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控制系統由什麼構成

  財務控制系統是指一系列前後關聯的財務控制程式。如下圖所示。財務控制系統是財務控制的核心問題。沒有一個完整有效的財務控制系統,財務控制的作用就無從談起。那麼?

  財務控制系統的構成包含了組織系統、資訊系統和制度系統等。

  組織是指公司為實現其整體目標而進行分工協作,在職務範圍、責任、權利等方面進行劃分所形成的結構體系,其目的是為了實現整體目標。所以設計組織和組織執行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劃分責權和進行管理控制的過程。

  從控制的角度上看,組織系統通常包括控制的主體和物件。

  控制的主體是實施控制的職能機構。控制的物件是預算、計劃執行的過程,包含了對不同機構所實施活動的控制。由於計劃、預算的執行過程涉及整個公司的各個環節、各個部門和全體成員,所以計劃、預算的控制是全面和系統的。因此,不可能設定專門的控制機構來實施有效的監控。合理、有效的監控應該藉助各部門和全體成員的共同努力,它是計劃、預算執行者之間的自我監控和互相監控的結合。因而,計劃預算控制主體應該是與實行各項職能及各專業相對應的縱橫交錯的監控網路,讓這個網路能夠正常執行的關鍵是制度和程式。從最高層次上看,公司治理結構是進行財務控制的靈魂和根本。因為公司治理結構主要講的是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結構、股東的權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這些安排決定了公司的組織形式、執行方式以及控制形式。能夠保證治理結構順利運轉的結構是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但是,在現實中進行具體控制的機構應該包括監事會、財務部門尤其是財務總監製下的財務部門和相關的職能管理部門,這些職能管理部門包括審計、人力資源管理、生產經營管理、質量管理等部門。

  但是要想控制到位,必須藉助於組織設計,將目標和計劃細化,並逐次分解和下達到每一個指定的單位和部門甚至個人。所以財務控制系統必須與公司的組織結構相適應,即公司財務預算應該由若干分級的小預算所組成。每一個小預算代表一個分部、車間、科室或其他單位的財務計劃。與此相關的財務控制,如記錄實際資料、提出控制報告等,也都分小單位進行,然後逐級彙總。按這種方式實施的預算和控制就是所謂的“責任預算”和“責任會計”。

  在責任系統中,要把每個內部單位稱為“責任中心”,即公司內部含有特定管理責任的部門或單位。作為責任中心,必須有十分明確的、能夠由其控制的活動範圍。按其所負責任和控制活動範圍的不同,可以分為成本中心、利潤中心、投資中心和費用中心等。成本中心以達到最低成本為目標的一個組織單位。利潤中心是以獲得最大淨利潤為經營目標的組織單位,投資中心是以獲得最大投資收益為經營目標的組織單位,費用中心是指在完成某項職能或任務的同時以控制費用到最低點為目標的組織單位。按組織結構合理劃分責任中心,是進行財務控制的基礎和條件。

  作為財務控制的資訊系統是與反映、披露和報告責任完成情況相關的一個系統,事實上就是一個責任會計系統。責任會計系統是公司會計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計量、傳送和報告財務控制資訊,包括編制責任預算、核算預算的執行情況、分析評價和報告業績等。

  前面已經介紹,公司按業務分別編制銷售、生產和財務預算等。這種預算可以按照生產經營的領域來落實公司的整體計劃。為了進行控制,必須落實到人來考察執行人的業績,這就要求按責任中心來分解和重新編制預算,按責任中心來落實公司的總體目標。這種工作稱為責任預算,目的是為了使各責任中心的管理人員能夠明確其責任和應控制的事項。

  一般應該在實際業務未開始之前,責任預算和其他控制標準要分解、下達給有關單位和人員,以便各部門和個人能夠以此控制資金的活動和行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責任會計系統要對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收入和利潤以及佔用的資金等,按責任中心來彙集和分類。因此,要在設定明細賬時考慮責任中心分類的需要,並與預算口徑一致。在進行會計核算時,為了減少責任的轉嫁,分配共同費用時,按責任歸屬選擇合理的分配方法。由於各單位和部門之問會互相提供產品和勞務,這時,就必須擬訂適當的內部轉移價格,以便單獨考核各自的業績。

  公司要定期編制業績報告,比較預算和實際的差異,分析差異產生的原因和歸屬責任。為了預算的報告和考評真正有利於獎懲和提高效率,需要實行例外報告制度,對預算中未規定的事項和超過預算限額的事項,及時向適當的管理級別進行報告,以便及時作出決策。

  公司的財務控制是管理控制的核心,涉及公司的各個不同機構、部門和所有人員,需要有相應的措施、程式和手段來實施這種控制。這種措施、程式和手段的總和就是財務控制制度。財務控制制度是由多種制度構成的一個體系,從狹義上看,是對資金運轉和管理流程的規定與說明;從廣義上看,是包括涉及與資金流動有關的所有活動的規定和評價規則。如果把公司治理結構作為財務控制的靈魂,那麼治理結構本身所具有的一套制度也應該是財務制度的一部分,形成了財務控制制度的第一個層次的內容;在既定治理結構下各組織之間的責、權、利劃分標準和責、權、利內容本身就是財務控制制度的第二個層次;對分層次組織,機構責、權、利實施的考核和評價規則是財務控制制度的第三個層次;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所執行的標準和程式就組成了財務控制的第四個層次。這些制度包括了對業務流程的描述和說明,對業務流程中控制點的報告,對執行這些流程的考核方法和手段等。隨著公司的發展和應變外部的需要,公司的財務控制制度也處於一個動態的變更、完善之中。制度的建設是一項長期、艱苦的積累過程,要讓公司具有完備的財務制度體系,使公司處於穩健執行狀態,制度建設本身也需要相應的制度來保證。前兩個層次的財務制度涉及組織設計和業務流程規劃問題,而後兩個層次的財務制度則涉及公司的總體方針、政策。所以,財務制度系統是一個複雜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