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信訪局局長的信怎麼寫好

  人民有屬於他們的權益,他們在生活中有問題得不到解決,只能通過信訪局,希望得到幫助。下面小編整理了怎樣給信訪局寫信,歡迎大家閱讀。

  怎樣給信訪局寫信篇一

  給國家信訪局:

  您好!我是福建泉州市惠安縣螺城鎮南路東關街道居委會的一名青年,

  我家是八十年代初請批自建的石頭房,單層,面積100平方米!看到鄰居們都住上3層4層的樓房~一條街道走過來看鄰居們都住上3層4層的房子就我們隔在中間是平房 朋友親戚來了 我們的心理沒有自尊啊 難受!

  我們也想修建下自己的平房~ 我父親不識字都是靠一些粗活養家餬口!我母親體弱多病~身體狀況急差`因為家境貧困,房子長期缺乏修繕,牆壁剝落,也無加層增建,層面漏水嚴重,曾經叫專業的補漏水修補過但是效果不好 如今一到雨天還是多處漏水滴水因為是平房夏季太陽直接照射在層面上,家裡面熱度高溫不散徹夜難寢,因為熱度高風扇吹出來的風都是熱的 我父親因此經常睡到4點多就起床了!我們居住條件極差,環境已經是相當惡劣了!由於房間不過住我妹妹常年寄住在我姑姑家現在嫁人了 回來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我也結婚了現在有老婆有孩子,可我們家現在連個上廁所的地方都沒有!由於客觀環境的惡劣也導致我們家人包括我性格上的變化家庭不時有出現吵鬧現象!嚴重影響到我們家庭的和諧和幸福!改善居住條件迫在眉睫,我們一家人都渴望過上好日子~~

  我們這裡是一條街道按照規劃應該是對面拆了 就拆我們這邊 可是實際情況確是對面已經拆了房子都建好7年了,我們這邊還沒有任何要拆的訊息 !我們這都幾年了還老樣子!我們這裡時常有出現偷盜搶劫等現象鄰里之間的房子比較密集經常要為了些小事情鬧矛盾!政府可以派人來實際調查下,我們這邊的很多群眾都對面前的現狀感到很不滿! 我們縣規劃局只規不劃!現在拆不拆 建還不讓建 我們這樣的家庭日子怎麼過呢!難道還要讓我們繼續生活在一個雨天滴水 夏天高溫 房子不夠居住這樣的環境嗎?

  我們已經等拆遷等了那麼多年了現在我們已經是對拆徹底失去希望了! 我希望政府能夠在沒有辦法明確拆遷時間的情況下 能夠根據我們家庭的特殊情況 讓我們像鄰居那樣建房子! 我的女兒一天天在長大 我的父母一天天在年老我們真的 迫切希望蓋房子來改善下我們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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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給信訪局寫信篇二

  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家寶寶今年下半年上小學,房子買在蜀山區產業園,學區劃分在蜀新苑小學。

  去年蜀新苑小學收的所謂的“借讀費”“擇校費”“贊助費”是1.8萬元,今年漲到了2.4萬元。當然,聰明的校領導和老師,不會直接告訴你要交借讀費和具體金額,總是有些小道訊息讓你知道。

  我想請問領導,收費是否合理。就因為房子是期房,沒有房產證也沒有遷戶口,父母一方是城鄉接合部剛劃入不久的所謂本地戶口。就必須交這麼一筆對外來務工家庭來說鉅額的開銷嗎?

  即使真的要交,那些拆遷戶免費得了房子少奮鬥幾十年,上學還不用交一分錢。這讓我們辛辛苦苦還著房貸,省吃儉用苦幹幾十年的人來說,情何以堪。即使學校變著法子要收錢,也應該收這些拆遷戶的錢不是嗎?

  改革開放已經幾十年,如果說當初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是合理需求,那麼現在不是更應該注重公平和正義嗎?為什麼還是不顧窮人死活的讓一部人繼續富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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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樣給信訪局寫信篇三

  首先祝你們春節愉快,過得幸福安康。

  今年的春節和過去一樣,都是一個幸福愉快的春節。對原大明宮遺址區域的拆遷戶來說,是一個不平凡的節日,廣大的拆遷戶是在酸苦、困惑中度過的。

  2008年,大明宮遺址公園啟動建設,廣大群眾積極配合,按時簽訂《西安市拆遷安置協議書》迅速搬遷,創造了西安拆遷史的奇蹟。在30個月的過渡期間,多少個家庭扶老攜幼,一次又一次楊家莊祥和居的在建樓房,樓房一天一天的建起來了,可屬於我們的安置家園沒有了。這樣無情的打擊,對廣大的拆遷戶來說那個家庭不痛苦?

  找大明宮拆遷安置指揮部,可工作人員態度強硬,門前保安虎視眈眈,令人生畏。事情怎能是這樣?!!拆遷時宣傳的政策,安置時說變就變。況且我們還簽訂有協議書,難道受法律保護的安置協議書就變成了一張廢紙,這樣怎能取信於民!公道何在!

  在這樣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拆遷戶只好找到政府部門,好的是西安市信訪辦接待了大家,大家非常感謝你們。當然你們的權力有限,所以拆遷戶提出的讓大明宮拆遷安置指揮部兌現當初承諾,按拆遷協議執行,也沒能妥善答覆。你們說的拆遷戶在外過渡不容易,為了讓大家過個好年,責成有關部門破例把過渡費盡快發放給大家,可這樣對群眾的一片好心,也沒有實現。

  我們拆遷戶也是人,也盼望著有一個美好家園,屬於我們的權益,我們應該得到,所以我們不再給你們的工作增加麻煩,

  我們要用自己的行動,在維權的道路上繼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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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信訪局寫的信篇四

  國家信訪局局長:

  您好!我是一位普通的訪民,我此次向您寫信,欲將我五個月來在上海市各級政府部門信訪的悲慘遭遇向您陳述一下,同時將我的實際冤情上達中央,希望能得到您的關注!

  我是一位肢體二級殘疾人,此次動遷信訪事項源於2005年上海世博動遷,動遷原址是中山南路1759號102室,我家一本戶口簿四人,即趙瑞萊承租人、陳佩莉我母親、趙俊本人、趙超我弟弟,除趙瑞萊外,其餘三人均在環城綠地二期古城公園地塊動遷已經安置過但由於我係殘疾人,家裡生活困難,長期享受國家低保政策,動遷公司說據動遷政策只能安置一人,但殘疾可以照顧24000,隨後我們一家便與動遷公司簽訂了協議。但此後便發現不對了,動遷政策口徑被無限放開,原享受過動遷安置的人員可以再次享受,沒有大病的都拿到了24000元。我們家便以不搬遷作為沉默的抗議,但動遷公司隨後以各種手段包括開除我母親的工作相要挾,無奈胳膊擰不過大腿,最後我們只能搬離原址以配合世博動遷工作。

  2011年8月,我突然發現了一些問題,我發現了一些問題,在我父親2006年2月23日獲得的信訪答覆中載明:“根據我區世博動遷政策口徑,應安置2人陳佩莉、趙超2002年1月環城綠地二期古城公園動遷已經安置過,考慮到趙俊系殘疾作照顧安置。”這說明這並非像動遷公司經辦人員說的那樣是照顧24000元,而是我具有安置的權利,但產權證上也沒有我的名字。

  2011年8月8日,我以未得到安置為由前往上海市政府上訪,得到的答覆是:“根據世博動遷政策擬出陳佩莉、趙超二人已享受過動遷安置,你戶核定安置2人。你戶於2005年11月25日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表明你戶應得補償安置款總計人民幣451061元,選購閔行區北江燕路68弄1號501室房屋一套,房價321518元,扣除房款後可得補償安置餘款129543元。2006年4月26日由你戶趙瑞萊領取了補償安置餘款,並已辦妥了房屋進戶手續,至此對你戶的動遷安置已全部結束。你來信反映未得到安置一事與事實不符,故我部不予採信。”

  此時,我接到此信後,立即研究起了動遷協議,隨即發現了協議上的重大瑕疵,協議上有閔行區財政局的圖章:上面記載著:趙俊、超、趙瑞萊、陳佩莉等四人享受貨幣化安置款321518元,顯示是按四人安置!我將此協議拿到律師事務所諮詢,律師說這個確有瑕疵,我隨即向黃浦區房管局提出複查申請,12月15日收到答覆:“經複查和了解,動遷公司對你戶的補償、安置、是符合《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及世博會園區政策口徑規定的,並無不當。且你屬安置人員有書面資料予以佐證。至於你戶購買動遷安置房的產權證上的名字,是由你戶在應安置人口中自己協商確定並自行辦理進戶手續。本局作出如下複查竟見:維持黃浦區舊區改造動拆遷第一指揮部對你作出的《書面答覆意見》。”但對於那個閔行區財政局的圖章他們卻說不關他們的事,這是閔行財政局的圖章,你去問閔行區去。

  後來我又向黃浦區人民政府提出複核申請。2012年1月31日作出複核意見:“經查,2005年11月25你父親趙瑞萊與拆遷人上海世博土地儲備中心,代理人房屋拆遷實施單位上海南外灘集團房產前期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協議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2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貨幣安置補償款屬於承租人與同住人共有。另查,黃浦區世博會園區居民拆遷安置人口擬進、擬出稽核表拆遷單位:南外灘,拆遷編號:248中載明:趙俊由於長期生活起居在中山南路1759號102-2室處,其父母長期無業,生活困難,考慮實際情況,故作安置人員。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結算表中也已載明大病照顧24000元。綜上,本機關決定維持黃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信訪複查意見。對你的複核請求,不予支援。”對閔行區財政局的圖章,黃浦區政府工作人員開始同意調查,但過幾天后便又說這個圖章不關他們的事,這是閔行財政局敲的圖章。二者口徑前後何其一致。

  至此,我算搞清楚了,對於政府有利的證據,各級政府機關及其信訪部門可以迅速作出解釋,而對於信訪人有利的,各級政府就推諉塞責,不予解釋。所謂合理訴求及不合理之訴求,解釋權全在政府!

  那我們升斗小民還有什麼希望呢?

  我的訴求是:按圖章上所顯示的,重新按照四人安置。請中央政府督促上海市政府查清原委!我是肢體二級殘疾人,不便來京,若此信依然石沉大海,我只能依法赴京上訪了!

  再次懇請國家信訪局關注此事!本人不勝感激!

  電話:15901730713

  此信我已寄往國家信訪局!

  趙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