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闖黃燈怎麼處罰

  黃燈是一種過渡訊號燈,起到警示作用,黃燈是交通燈中最重要的一環之一。那麼你知道嗎?下面小編為你介紹汽車闖黃燈處罰規定。

  汽車闖黃燈處罰規定

  黃燈是一種過渡訊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訊號即將變換。按照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

  因此,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與闖紅燈相同。根據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闖紅燈,記6分,罰200元。

  據瞭解,由於電子警察需要拍攝三張照片才能認定闖紅燈違法,其中包括一張路口情況照片。而闖黃燈時,路口情況和綠燈通行時沒有明顯變化,所以很多情況下,根據電子警察拍攝的照片不容易認定,所以闖黃燈的違法行為一般都由交警現場管理時予以處罰。

  什麼是闖黃燈

  1、黃燈的法律含義

  黃燈是控制非行人交通流的交通訊號燈訊號序列的組成部分,位於綠末紅初之間,具有一定的時間長度,稱為黃燈時長或黃燈時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6條提到“黃燈”:“交通訊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黃燈的法律含義是“警示”。“警示”的含義是“警告”、“警醒”和“提示”。

  2、闖黃燈的含義

  闖黃燈是指當交通訊號燈的黃燈亮起時,未過停車線的行駛車輛強行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沒有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原地等待,如果司機不停快速駛過,交管部門就視為“闖黃燈”等同於司機闖紅燈。

  2013年1月1日起,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開始實施,新規中明確規定,闖黃燈將視作闖紅燈,記6分,還要被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鄭州交警部門調查顯示,“闖黃燈”已成為引發路口交通事故的主因之一。“闖黃燈”屬於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2012年4月,浙江嘉興發生的全國首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終審判決,狀告交管部門的闖黃燈司機敗訴。該案在網上引發熱議。

  黃燈設定的目的

  交管部門設定黃燈,目的是在綠末紅初之間設定一個警示和緩衝:“禁止通行的紅燈就要亮了,千萬不要誤闖紅燈。”使未超過最高限速的合法車輛能在紅燈前在停止線前安全停車;還要使那些靠近停止線不能安全停車的車輛,應能以正常車速在紅燈前安全越過停止線。

  闖黃燈的危害

  黃燈是一種過渡訊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訊號即將變換,目的是清空已經進入路口的車輛。但是,很多司機為了不等待紅燈,見黃燈閃爍反而快速搶行,而垂直方向通行的車輛見到黃燈轉綠燈時也想快速通過,此時就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現在很多訊號燈都與人行橫道緊鄰,機動車搶行黃燈還很可能危及過馬路的行人的安全。闖黃燈危險,等幾秒安全。

  新交規闖黃燈引爭議

  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元旦起正式實施,新規加強了對闖訊號燈的處罰力度,這也再次引起了人們對“闖黃燈也會被罰”的爭議。

  網友:見黃燈急剎容易追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黃色訊號燈的作用是淨空交叉路口,使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在黃燈期間快速通過。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不得通行。因此,闖黃燈同樣屬於不按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的違法行為。按照新實施的123號令,這種行為將被依法罰扣6分。

  公安部迴應:“剎不住車導致追尾”多因未履行減速義務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認為,機動車行至交叉路口或者人行橫道之前,就應該履行減速緩行、停車讓行的義務。網友反映的“剎不住車導致追尾”的情況,很多都是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的違規行為。

  該負責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據此,並結合我們的工作經驗,一般情況下,在路口時速度應不超過每小時30公里。如果是在這個速度範圍內的話,只要駕駛人注意力集中、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行經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謹慎駕駛, “搶黃燈”和追尾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建順說,機動車應減速緩行、停車讓行。至於有司機反映,在判斷自己黃燈亮時是否越過停止線上存在難度,他認為,這是個習慣問題。通過路口時司機若能降低車速,應當能夠較好地作出判斷。

  廣州交警部門稱,駕駛員只要嚴格按照通過路口時“一慢二看三通過”原則駕駛,一般不會出現黃燈前“剎不住”,或者“被追尾”的現象。

  新規實施後,不少網友紛紛吐槽。

  網友“十步一等”說,訊號燈路口限速40公里,從人發現變燈,到踩剎車至少需要0.7秒,行駛7.78米,制動距離約在7.5米左右因車型不同而不同。也就是說,在距離路口15米處,綠燈變黃燈時,立即剎車,才能避免闖黃燈。

  也有網友借鑑了國外的做法。“yun鄄yao”說,在美國,黃燈在很多時候是必須闖的,如果見到黃燈後急剎車反而是違規,因為後面的車來不及反應易追尾。 “挪威的森林”說,北美對闖黃燈是要處罰,但是,開車人在法庭上也可以為自己開脫,比如車上有小孩孩子的脖子承受不了那麼大的衝擊力而不能急停;或者當時後面有一輛車緊跟著,怕追尾。總之,並沒有不問青紅皁白地說,凡是闖黃燈都罰。

  更有不少網友從“口水戰”轉到“實戰”,親自開車體驗一把。“提前適應一下,每次過十字路口都特別緊張,特別擔心快過去的時候變黃燈,一變黃燈就得急剎車,後車很容易追尾。”網友“夜闌更轉”說。

  有一部分網友表示,如果闖黃燈也罰分,那麼黃燈就失去其意義了,乾脆直接採用紅、綠兩色訊號燈;也有網友支援“闖黃燈也罰”的說法。

  還有網友建議,違背牛頓第一定律即慣性定律而制定的這條規定實在不合理,鄭重呼籲修訂!

  公安部:出現減速慢行新氣象

  針對新交規實施首日的情況,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訊號,一些常見的違法行為如闖紅燈、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等有所減少,北京、上海、天津、瀋陽、南京、長沙等許多城市出現了機動車通過路口提前減速慢行、主動禮讓行人的講安全、講文明的新氣象。

  據介紹,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嚴格落實新交規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從嚴查處不按規定懸掛或遮擋號牌、闖紅燈、酒後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據北京、天津、南京、杭州、濟南等城市統計,新交規實施首日接報的交通事故起數分別比前日下降了9.3%、23%、26.7%、18.4%、29.8%,未發生因違反交通訊號指示造成的惡性交通事故。

  針對一些網友提出的黃燈亮時緊急制動造成的車輛慣性前行等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黃燈亮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不認定為闖黃燈。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要停止通行。對一些網友反映的交通訊號設定問題,公安交管部門將認真聽取意見,積極採納、不斷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