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制和聯邦制的區別

  單一制國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獨立主權的一般行政區域單位組成的統一主權國家。它和聯邦制有什麼區別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1.單一制國家劃分為各個地方行政區劃,聯邦制國家則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地方行政區劃是國家根據統治需要,按一定原則進行區域劃分的結果,國家主權先於各個行政區劃存在。而聯邦成員國則是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

  2.單一制國家的地方行政區從來就不是一個政治實體,不具有任何主權特徵。但聯邦成員國則不同,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聯邦成員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在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有如下權利可受到保護:1每個聯邦成員有權制定和修改本成員單位的憲法,規定自己的內部制度而無需聯邦政府的批准;2聯邦國家的成員在加入聯邦之前有自己的區域範圍,在加入聯邦後,其區域未經同意仍然不能改動;3聯邦國家的成員有自己的國籍;4各聯邦成員有加入聯邦的權利,也有退出聯邦的權利。

  3.單一制和聯邦制國家各有其權力來源。聯邦成員國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是各自把權力交與聯邦政府,同時又保留了一部分管理該成員國內部事務的權力。聯邦政府統一行使的權力和各成員國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權力都由聯邦憲法明確界定。所以,聯邦的權力是來源於各成員國的參與。而在單一制國家裡,國家本身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只是為了便於管理,才把領土劃分成若干行政區域,並據以建立起地方政權。所以,各地方行使的權力來源於中央授權,並不是地方所固有。在單一制國家裡,地方的自主權或自治權是由國家整體通過憲法授予的。

  兩者各自的特點

  1.單一制國家設立有統一的立法機關和統一的中央政府;全國只有一個憲法;按行政區域劃分行政單位和自治單位,各行政單位和自治單位都受中央的統一領導,沒有脫離中央而獨立的權力。地方行政單位雖然也設有相應的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但它們的許可權有些是憲法授予的,有的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授於或委託的,地方權力的大小完全取決於憲法的規定或中央的授予。在對外關係中,它是單一的主體。在它的領土上沒有其他任何類似的國家組織存在。如中國、英國、法國、日本等都是單一制國家。

  2.聯邦制國家除了有整個聯邦的憲法、法律和最高國家機關以外,各組成單位還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及最高國家機關,根據聯邦憲法的規定,行使自己的國家權力。聯邦的權力可以遍及全國,而各州或共和國的權力只能在各州或共和國內部行使,各成員國的公民同時又是聯邦公民。有的聯邦的成員還有進行國際外交活動的權力。但在對外關係中,大多數聯邦各組成單位不是單獨的主體。美國是世界上首先建立現代聯邦制的國家,除此之外,還有印度、俄羅斯、瑞士、巴西等國都實行聯邦制。隨著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聯邦中央政府的權力有加強的傾向,但聯邦各組成單位的權力仍很大,權力下放和權力集中是聯邦制國家並存的兩種發展趨勢。

  單一制簡介

  單一制是指由若干行政區域單位或自治單位組成單一主權國家的結構形式。 單一制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指由若干不享有獨立主權的一般行政區域單位組成統一主權國家的制度,和複合制相對。在當代國家結構中,單一制與聯邦制複合制的一種是主要形式。

  單一制國家劃分為各個地方行政區劃,其劃分是國家根據統治需要,按一定原則進行區域劃分的結果,國家主權先於各個行政區劃存在,地方行政區不是一個政治實體,不具有任何主權特徵。國家本身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只是為了便於管理,才把領土劃分成若干行政區域,並據以建立起地方政權,即,各地方行使的權力來源於中央授權,並不是地方固有,地方的自主權或自治權是由國家整體通過憲法授予的,各地方政權一般沒有單獨退出該國的權利。

  以按地域劃分的普通行政區域或自治區域為組成單位的國家結構形式。與複合制相對。在單一制國家,中央政權享有最高權力,地方政權在中央政權統一領導下,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行使其職權。在法理上,單一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中央,地方的權力具有中央授權性。單一制國家的明顯外部特徵是:全國只有一箇中央政權,一部憲法,一種法律體系,是國際交往中的國際關係主體,它的公民只有一個國籍。按照地方職權的大小,單一制國家又可分為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國家和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國家。在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國家,地方政權在中央政權的嚴格控制下行使職權,由中央委派官員或由地方選出的官員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務,地方居民沒有自治權或地方雖設有自治機關,但自治機關受中央政權的嚴格控制。法國是典型的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國家。在法國,起主要作用的地方國家機關是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首長具有中央官員和地方官員的雙重身份。一方面代表中央,依照中央的命令列事,對國家內政部負責;另一方面,作為地方官員,管理一切地方行政事務。中央可撤換地方行政首長。在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國家,地方居民依法自主組織地方公共機關,並在中央監督下依法自主處理本地區事務,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體事務。英國是典型的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國家。在英國,由各地區居民選舉產生的地方議會依法自主處理本地區事務;中央政府依法監督地方議會的行為,以立法監督為主要的監督形式,中央政府若發現地方議會有越權行為,可訴請相對獨立的第三方——司法機關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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