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租房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的。
  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裝置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援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地址:
  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 帳號: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簽約地點: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簽約時間: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