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接送安全責任書

  校車交通安全問題既是社會的熱點和焦點問題,也是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的現實問題。那麼你知道怎麼寫的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篇1

  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學校幼兒園管理接送車輛的安全責任,規範和嚴肅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切實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車管理規定試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關於加強全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鹽公局〔2010〕149號的要求,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接送車所有人、駕駛員履行下列責任

  1.明確告知乘坐接送車學生幼兒的家長,接送車不是學校幼兒園的自備車,與學校幼兒園也沒有僱傭關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2.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都是非客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營運險。

  3.乘坐接送車存在交通安全危險,家長要謹慎選擇。

  4.接送車按照規定參加檢測,各項指標檢測合格,安全防護、自救設施齊全。

  5.駕駛員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持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滿三年、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記分不超過12分、三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經身體檢查無嚴重高血壓、心臟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車疾病。

  6.接送學生幼兒期間服從學校幼兒園的管理,接送學校幼兒園的安全檢查。

  7.接送學生幼兒時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超員超速,按規定路線行駛。接送幼兒和小學低年級學生落實好跟車監護人,杜絕幼兒、小學生失管現象。

  8.教育學生安全乘車,到接送點時家長來接的學生幼兒必須把學生幼兒交給家長,家長不接的學生幼兒交待學生幼兒及時回家;如有家長因有事耽誤未按時趕到接送點的,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多等5分鐘或電話聯絡家長;對未聯絡到家長的要把學生幼兒帶回學校園交給相關責任人,如果是末班車一定要把學生幼兒送到家。有特殊情況出現必須及時請示校園領導。

  9.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門事故鑑定書承擔相應責任,不逃避,不推諉。

  二、家長履行下列責任

  1.家長知曉接送車的性質。接送車不是學校幼兒園的自備車,與學校幼兒園也沒有僱傭關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自願將孩子委託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接送,所交費用由家長與車主協商確定,按時交納。

  3.家長必須按時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車車主駕駛員。

  5.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長要按照交巡警部門事故鑑定書承擔相應責任,不得威脅車主、駕駛員人生安全,不得聚眾鬧事。

  學生所在班級姓名: 接送車所有人簽名:

  家長簽名: 駕駛員簽名:

  篇2

  甲方:××××××幼兒園

  乙方:幼兒家長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讓孩子安全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願。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社會都要關心孩和責任,為了切實做好安全工作,落實安全措施,家長需要與園方簽訂“安全協議”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條款。

  一、家長要親自接送幼兒,如果委託他人接幼兒,要在早上送孩子時與班上老師交代清楚,留條並接送卡轉交給臨時接送人,晚上 接孩子時帶同樣的條子及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兒。

  二、家長要嚴格遵守幼兒園制定的出管理制度,嚴格要求去做。

  三、家長要在早上7:30 分----8:00 前按時送幼兒來園,要親自將幼兒送到教師手中,若您送的較早,請交予值班保安或值早班教師手中。下午4:30----5:30 接幼兒6:00 以後開設延點班。

  四、 晚上家長從老師手中接幼兒後要看管好幼兒直接到離園,不要再讓幼兒在操場玩耍、逗留、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五、 請不要讓幼兒帶危險品入園,如:項鍊、釦子、別針、小顆粒、零食等,避免不必要的危險發生。

  六、 給幼兒穿大小合適的輕便鞋布鞋或球鞋和便於活動的衣服,避免幼兒活動中因服裝、鞋不合適,發生摔傷、磕傷現象

  七、 請協助幼兒安全教育:自我保護,玩具的正確玩法,良好行為規範等。

  八、 晚間當幼兒離園時,為了避免陌生人利用此間作案及人員擁擠造成不安全隱患,請不要帶幼兒在幼兒園停留,聽到廣播立即離 園,幼兒園不再負責幼兒管理。

  九、 請您在帶幼兒外出時遵守交通法規,用您的模範行為讓孩子養成好習慣。

  十、 如您為孩子帶藥來園時,請您按要求填好服藥條幼兒姓 名、班級、吃藥時間、劑量、藥名、服法一併親自交到保健醫生或 本班教師手中。若無服藥或服藥內容不清,教師將不能為孩子服用。

  十一、本責任書供本園使用。

  本責任書自家長簽字、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後在責任期內生效。 本責任書供園內留檔存查,請家長簽完字後交與本班老師,解釋權歸本園所有。

  幼兒園蓋章  家長簽名

  日期:  日期:

  篇3

  為了確保校車接送幼兒安全無事故,明確幼兒園、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三方責任,幼兒園與校車駕駛員、幼兒家長簽訂。

  責任書明確了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並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現簽訂接送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駕駛員必需保障校車車輛狀況良好,駕駛員素質高,確保相應座位,不超載。

  二、禁止幼兒乘坐過程中站立。

  三、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週歲接送幼兒。

  四、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後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後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後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五、乘坐車輛途中一切安全由駕駛員負責。

  六、駕駛員還必須和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