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幼兒權利公約有哪些

  中國頒佈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來保護未滿18週歲的公民,這與聯合國《公約》對兒童的定義一致。中國幼兒的相關權利有哪些呢?本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中國幼兒的權利公約,歡迎閱讀!

  中國幼兒權利公約

  眾所周知,中國頒佈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來保護未滿18週歲的公民,這與聯合國《公約》對兒童的定義一致。而對於幼兒,中國法律中沒有明確的定義,但《中國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指出,6歲之前視為兒童早期階段。我國保障幼兒早期權利的工作大多數涵蓋在針對兒童的工作中,但是於幼兒的健康和早期教育,國家做了大量的工作。這一期,我們一起來看看,中國政府為幼兒做了什麼樣的工作,又取得了怎樣的成就。

  中國幼兒的權利一:預防出生缺陷

  我國是出生缺陷高發國家,發生率大約在5.6%左右,每年新增先天性心臟病超過13萬例,脣裂和顎裂2.3萬例。1994年,全國人大會通過了《母嬰保健法》,將出生缺陷三級預防納入了法制化管理軌道。一級預防指防止出生缺陷兒的發生,包括健康教育,婚前醫學檢查,遺傳諮詢、計劃生育、預防感染等。二級預防指減少嚴重缺陷兒的出生,主要通過在孕期早發現、早診斷和早採取措施。三級預防是指出生缺陷患兒後採取及時、有效的診斷、治療和康復,以提高患兒的生活質量,防止病殘,促進健康。

  深化醫改啟動後,國家加大了對出生缺陷防治的經費投入,自2009年起,中央共投入68億元,在全國範圍實施農村地區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提高了農村住院分娩率,有力地保障了新生兒的安全和健康。

  中國幼兒的權利二:降低5歲以下嬰幼兒死亡率

  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文明發展和兒童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標。通過多年的努力,2011年,我國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為12.1‰和15.6‰,實現了《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所提出的目標。同時,嬰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的城鄉差距也在縮小。

  我國先後頒佈了《新生兒死亡評審規範試行》、《全國兒童保健工作規範試行》,《託兒所幼兒院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和和政策制度,使幼兒保健、健康促進工作,在各個領域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在實施層面,我國逐步健全婦幼衛生服務網路,加強醫療保健機構的兒科建設,建立標準化的地市級兒童急救中心,持續實施有關兒童監看保健的專案,推廣兒科適宜技術。此外,國家還鼓勵兒童疾病防治技術研發,加快成果轉化,為幼兒的醫療保健提供科學依據和支援。

  中國幼兒的權利三:保障幼兒的不受歧視的權利

  在嬰幼兒艾滋病預防和治療工作方面,我國的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試點工作已推廣到31 個省區市,分娩嬰兒抗艾滋病病毒藥物服用率約為80%,人工餵養率約90%。為了消除對感染艾滋病或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的歧視,我國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見》、廣泛開展正確認識艾滋病以及反歧視的宣傳活動。

  另外,我國也通過一系列舉措保障殘疾兒童、流動兒童、與父母分離兒童、少數民族兒童不受歧視的早期權利。

  中國幼兒的權利四:早期教育

  0-3歲是兒童早期發展的重要階段。因此,我國實施了一系列措施促進0-3歲兒童早期綜合發展。首先,積極開展0-3歲兒童科學育兒指導,構建0-3歲科學育兒公共服務網路,例如開發科學育兒網站,其次,建立社群早期教育中心,配備社群圖書館和遊戲場所。其次,有計劃地培養早期教育專業化人才,多途徑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使早期教育擁有人才保障。

  對於學前教育,國家強調要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擴大學前教育資源,扶持面向大眾、收費合理的民辦幼兒園。另外,國家實施了一系列學前教育專案,如校舍改建,幼兒資助等,全面保障早教的推廣。

  聯合國委員會在審議中國履約報告的過程中,對中國保障早期人權工作指出了許多未能完善的地方,例如殺嬰棄嬰現象、兒童受歧視現象未能根除、缺乏尊重兒童意見並讓兒童參與事務的機制等等。委員會敦促中國採取全面的法律措施,將所有有利於早期權利實現的措施寫進政策。因此,一套全面的法律措施,必須要關涉到兒童的早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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