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重點薈萃之總論部分

  民法學是理論性、系統性、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民法的總論又是學習民法的基本理論,該部分學習得好壞程度直接關係到後面幾大部分的學習,所以總結民法學的重點內容,做到有側重的複習,才能有事半功倍的功效。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希望可以對大家的政法幹警考試備考有所幫助。

  民法學總論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學好這一部分內容,是深入學習民法學的基礎。這一部分的重點內容包括:

  1.民法的調整物件和調整原則

  明確民法的調整物件是弄清民法作為一個重要部門法的基礎,也是理解民法的體系結構、民法的調整原則和各項制度的前提。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調整物件,即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與人身關係。民法的調整原則是貫徹憲法宗旨、體現民法精神、規範民事活動、指導民事審判的基本準則。把握好民法的調整原則,有助於更好地理解各項民事制度。考生在複習民法的調整原則時,應結合民法的其他內容,深入理解。特別是誠實信用原則,該原則被認為是民法的“帝王原則”,考生應準確把握其基本含義和該原則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體現。

  2.民事法律關係和民事法律事實

  就民事法律關係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特徵、民事法律關係的基本分類、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特別是對民事法律關係的要素,考生要有較清楚的認識。就民事法律事實而言,要求考生重點掌握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和意義及其基本分類、各項分類的含義。

  3.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法和民法學的核心內容,其知識點也比較多,考生在複習時,對這一部分內容應當重點掌握。這部分內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徵、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和形式、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附條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及構成等。考生在複習本部分內容時,應當首先準確掌握各相關的概念。比如,對於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概念及構成等。考生在複習本部分內容時,應當首先準確掌握各相關的概念。比如,對於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考生應當能夠準確記住它的概念和特徵,能夠理解它和無效民事行為的區別,能夠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銷後的法律後果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首先,應掌握公民的概念與本質;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是考生應當掌握的重點內容。特別是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的不同特點及比較,考生在複習時,更應當重點掌握。其他的如監護制度、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制度、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及法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也是本部分的重點內容。

  5.代理

  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為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考生要注意準確掌握代理的概念,並根據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徵。其他如代理的適用範圍和種類、代理權及其行使、無權代理的概念和無權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見代理制度,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點內容。

  6.訴訟時效

  重點掌握時效和訴訟時效的概念、種類及其性質、訴訟時效的效力、訴訟時效和取得時效的區別、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區別、訴訟時效的意義、訴訟時效的種類、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和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期間的概念、種類病情計算等。

  專家建議考生們在目前這個階段要對這些內容有個大概瞭解,在理解的基礎上進行記憶,這樣的話,對於客觀題和主觀題的作答都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