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機動車道被撞責任怎麼劃分

  現如今,經常發生一些行人在機動車道被撞的交通事故。那麼這種型別的交通事故責任該怎麼劃分呢?下面小編為你介紹行人在機動車道被撞責任劃分標準,希望對你有幫助。

  行人在機動車道被撞責任劃分標準

  我國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則是根據事件的過錯方是誰來進行劃分,根據道路安全法規定,行人不得在除人行橫道綠燈的時間外進入機動車道。

  如事件的主要過錯方在行人,而機動車的話如果也有違反規定駕駛和訊號指示燈的話,那麼機動車駕駛承擔主要責任。

  如事件的主要過錯方在行人,而機動車的未違反相關規定駕駛和訊號指示燈的話,那麼機動車駕駛承擔50%責任最新交規規定機動車通行要注意瞭望避讓行人;

  如事件雙方都沒有責任的話,那麼機動車駕駛承擔人道主義責任負責賠償行人醫療和工傷等費用。

  行人橫穿馬路被撞責任劃分標準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行人主要責任70%,車主次要責任30%。具體責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一全部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

  1、不需要檢驗、鑑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需要檢驗、鑑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一般應自勘查現場之日起3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經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還需延長,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3、“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 第五十條規定,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後七日內,需要檢驗、鑑定的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六十條 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稽核;對複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稽核: 第六十一條 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稽核同意後,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說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佈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並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