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作品的實質相似性的界定方法

  數學上,相似性指兩個圖形的形狀完全相似。若存在兩個點的集,其中一個能透過放大縮小、平移或旋轉等方式變成另一個,就說它們具有相似性。相似性所屬現代詞,指的是複雜系統的總體與部分,這部分與那部分之間的精細結構或性質所具有的。那麼你對美術作品的實質相似性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美術作品的實質相似性的相關法律知識。

  美術作品的實質相似性的界定

  1、一般侵權判斷方法。

  判定涉訴作品是否侵權的一般方法是“實質性相似加接觸”。雖然與文字作品相比,美術作品的性質決定了其具有“非引注性”等特徵,但“實質性相似加接觸”這一傳統方法同樣適用於美術作品侵權判斷。

  在美術創作領域,一種行為如臨摹是否構成侵權,最終還要看該行為所形成的“新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這必然又回到了問題的起點,即對作品的獨創性判斷。“實質性相似加接觸”方法中的“三段論侵權認定法”實際上就是通過層層“過濾”,認定涉嫌侵權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的判定方法。該準則具有兩層含義:“實質性相似”與“接觸”。

  當一作品被判斷為與另一作品有“實質性相似”時,還不能斷定該作品侵犯前作品著作權,還需斷定作者創作過程中接觸過該作品,否則不構成侵權。這個方法實際上是從獨創性中引申出來的。此處的“接觸”,不須被告實際接觸,只需從各種情況中推定有可能接觸即可。該準則的核心問題是對“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有賴於用“三段論侵權認定法”來解決。

  2、獨特的創作理念。

  雖說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而不保護作品的思想內容,但任何作品都是作者思想、情感的表達,因此保護作品的表達形式時,往往離不開作品所表達的創作理念,所以說判斷美術作品之間的相同或相似更離不開作品的創作理念。

  美術作品是作者通過藝術的構思和形象的塑造,借筆墨之法表現出來的,所以畫面體現出的內容,是附載在形象特徵之上典型化的藝術形式。因此,對美術作品同樣可以根據畫面表達的創作理念進行實質性相似判斷,而不應只看作品表達的組成部分。

  實踐中,先了解美術作品所要表達的特殊創作理念,更有助於對作品的欣賞,對藝術作品的獨創性判斷也是如此。雖然創作理念不能作為著作權法的客體加以保護,但作品的創作理念對於判斷作品的獨創性是有輔助功效的,表達與創作理念不可能完全割裂開來。

  相同題材的兩幅美術作品乍看相似,不可避免地包含諸多相同元素,但兩幅作品在表達的創作理念上則可能有很大差別。由於表達的主題不同,表達方式各異,特別是在細節的處理上就可能完全不同。這些不同,是服務於所要表達的主題思想的,同時,正是這些不同,構成了作品的獨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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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襲的基本概念

  一、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

  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範圍。凡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

  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有的學者認為,判斷抄襲與其它行為的區別,可以從下面5個方面去分析:

  看被告對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看原作品與被告作品的特點

  看作品的性質

  看作品中所體現的創作技巧和作品的價值

  看被告的意圖

  二、也指考試中竊取他人答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