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商業銀行碳金融發展現狀與策略

摘要:全球變暖帶來了低碳經濟的熱潮,碳金融成為金融界關注的焦點,相應地衍生出諸多與碳排放相關的金融需求。國外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產品創新實驗,中國金融業也進行了許多有益探索。基於此,分析了國內外碳金融的發展現狀,指出了中國碳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最後提出構建中國銀行業碳金融發展策略及注意事項。
  關鍵詞:碳金融;商業銀行;策略選擇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誌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8-0053-02
  
  一、碳金融的發展背景及其概念
  1.碳金融的發展背景。1997年12月,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並建立了旨在減排溫室氣體的三個靈活合作機制——國際排放機制(IET)、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行機制(JI),並且允許各國採取以下四種減排方式:(1)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即難以完成削減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2)以“淨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數量。(3)可以採用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4)可以採用“集團方式”,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一個整體,採取有的國家削減、有的國家增加的方法,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
  《京都議定書》及與之相適應的各國國內的氣候政策的重要意義在於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京都議定書》以及各國國內的氣候政策以法規的形式限制了各國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而從經濟角度出發,這些法規和制度框架又催生出一個以二氧化碳排放權或排放配額為主的權益交易市場。因此,可以認為碳金融是各國企業或機構在碳減排義務的壓力之下或政府推動低碳經濟的動力之下,通過市場化的手段以儘可能低的成本完成減排任務所進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衍生出來的其他金融活動。
  2.碳金融的概念。碳金融的概念始於西方發達國家,英國政府於2003年頒佈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之未來:建立低碳經濟》,首次提出並定義了低碳經濟。“低碳經濟”指通過提高能源效率、轉變能源結構、發展低碳技術、產品及服務,確保經濟穩定持續增長的同時削減溫室氣體的排放。作為市場手段的一個重要方面,低碳金融近年來在推動低碳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由於中國處於碳經濟的初級階段,因此對碳金融並無統一概念,一般來講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碳金融是指企業間就政府分配的溫室氣體(尤其是二氧化碳)排放權或排放配額進行市場交易所導致的金融活動;而廣義的碳金融泛指服務於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動,既包括與“碳排放”有關的各類權益的交易及其金融衍生交易,也包括基於溫室氣體減排的直接投融資活動、為強制性或自願性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企業或機構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務等。本文認為,所謂碳金融是指碳與減少碳排放有關的所有金融交易活動,既包括傳統的碳排放權(CDM)和綠色貸款業務,也包括髮展低碳能源專案的投融資活動以及相關的擔保、諮詢服務等相關活動。商業銀行碳金融指的就是商業銀行涉及低碳經濟發展的業務活動。
  二、中國碳金融市場發展現狀
  1.國外碳金融市場發展現狀。據世界銀行預測:全球碳交易在2010—2012年間,市場規模每年可達到600億美元以上。2009年6月英國新能源財務公司研究報告預測,全球碳交易市場2020年將達到3.5萬億美元,有望超過石油市場,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基於龐大的碳金融市場,國外銀行圍繞碳減排權已先行一步。如荷蘭銀行、德意志銀行、美洲銀行等歐美銀行不僅在思想層面高度重視開展碳金融業務所帶來的巨大收益,而且成立專門的碳金融事業部來開拓碳金融業務,在直接投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碳理財產品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同時,伴隨著碳金融業務量的不斷擴大,歐美髮達國家已經進入到碳金融發展的第二階段——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碳金融高階發展階段。與此同時,新興市場地區也不甘落後,韓國和印度的商業銀行在政府支援下也相繼推出了“碳銀行”發展的具體規劃。
  2.中國碳金融市場發展現狀。相對於國外銀行的深度參與,儘管中國有極其豐富和極具有潛力的碳減排資源和碳減排市場,但碳金融市場及業務發展相對落後。據世界銀行測算,如果發達國家2012年要完成50億噸減排目標,其中至少30億噸來自購買中國減排指標。中國每年可提供1.5億~2.25億噸CO2核定減排額度,這意味著每年碳減排交易的保守估計就可高達23億美元。而中國金融業涉及碳金融領域最多的還是在節能減排專案貸款等綠色信貸方面。除此之外,只有少數銀行(如興業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發展了CDM諮詢中介及相關專案,個別銀行(如中國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推出了基於碳交易的理財產品。
  由此可見,雖然國內銀行業在碳金融方面有所動作,但都沒有深入到核心部分,對碳金融相關專業知識及政策法規缺乏深度瞭解,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場所和碳交易平臺還處於初級階段。相關領域專案業務能力嚴重不足,沒有碳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金融衍生品創新,碳金融業務難與國際金融機構抗衡,使中國銀行業面臨著全球碳金融及其定價權缺失帶來的嚴峻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