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心得體會

  黨內監督的本質是黨的自我約束和完善,相比於外部監督的倒逼力量,黨內監督有著更強的主動性,是黨實現自我淨化和革新的重要途徑。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借鑑。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備受廣大黨員幹部和社會各界關注。輿論一致認為,這是中國共產黨加強自身建設,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也標誌著黨的制度體系建設更加完善成熟,對於凝心聚力,戰勝困難和挑戰,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實現民族復興的中國夢,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條例》的修改並通過,體現了從嚴治黨在制度建設層面,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黨的以來,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大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了令人鼓舞的巨大成績。全覆蓋、零容忍、無禁區:打老虎,絕不容情;拍蒼蠅,絕不手軟。大家明顯感到腐敗猖獗的勢頭得到遏制,“不敢腐”的高壓態勢繼續保持;明顯感到黨的紀律權威性得到恢復,“把紀律挺在前面”,有效地預防腐敗發生;明顯感到黨員幹部的作風有了很大轉變,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正在形成。

  特別是,隨著黨的作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斷深入,制度建設也緊緊跟上。從制定和貫徹“八項規定 ”,到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從修訂出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到出臺《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再到這次全會通過的兩個制度性檔案……我們的決心不可動搖,思路明確清晰,腳步堅實有力。所有這些都表明,我們黨有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氣,完全可以解決黨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新修訂和通過的《條例》,吸收了黨的建設的新鮮經驗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的新思路,體現了鮮明時代性。“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大家知道,2003年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已經實施十多年,發揮了很好作用。隨著時代發展,特別是面對從嚴治黨的嚴峻課題,如何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有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可以說,這次對《條例》修訂,既是我們黨以往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成果體現,也是意義深遠的實踐創新和理論昇華。

  ——《條例》對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做了深刻闡述,強調“監督是權力正確執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

  ——《條例》對黨內監督工作的重點提出明確要求,指出“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幹部忠誠乾淨擔當。”

  ——《條例》對監督的重點物件和監督的相關責任,規定更加具體。明確,黨內監督的重點物件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同時,明確了從中央到地方與單位黨的基礎組織開展監督的主體責任。

  以上率下,以身作則,動真的、來實的,是這幾年從嚴治黨的有效良方,也同樣是貫徹落實《條例》的關鍵所在。所以,必須“領導抓、抓領導”。領導要學深學透,全面準確領會並帶頭做到,貫徹不變通,落實不走樣,執行不含糊。那些不積極作為,不認真貫徹,甚至還消極牴觸的,應該堅決問責,嚴肅處理,真正把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立起來。

  六中全會召開,不僅是黨的生活的大事,也同樣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正像大家所看到的那樣,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使我們的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更加健康,使經濟和社會發展更加協調,使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更加穩健,相信“不忘初心,繼續前進”的中國共產黨,一定會建設得更加純潔、堅強,相信從嚴治黨一定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相信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定會帶領人民團結奮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

  

  黨要管黨,才能管好黨。任何政黨缺乏行之有效的黨內監督,都無法實現自我完善、自我淨化,無法肩負起歷史賦予的使命。“制定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日前,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釋放出了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強烈訊號。

  以來,黨中央向人民做出了“打鐵還需自身硬”莊嚴承諾,立下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軍令狀”。2015年,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強調,“要著力健全黨內監督制度,著手修訂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突出重點、針對時弊。”

  回顧歷史上的關鍵時刻,黨都會將黨內監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早在黨成立之初,就已將其鮮明地寫在綱領中。1943年延安整風時提出的“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和“團結—批評—團結”公式,成為黨內監督的重要方法之一。1957年鄧小平指出,“如果我們不受監督,不注意擴大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脫離群眾,犯大錯誤”,再次重申了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性。2003年《黨內監督工作條例》正式頒佈施行,“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工作常態。

  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黨內監督的一些問題也逐步顯現出來,如監督主體多元,責任不明,致使“三個和尚沒水吃”;監督體系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備,有些規定至今“難產”;監督效能低下,與法律銜接不夠,黨紀國法“各自為戰”、“單打獨鬥”的現象仍然存在。現有《條例》於當前形勢而言已然“脫節”,修訂工作勢在必行。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以來,中央針對“沉痾積弊”頻下“猛藥”、狠出“重拳”,巡視工作愈加規範,推進派駐全面覆蓋,“兩個責任”紮實落實,黨內監督各項措施的充分實踐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積累了豐富經驗。將新實踐證明行得通、有實效的新經驗上升為黨內法規,作為制度固定下來,無論是對進一步規範黨內權力配置和黨內民主的規範化、程式化,還是對指導和推動黨內監督工作的深入開展,皆大有裨益。其關係到其他監督方式的高效運轉和全黨的肌體健康,關係到人民賦予的權力能否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舉一綱而萬目張,解一篇而萬篇明。全面從嚴治黨,關鍵就在於能否進行強有力的黨內監督,防止權力的濫用。修訂《黨內監督條例》已然是人心所向。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從頂層設計層面更好地織密監督約束權力的制度籠子,將其打造成為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有效遏制腐敗現象的銳利武器,正是切合民意的執政智慧。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重要基礎性工程,目的是為了形成科學管用的防錯糾錯機制,不斷增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管”和“治”都包含監督。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是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生命之源,也是反覆強調的一個重要問題。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及時有效的黨內監督,對黨內錯誤行為是制約,對正確行為是激勵,對正當權利是保障,對黨的領導和黨的統一是維護。這次全會通過的《條例》,圍繞責任設計制度、圍繞制度構建體系,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強化了規範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行為的硬約束,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頂層設計,是規範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內監督的基本法則,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們黨早期青年運動領導人惲代英在剖析思想狀況時說:“要問我亦會有時‘出賣’救國事業麼?我決不昧著良心嘴硬,我每到沒有監督裁製的地方,便總有些自己把握不住,所以我為要保證自己‘不賣’,亦只有努力求黨的紀律加嚴,下層階級監督力量的發展。”95年來,黨內監督作為我們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能力,對於保持黨的肌體健康發揮了極為關鍵的作用。早在延安時期,毛澤東同志就鮮明回答了“歷史週期率”的課題。實踐證明,黨內監督落到實處、見到實效,黨組織就富有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黨的發展就不斷取得新突破、開闢新天地;黨內監督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黨的領導就出現失誤,革命和建設事業就遭受挫折。

  人民軍隊是執行黨的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是高度集中的戰鬥組織。抓好軍隊黨內監督工作,是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軍隊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是黨的意志得以貫徹執行的可靠保證,是提高軍隊凝聚力戰鬥力的必然要求。黨的以來,我軍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巡視工作越加規範,紀檢機構全面派駐,“兩個責任”深入落實,黨內監督的力度、深度、廣度不斷升級,營造了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但是也要看到,在少數單位,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等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黨內監督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不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就會導致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

  “治人者必先自治,責人者必先自責,成人者必先自成。”全面落實黨內監督責任,必須按照的指示要求,緊緊圍繞實現強軍目標籌劃開展工作,把及時有效的監督貫穿部隊建設改革各領域,融入軍事鬥爭準備全過程,堅決糾治一切損害戰鬥力的問題和行為。各級黨委要立足於小、立足於早,履行好主體責任;紀委要把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履行好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黨的工作部門要強化對本機關本單位本系統的監督,履行好職能監督責任;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監督,履行好民主監督責任,通過各方面共同努力織密黨內監督之網,形成以自我監督為主、外部監督為輔的齊抓共管格局,從而使積極開展監督、主動接受監督,堅決維護核心、堅定看齊追隨成為廣大黨員的自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