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買賣合同

  土地使用權買賣是土地使用權人以獲取價款為目的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公民或法人,後者獲得土地使用權並支付價款的行為。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出讓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乙方受讓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買賣國有土地使用權情況

  甲方將位於茂名市茂南區XXX小區 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詳見《國有土地使用證》茂南國用 第 號影印件。

  第二條 買賣該地使用權整體價格

  該土地使用權整體價格為人民幣伍拾肆54萬元。

  第三條 稅金及費用負擔

  辦理該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所需繳納的各項稅金和各項費用一律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四條 登記過戶、付款及土地使用證交付辦法

  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天內乙方交付定金貳拾20萬元給甲方,甲方必須儘快向有關部門申請該土地登記過戶並在肆個月內辦妥登記過戶手續將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給乙方。於甲方交付該《國有土地使用證》給乙方之日,乙方已交付的定金抵作該地產價款並將餘下的應付地產價款叄拾肆34萬元足額交付給甲方,每當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項時均如數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沒有任何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已經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而引起無法按期辦妥登記過戶發證的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的規定論處,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如數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決定不賣或因甲方的原因逾期15天未能辦妥登記過戶手續或仍未將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給乙方的,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自悔約之日起三日內必須雙倍返還定金即肆拾萬元給乙方。

  2、乙方中途決定不買或逾期15天未付清應付地產價款給甲方的,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七條 重複合同的效力限制

  辦理該地產登記過戶時,有關交易辦證部門要求甲、乙雙方按其統一印製的合同文字重複簽訂該地產買賣合同的,該重複合同只能作為辦理該地產登記過戶專用,不能對其他方面發生任何法律效力。重複合同之條款與本合同有牴觸的一律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從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附件

  《國有土地使用證》茂南國用 第 號影印件。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訂立日期:二0一二年 月 日

  範文二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雙方自願就甲方所屬 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達成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標的: 市 區 小區 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證號碼: ;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

  甲方將上述房屋和土地使用權以及 其他裝置包括: 等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水、電、氣、暖、有線電視、電話等相關設施完好,不拖欠維修基金和上述設施使用費用,無抵押等其他權利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