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臨時工勞動合同協議書

  工作中為了自身的權益,就需要勞務合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參考一下勞動合同,有時間一起來學習看看吧

  臨時工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市 縣區 鄉鎮 村街市

  現住址:

  屬於: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  ,保健食品費: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  日工作制,每日  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日  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  元,公休假和平日為  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  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 元至  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於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  元,乙方負擔  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  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  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  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專案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後即終止執行,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於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或參加社會招工考試已被錄取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②患職業病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  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  元。

  2.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  元。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  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

  7.其他需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違約金__元,賠償金  元。

  第十條 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臨時工聘用合同協議書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

  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後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則給予20元/天的加班補助費。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四天。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元/月,崗位津貼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台州市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年月日

  臨時工聘用合同參考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受聘人的擔保人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

  2.職責範圍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勞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照國家有關規定和《_________》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關乙方聘用期間的因病、非因工負傷、因工負傷等保險福利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有關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爭議由甲方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負責調解;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七、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並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其他甲、乙雙方商定的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自然終止勞動關係。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