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交通事故型別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型別有很多,接下來,小編為你分享常見交通事故型別。

  

  一城市交通事故類:

  ──直行事故。市區非主要路口及邊遠郊區,由於沒有安裝紅綠燈,直行車輛發生事故的概率較大,約佔事故總數30%;

  ──追尾事故。多發生在遇紅燈急停車時由於前後車距過近而追尾,或雨霧天氣則追尾更為常見,約佔事故總數13%;

  ──超車事故。快速車在超慢速車時與對面車相撞,或與突然橫穿的行人、騎車人相撞而導致;夜間超車時遇對向車炫目燈光,亦常造成事故;約佔事故15%;

  ──左轉彎事故。交叉路口左轉變時,交織點多,車與車、車與人衝突可能性增大,常引發事故,約佔事故總數25%;

  ──右轉變事故。在巷道的進出口、單位大門的進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轉彎事故的多發之處,約佔事故總數20%。

  二山區公路交通事故類:

  ──窄道事故。由於公路等級低,加之塌方、損壞失修,多顯路徑狹窄。行駛車輛不減速,會車不禮讓、搶先行,往往導致事故;

  ──彎道事故。行駛彎道,倘車速過快、超載或操作失誤,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駛坡道,常見車輛前溜或後溜,則往往是超載車輛或“病”車,一旦操作失誤,則事故難免。

  三幹線公路交通事故類:

  我國幹線公路密佈山區和鄉鎮,旦少劃中心線和快慢分道線,由此引發常見事故;

  ──會車事故。由於一般車輛均居路中行駛,一旦車速快而會車不注意禮讓,臨近才避躲,則往往不及相相撞;

  ──超車事故。居路中行駛,遷有一方超車,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誤則相撞難免;

  ──停車事故。幹線路窄而不隨意停車多,尤其在夜間,一旦停車不開尾燈,或車周邊未安置警醒物,過往車輛則易於停車相碰撞而導致事故。

  交通事故責任共分哪幾類

  交通事故責任,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所承擔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一完全由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該違章行為人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二由於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都負有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當或者基本相當的,雙方負同等責任;

  三二方或者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負相應的交通事故責任;

  四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五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