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劃分交通肇事責任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交通肇事責任的劃分規定,希望能幫到你!

  交通肇事責任的劃分規定: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另外,遇有特殊情況時,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採用責任推定的辦法進行。

  即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末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