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開車玩手機怎麼處罰

  有的駕駛者在開車過程中會有接打電話的行為,這屬於違法的行為。那麼開車打電話怎麼處罰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新交規開車玩手機處罰規定。

  新交規開車玩手機處罰標準

  司機開車打電話應該怎麼處罰?司機開車打電話要扣2分,還要罰款200元,這一處罰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閥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律師365小編溫馨提醒廣大車主開車不能夠打電話。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行為”,違者罰款200元,扣2分。

  開車打電話罰款標準

  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佈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2分。

  判斷開車打電話主要依據是"手持電話",即手離開了方向盤。

  交警:原則上,只要是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都要處罰,比如一手抽菸,一手握方向盤。

  疑問:究竟如何定義“手離開了方向盤?換擋時手不也離開了方向盤?”認為此舉不人性化,這樣的處罰並不能讓人心服口服。

  交警:執法交警會對行車進行截停後,仔細查實,比如檢視通話記錄,確定有無打手機的事實。

  開車玩手機是違法的

  交警稱,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開車時使用手機是違法行為,可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扣2分的處罰。正因為違法成本低,使得不少人不拘交通 “小節”,開車玩手機這種陋習依舊存在。開車玩手機一旦入刑,像“酒駕”那樣加大處罰力度,還會有那麼多人開車玩手機嗎?現行法律對“開車玩手機”的處罰過輕,可以說是導致此交通陋習難以糾正的癥結所在。法律快車提醒廣大車主:在駕車過程中,一定不要接打電話,特別是在高速路上或鬧市區;如果實在需要接打電話,就將車停在馬路邊或安全地帶,打完電話再行車;電話較多的駕駛員,可考慮使用車載藍芽系統;作為乘車人也要提醒駕駛人員,不要開車打電話。這是遵守交通法規的行為,也是避免事故的表現,更是為自己、為他人生命安全負責的一種態度和擔當。

  事實上,就像嚴查醉駕一樣,嚴查開車打手機的規定,本著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應該是符合廣大民眾利益的規定。據瞭解,目前世界上有50個國家禁止司機開車時打電話,美國最近也打算在全國各州都約束開車打電話行為。然而,現實情況是,對於這樣一個充滿善意的規定,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或不知情,或不理解,導致開車撥打接聽手機的現象仍然比較普遍。

  交通違章處罰流程

  一、交通違章處理程式

  一般程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並按照一般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交通違章處罰一般程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採用簡易程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式的交通事故。

  二、罰款繳納

  1、持《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按規定到銀行繳納罰款,當地各銀行都可交違章罰款,通過自助交電話費的POS機即可。

  說明:網上查到違章記錄後,可以等交警局將《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寄給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隊或交通監控中心領取。

  2、持《違反交通管理罰款收據》、《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及當事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到處罰決定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3、如違例專案需要吊扣駕駛證的還須按規定吊扣,吊扣駕駛證期滿後憑《吊扣駕駛證執行憑證》取回駕駛證。

  4、如是持深圳駕駛證的司機,違章不需吊扣證的,只需直接到各銀行繳納罰款即可。

  三、異地違章

  處理汽車異地違章主要有2種辦法

  方法一,本人到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各地的處罰方式不同,請注意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或影印件。

  特點:手續繁瑣、過程複雜。

  方法二,通過異地朋友代辦,如果違章當地有朋友的話,可以直接把將違章通知單、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證件的原件或影印件遞送給你的朋友,請朋友代勞辦理。

  特點:一勞永逸,可節省不必要的舟車勞頓,但由於某些省市交管部門不接受他人代辦,仍需駕駛員本人辦理。

  如果車主對違章處罰不認同可通過法律訴訟提出申訴。交通違法當事人如有不服,應在收到異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警大隊上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3個月內向違法行為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