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

  著作權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的著作權是指作者對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權利。廣義上的著作權還包括鄰接權,即作者之外的他人對作品之外的客體享有的一系列專有權利。領接權與著作權有什麼區別呢?下面就讓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歡。

  雖然鄰接權是依賴於著作權的,但他們之間有較為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鄰接權的主體多為法人或其他組織,而著作權的主體則多為自然人。創作,是為思想和情感尋求形式的過程,是設計完成文學藝術形式的行為,是從構思到表達完成的過程。而構思主要是一種內心活動,所以客觀上,只有自然人是惟一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事實 作者。而鄰接權作為一種傳播權,其主體多為新聞媒體等組織或法人。

  2、鄰接權的客體是傳播作品過程中產生的成果,例如某甲錄製歌星某乙的唱片販賣,獲得利益,那麼鄰接權保護的就是這些“利益”。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本身。

  3、鄰接權中除了表演者權之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權,而著作權則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的內容。

  4、鄰接權的權利範圍往往是法律規定的有限幾種,而著作權的權利範圍則非廣泛,法律在列舉了很多種使用作品的方式後還規定了概括性條款,即“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5、鄰接權的行使也要受到作品著作權人的制約。例如,表演者表演作品,有權許可他人錄音錄影並獲得報酬,但如果被表演作品的著作權人不同意,表演者的這種許可就是無效的。由此可見,傳播者享有的鄰接權,更多的是一種禁止權,即有權反對他人在未經授權的著作權人的配合。而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權,則完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行使。

  鄰接權與著作權的區別是什麼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依照法律規定對其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鄰接權是指,作品傳播者在傳播作品時所享有的權利,因為它與著作權緊密相連,故稱為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一樣同屬於智慧財產權的範疇,兩者關係密切,鄰接權是由著作權衍變轉化而來的,是從屬於著作權的一種權利。但是兩者是有區別的,其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而鄰接權的主體是作品的傳播者,即圖書、期刊的出版者;音樂、戲劇等表演者;錄音、錄影的製作者以及廣播電視組織等,除表演者外幾乎都是法人。

  第二,保護的客體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客體是用以傳播的作品,即演繹作品,它是以原作品為前提,根據傳播形式的需要加工而成,如戲劇、音樂演奏、詩朗誦、相聲等。前者體現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後者體現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第三,內容不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人身權,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收回已發表的作品權等;財產權,即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以及改編、翻譯、彙編權等。而鄰接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錶演的權利,音像製作者對其音像製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權利等。

  第四,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一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而鄰接權的獲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

  第五,保護期限不同。著作權保護期限除了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受限制,永遠歸作者所有以外,其餘權利保護期限的計算兼採用死亡起演算法和發行起演算法。如公民個人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財產權利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其死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而鄰接權的保護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不受限制外,其餘權利的保護期限均採用發行起演算法,即截止於表演發生後、首次出版或播放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鄰接權與著作權有何關係?

  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作品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或者說,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文學、藝術、科學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

  著作鄰接權從本質上講,是作品傳播者對其賦予作品的傳播形式所享有的權利,雖然不是著作權,但是與著作權相鄰、相近或類似的權利。

  兩者同屬於智慧財產權範圍。鄰接權與著作權關係密切,它是由著作權衍變轉化而來的,是從屬於著作權的一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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