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摩托車闖紅燈怎麼處罰

  在我國,對闖紅燈的處罰往往都是針對機動車一方做出的,而摩托車也是屬於機動車的一種,因此要是騎行摩托車闖紅燈的話,也是會對駕駛者進行處罰的。那麼你知道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潮州摩托車闖紅燈處罰規定,歡迎閱讀。

  潮州摩托車闖紅燈處罰規定

  闖紅燈是指機動車在訊號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違反紅燈相位禁止通行規定,越過停止線並繼續行駛的行為。公安部最新修訂釋出《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為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闖紅燈處罰的依據

  適用的法律法規

  闖紅燈違法行為是依據程式碼為1302的機動車不按交通訊號燈規定通行的 道路交通法第38條第1種行為、第90條,《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 38、40、41、42、43條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

  車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三條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罰款;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執行“快處快賠”,以至於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見爭議最大的衝紅燈罰款,最終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內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罰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每次扣駕駛證三個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種情況也要被罰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遇緊急情況臨時停車未按規定設定警示標誌的;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路肩行駛的;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一年內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證三個月。

  闖紅燈的處理時間

  闖紅燈被拍的違章只要在車輛年檢之前出處理了就可以,沒有時間限制的,但車輛年檢前必須處理,否則不能驗車的。

  現場的15天內要去處理,不處理會產生滯納金,非現場就是,不是交警現場攔下給開的罰單的違章可等到車輛年檢前處理,沒有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