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為了保障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和事件的發生,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公司施工現場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或安全責任制。

  2.專案負責人是本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作用。

  3.施工現場必須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防火預案,並要定期進行消防實戰演練,評估防火應急預案的可行性。

  4.各施工現場要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各施工現場必須設定消防通道,其寬度不得小於3.5米,消防通道必須暢通,通道內不得堆積任何其他材料。要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消防意識和火場逃生的自救方法。

  6.各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充足數量的消防器材,並要設定專人負責進行維護管理,定期進行更新,保證每個消防器材的完好與可靠。

  7.要指定消防檢查制度,不定期地對施工現場、臨時生活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消防隱患要及時根除。

  8.各施工現場必須在進場處設定明顯的標誌牌,標誌牌能夠清楚的反映各種消防器材所設定的位置和數量。

  9.易燃易爆物場所及倉庫等關鍵部位必須保證其通風,並與生活區、辦公區分開設定,必要時設定隔離區,嚴禁明火及各種閒雜人員進入。

  10.施工現場要指定並嚴格執行動或審批制度,動火前要及時清楚附近的易燃易爆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時要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11.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不得違章使用電源,不準使用電爐、煤氣壇、煤氣灶等危險設施。

  12.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得小於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間距不得小於10米。不得使用未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氣瓶。

  二:

  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專案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 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工程專案的消防安全領導機構。專案經理為工程專案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專案安全員是工程專案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員,班組設兼職消防員。

  三、 工程專案應成立與生產班組相結合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組長由專案副經理專案經理助理兼任。副組長由專案安全監督部長兼任。義務消防員全部由專案部管理人員組成,義務消防組應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學習和訓練。

  四、 施工組織設計:專案施工組織設計要符合工程實際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別要求時,應編制單獨的消防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括消防安全機構和措施,並附有臨時設施、消防設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佈置圖。

  五、 消防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按規定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據季節變化或需要開展專項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特種作業人員要在參加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木工、油漆工、倉庫管理員、宿舍管理員等應接受專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處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進行作業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應全員簽字。

  六、 消防安全檢查:進行安全檢查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應做好記錄,對檢查發現的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認真整改。

  七、 電氣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管理:電氣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經過動火審批。一級至三級動火審批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程式辦理,施工現場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動火作業由專案部審批。電氣焊接氣割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前應接受消防安全交底,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電氣焊接切割作業前對周圍環境進行檢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採取清除或隔離等消防措施,否則嚴禁動焊。焊接、氣割作業現場要配置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滅火器材及設施。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作業後要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在管道、容器等通風不暢的場所應同時採取氣體測試、通風、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業也要經過動火審批,作業前要進行檢查,作業時防火及滅火措施要到位,作業後確認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八、 臨時設施搭設完畢須經分公司驗收合格才能使用。臨時宿舍與建築物應保持20米以上的距離,與高壓架空線路必須保持規定的距離,不得建在高壓線路的下方,臨時宿舍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得小於6米。臨時宿舍頂的高度不低於2.5米,門寬不少於1.2米,門向外開。臨時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倉庫、車間及作業場所設在一起現象。臨時設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設。腳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護不得使用竹笆。

  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應由專人管理,有嚴格的領退手續。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存放,不得與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或場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並且經專案部檢查認可。易燃易爆物品距離明火不得小於規定距離,嚴禁煙火。木工房、木加工場所、木料堆放場所嚴禁煙火。刨花、木屑、紙皮等物品必須工完場清,及時將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場所。

  十、 電氣消防安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要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它有關電氣安全規範的要求。配電房、發電機房應符合防火要求,空間應符合規定,門向外開。電氣開關、電纜電線、電氣裝置不得超負荷使用,老化、破損的要及時更快。每一線路、用電裝置都須有短路及過載保護,熔絲選擇合理,接法正確,不得以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電箱及電器安裝底板不得使用木質材料,箱內不得放雜物。各電氣連線點要求連線可靠,宿舍及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臨時宿舍用電應由工地電工統一安裝,符合電氣安全要求。嚴禁私拉私接,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