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處罰標準

  我們都知道,開車的時候難免都會出現交通違章的行為。那麼,你知道是怎樣的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是怎樣的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菸,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 元。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訊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誌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交通違章扣分週期怎麼計算

  一、交通違章扣分週期怎麼計算

  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 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保標誌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標”需貼上於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方,便於查驗,禁止轉讓、轉借、塗改、偽造。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將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

  二、B2駕駛證扣分怎麼處理

  每個記分週期一般是從初次領駕駛證的日期算起12個月內交通違法記分都不滿12分,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下一個記分週期自動歸零;比如說 10.1號駕駛證年審,只要10.1號之前駕駛證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不滿12分,駕駛證到10.1號自動清零,不會計入下一記分週期,不過駕駛證記分超過12分,或有違章未處理就會計入下一記分週期。

  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 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週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 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週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上當地的公安交警網,進入“資訊查詢”網頁,選擇“駕駛員資訊查詢”有七項,其中有“交通違章查詢、滿分情況查詢”,輸入你要查的身份證號碼和駕駛證檔案編號廣東省的需輸入其駕駛證檔案編號,再輸入你的姓名,所有數字輸入正確即可查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