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存在問題及對策

  我國非營利性組織的財務管理問題多數源於監督的缺失,因此加強非營利組織的內外監督至關重要。下面小編和你探討。

  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存在問題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落後

  目前,我國雖已頒佈了一些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制度,但從總體上看,缺乏系統而完整的相關財務制度,現存很多條例也存在模稜兩可、嚴重滯後性等問題,未能跟上時代的步伐,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發展。法律制度的缺失也使得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水平落後,如收支管理制度形同虛設。非營利組織的收支管理主要是資金收入管理與資金支出管理兩大方面。非營利組織由於其固有的特性,在收入管理上,過度依賴非自創收入,自創收入甚少;在支出管理上,非營利組織費用支出因缺乏制度約束與有效監管,專案之間經常會出現支出相互挪用,甚至有些組織未開展活動,形同虛設。再如績效考評制度缺乏,很難進行績效對比,這一現象最為典型的是慈善機構,慈善專案不考評管理績效,導致大多數慈善機構管理者“不作為”或公款挪為私用,使得資金資源未得到用效利用。

  二缺乏有效地內外部監督和自律機制

  首先,非營利性組織資金來源的特殊性,決定其既不屬於政府審計的範疇,也不受到強制性的社會審計,缺乏有效地外部審計監督;其次,我國大部分非營利組織缺乏科學的財務監管機制,內部財務管理體制也相對不健全;再加上非營利組織難以因無利潤指標而評價自身的經營活動,進而組織缺乏一定的自律能力,導致很多機構的領導就為所欲為,內部管理紊亂。內外部監督和自律機制的缺失嚴重損害了非營利性組織內部核算管理的公信度與外部形象的信任度。

  三籌資渠道狹窄,用資效率不高

  我國非營利組織以公益服務為使命,沒有政府的強制性與課稅性,不能獲得豐厚的利潤,因此資金是影響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非營利性組織資金的來源主要為政府的撥款與社會的資助。政府撥款的有限性、非營利組織因公信度差接受捐贈較少及其營業性收入甚少,導致非營利組織自力更生能力嚴重不足。我國有近半數的非營利組織表示組織發展的最大障礙是資金短缺。此外,非營利組織的特性使得其也缺少有效內部監督。內外監督的缺失,非營利組織在資金的使用上過於隨性,常出現不管專案的輕重緩急、長遠發展,往往“眉毛鬍子一把抓”,甚至出現大肆浪費資金、公款私用等不良現象,這些使得非營利組織的資金資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四資訊披露不完善,透明度低

  目前,我國非營利性組織在資訊披露方面缺少公開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存在週期長、效率低、環節多等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財務報告質量差。非營利組織財務人員引進的非正式與隨意性,工作人員普遍素質不高,業務技能較低,使得財務報告普遍相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差,甚至會出現在準則理解之外的低階錯誤。二是資訊透明度低。很多非營利性組織沒有建立資訊披露制度,不公開財務報表,即使公開在完整性、真實性等方面也存在問題。我國現有慈善組織中約75%在資訊披露是處於“完全不披露或僅少量披露資訊”,很多捐贈者完全不清楚資金的去向,更不要說捐款的效果及使用情況。這些使得資源提供者無法獲得組織執行的具體情況,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積極性與對組織的信任度,組織的財務公信力嚴重缺失。

  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加強對策

  一建立健全非營利性組織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

  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規是制約我國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問題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必須從法律層面對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方面加以規範。首先,政府應儘快對財務管理做出原則性指導,如應當給與非營利組織法律界定、以法規的形式規定非營利組織的合法地位,將部分社會職能讓渡給非營利組織;對其收支規範、績效評定等實際問題進行明確;同時從資金、人力等方面給它們提供優惠政策,為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其次,政府要督促非營利組織建立組織規範制度。當前很多非營利組織的性質是相同的,例如各種科技基金、希望工程等,在事務的推行過程中所面臨的財務管理問題也是相同的,因此,政府可以作為監督機構督促並且幫助相同型別的組織建立相應的組織規範制度。此外,作為行業自律組織的協會也應作出努力,出臺具有行業指導性檔案或規章制度。

  二合理優化收支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我國非營利組織在非自創收入方面應注意:始終要以為公眾服務為使命,開展籌資活動;要努力提高公信力,做好社會大眾的募捐工作,如在捐贈整個活動中,要與捐贈者建立坦誠相待的密切關係,讓捐款者及時瞭解捐款的使用情況及使用效率。在自創收入方面,非營利組織由於其固有的使命,對於其提供的商品與服務不能按照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獲得同等的報酬,因此非營利組織只能靠擴大規模、延伸服務方式的方法擴大自創收入的總額。我國非營利組織也要高度重視支出的管理,以最小的資源獲得最大的利益,不僅兌現組織的使命,還要讓組織持續不斷地發展壯大。在支出過程中,非營利性組織既要保證業務的正常開展,不能讓組織形同虛設,也要關心資金利用的有效性及效率性。具備條件的非營利性組織可以建立專人負責資金的支出制度,對於資金的使用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涉及組織切身利益及未來發展的專案要深思熟慮,與全體成員一致協商決定,形成一個使用前嚴格稽核,使用中全面監督,使用後詳細查賬的嚴格過程,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提高非營利組織財務資訊的質量與披露透明度

  財務資訊的披露是非營利組織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共同需求,非營利組織公開的財務資訊必須全面、規範、真實、有效。國家層面上,頒佈相關財務資訊披露的法律法規,量化資訊披露的標準,強制性規定財務資訊披露的辦法、時間、程式和的具體內容等等;同時要加大執法的公正力度與執行力度,對不按照規定在既定時間、既定質量要求下發布財務資訊的非營利組織給予一定的處罰,嚴重者甚至可以給與免除其免稅權、登出其合法資格的制裁結果。非營利組織層面,自身要建立有效的責任機制,定期向社會公眾公佈相關財務資訊;再者,國家再好的內外部環境,也需要人才的執行力。非營利組織需要建立包括聘任人員、績效考評、管理薪酬、福利制度等完備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提高財務人員素質與技能。

  四加強非營利組織外部監管力度

  我國非營利性組織的財務管理問題多數源於監督的缺失,因此加強非營利組織的內外監督至關重要。在外部監督上:要充分發揮政府監督,政府的監督是防止財務資訊披露失真強有力的保證;第三方審計機構監督,其能對非營利組織所披露的會計資訊做出權威性、專業性、中立性的評價;利用媒體的監督、群眾的監督等,讓一切資訊曝光在陽光下,提升財務資訊的質量與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