣簡單。

  2***最低購買資金沒有限制

  餘額寶對於使用者的最低購買金額沒有限制,一元錢就能起買。餘額寶的目標是讓那些零花錢也通獲得增值的機會,讓使用者哪怕一兩元、一兩百元都能享受到理財的快樂。

  3***收益高,使用靈活

  跟一般“錢生錢”的理財服務相比,餘額寶更大的優勢在於,它不僅能夠提供高收益,還全面支援網購消費、支付寶轉賬等幾乎所有的支付寶功能,這意味著資金在餘額寶中一方面在時刻保持增值,另一方面又能隨時用於消費。

  2、劣勢

  1***糾紛風險

  收益與風險是共存的,但是運營商在宣傳時,強調的是“餘額寶”的收益,卻並沒有告知使用者購買“餘額主”是存在風險的。這使使用者沒有注意到其中的風險的問題,甚至會認為資金在支付寶中和“餘額寶”的性質是一樣的,只是“餘額寶”相對於支付寶能帶來收益而已。但實際上,二者有本質上的差異,支付寶類似於“儲蓄賬戶”,“餘額是一種使用者對貨幣基金進行投資並且需要自行承擔風險的賬戶。而“餘額寶”不對其風險進行提示,如果與客戶在收益和風險問題上發生爭議,可能會出現一些法律糾紛,後續可能出現的問題也難以預料。

  2***資金流轉風險

  支付賬戶與“餘額寶”是一對一的對接關係。“餘額寶”中的資金均是通過支付

  進行轉入,支付寶中的資金則大多是由銀行存款而來,資金流動順序一般為個人銀行

  存款到支付寶,再到“餘額寶”;而傳統貨幣基金的資金通常都是是個人銀行存款直接

  轉入基金賬戶。支付寶可以說是資金流轉進入“餘額的中轉環節。因此,在使用者利

  用支付空進行資金流轉時,如果系統技術上出現漏洞和問題,或是受到網際網路其他不安全因素影響,使用者的資金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3、網際網路金融產品發展政策及建議

  1***建立健全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範體系

  網際網路金融的有關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要加快步入正軌,加緊制定完善與網際網路金融有關的立法,嚴厲打擊藉助網際網路平臺進行的欺詐、***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全面完善立法制度,在網路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網路犯罪等方面加快立法,加強數字簽名、電子憑證的有效性管理,對網際網路金融活動中各個交易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規定。修訂對利用網際網路實施犯罪的行為的法律法規,對金融違法犯罪行為要加大懲處力度,明確造成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的應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2***完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

  我國的網際網路金融雖進行得如火如荼,但尚且處在發展的初期,對其監管應該做到以下幾點。第一,科學合理地把握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趨勢,尊重其發展的自身規律,但同時要堅守底線,嚴禁違法吸收公眾存款,嚴禁***,確保監管的有效性及全面性,以使網際網路金融市場能健康高效的發展。第二,相關監管機構要明確自身的職責,有針對性的制定符合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相關法律政策,對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及風險,明確相關的量刑措施。第三,加強對網際網路系統安全、網際網路金融市場準入條件、交易雙方資訊的真實性等方面的監管,建立相應的資訊披露及風險控制機制。

  3***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降低信用風險

  加強網路金融活動的徵信體系建設,通過蒐集網路借貸平臺登記的信用資訊,完善徵信體系,最大限度地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及由此帶來的道德風險。特別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參與企業,要建立信用評級體系,儘可能減少由於消費者不瞭解網際網路金融企業提供業務的服務質量、產品的可信度和風險而造成的損失,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徵信活動,引導、推進徵信體系的高效發展,推動建設的社會徵信體系儘早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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