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和機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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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聯絡

  制度,通常是指社會制度,是指建立在一定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基礎上,反映該社會的價值判斷和價值取向,由行為主體***國家或國家機關***所建立的調整交往活動主體之間以及社會關係的具有正式形式和強制性的規範體系。

  體制,通常指體制制度,是制度形之於外的具體表現和實施形式,是管理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生活各個方面事務的規範體系。

  機制,通常指制度機制,機制是從屬於制度的。機制通過制度系統內部組成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的相互作用實現其特定的功能。制度機制執行規則都是人為設定的,具有強烈的社會性。如,競爭機制、市場機制、激勵機制等。

  制度、體制和機制都屬於制度範疇,既相互區別,又密不可分。

  

  制度、體制和機制處於社會有機體結構的不同層面,各有自身的特殊規定、特點和功能定位,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制度位於社會體系的巨集觀層面和基礎層面,側重於社會的結構;體制位於社會體系的中觀層面,側重於社會的形式;機制位於社會的微觀層面,側重於社會的執行。制度具有相對穩定性,體制和機制具有易變性。

  體制和機制的聯絡

  ***一***制度決定體制,並通過體制表現出來

  制度與體制的關係,從一定意義上講是內容和形式的關係。按照內容決定形式的原理,制度對體制具有基礎性、根本性和決定性,它規定著相應體制的基本內容、根本性質和主要特點。一個社會究竟選擇和採取什麼樣的社會體制,首先是由其基本制度決定的,其作用的發揮也會受到制度這樣或那樣的制約。經濟制度是經濟體制的基礎,決定經濟體制的根本性質和主要特點,規定著它的變化方向,無論選擇何種經濟體制,都不能背離經濟制度的基本要求。同樣,一個國家的社會政治制度也決定著這個國家的政治體制,規定著這個國家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能和行為規範。隨著社會基本制度的改變,社會體制也會隨之發生相應改變。

  另一方面,正如內容離不開形式並通過形式表現出來一樣,制度的表現和實現也離不開體制。從某種意義上講,體制是制度的外殼,制度是體制的實質和靈魂。任何制度都有其不同的表現形式即體制,也都有其特定的實現方式即機制。不通過一定的體制和機制,制度就無以表現自己。不採用這種體制,就要採用那種體制。

  ***二***體制受制於制度,又對制度的實施和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體制作為制度的表現形式,其形成和發展受制度的規定和制約,並服從和服務於制度。但是體制一旦建立起來,又對制度的實施和完善起重要作用。這種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將制度的原則規定具體化,使之更符合實際和更易於實施。體制是制度與現實的連線點和結合點,它的確定和選擇,既要服從和體現制度,又必須著眼於當前的社會現實,根據現實社會的不同情況,將制度的原則規定和目標要求細化和具體化為一些具體的規定、規範和準則,因而更貼近現實,更有利於制度的貫徹實施;二是促進制度的鞏固、發展和完善。在體制的選擇過程中,可能會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形式得當,既符合制度的要求,又符合客觀實際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制度的作用就能夠得到很好的發揮;另一種是形式不當,存在某種缺陷,或者是沒有隨著實際情況的發展而相應改變,在這種情況下,制度的作用就不能得到應有的發揮。這時,就需要拋棄或改革過時的、有缺陷的和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舊體制,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體制,促進制度的鞏固、發展和完善。

  ***三***機制既離不開制度和體制,又有助於制度和體制的執行與實現

  機制隸屬於並內含在制度和體制中,它總是這樣或那樣地與某種制度和體制結合在一起,因而也總是這樣或那樣地受它們的制約和影響。不同的制度和體制有不同的執行機制;同樣的機制,在不同的社會制度和體制下,其表現形式和運作過程、方式是不完全一樣的。另一方面,無論制度還是體制,都必須通過一定的機制才能有效執行和更好地發揮作用。因為任何制度或體制都是由若干要素組成的,這些要素只有以一定的方式聯絡起來並相互作用,才能維持制度或體制的存在和發展,發揮特定的功能和作用。

  機制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的自組織性。在機制內部,各組成部分和環節之間相互聯絡、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相互作用。任何一個因素和環節的變化,都會引起或受制於其他因素和環節的變化;同樣,其他因素和環節的變化,也會影響或受制於這個因素和環節的變化,從而使系統整體在一定時間和條件下保持著相對的穩定性。當某一要素的變化不符合系統整體的要求及其功能的發揮時,系統就會藉助自身機制自動進行調節,以確保系統目標的實現。

  過去,我們比較重視和滿足於社會基本制度的優越性和體制的設計,對機制的作用重視不夠。實際上,機制在社會發展過程中也是十分重要的,有時候甚至關係到事業的成敗。如,社會主義民主的實現,不但需要好的制度和體制,還必須有一套好的機制。沒有一定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和程式,民主很難落到實處。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制度、體制和機制雖然是相互聯絡、密不可分的,但也非一一對應的關係。一種制度可以通過不同的體制表現出來,如社會主義經濟制度既可以採取計劃經濟體制,也可以採取市場經濟體制;同一體制也可以表現不同制度,如同樣是民主政體,可以是資本主義的,也可以是社會主義的,甚至在古希臘,也存在過民主政體。這是因為,一個國家在一定歷史時期或階段究竟採取什麼樣的體制,不僅受制於該社會的基本制度,而且受制於當時當地的其他社會歷史條件,特別是生產力的具體發展水平、歷史文化傳統、民族心理和社會主體的選擇等等。機制與制度和體制的非對應性更為明顯,特定製度和體制究竟採取什麼樣的機制來實現和運作,更多地取決於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