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論文

  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會導致許多嚴重的問題,它不僅會對投資人造成傷害,同時也會對上市公司本身造成影響,影響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及對策

  [摘 要] 根據審計署釋出的《2005年4號審計結果公告》以下簡稱《4號公告》中對10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的披露,筆者提出我們的分析及對策,供投資者和業內人士參考。

  [關鍵詞] 上市公司 財務造假 對策

  一、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現狀

  根據4號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情況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據分析是天一科技,為掩蓋其利用募股資金和銀行貸款1.94億元,轉移賬外買賣股票的事實,與其在當地的開戶銀行相互串通,通過偽造銀行對賬單的方式,多記存款1.31億元,少記貸款7100萬元,造成資產、負債均不實。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澤電力公司所屬的發電廠違反了國家規定,累計提取了3965.8萬元的“地方電力建設基金”,計入了生產成本。2003年末,發電廠以“能源基金”名義,將上述資金金額上交給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將此筆資金在“其他應付款”掛賬,造成2003年生產成本多計了3965.8萬元。中瑞華恆信會計師事務所未能查出上述問題。

  3.四川省天科股份於委託購買國債的名義,將3000萬元資金交給深圳幾家公司,實際用於股票買賣,截止2004年3月已損失1623萬元。

  2004年3月,該上市公司為掩蓋上述委託理財損失,與其大股東控制的某公司簽訂了虛假協議約定由該公司出資3000萬元。受讓上市公司委託理財形成全部財產。雙方在當月另籤合作備忘錄,約定原投資損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擔,該上市公司未能將此重要資訊對外披露。

  該公司已被證監局立案調查,該公司2004年年度報告稱:2004年3月,公司將3000萬元委託理財專案轉讓給成都博巨集,實質是以受控證券投資賬戶內的1400餘萬元資產換取了3000萬元無保障的債權,擴大了公司風險。同時,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巨集僅歸還100萬元,涉嫌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2900萬元,公司也以挪用資金罪舉報前高管,根據整改公告顯示該公司財務管理和對外投資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魚公司的子公司與武漢某公司簽訂供貨合同,金額共計1.07億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該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賬面反映將1.07億元全部預付給供貨方,但截止檢查日,該子公司實際收到2311萬元的貨物,其餘款項均由供貨方直接或間接付給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形成大股東佔用資金8376萬元。

  5.南京熊貓在2003年11月,為了掩蓋大股東佔用資金的真實情況,向兩家有限公司開具了兩張金額均為4000萬元的本票,上述兩家公司將上述8000萬元本票直接背書轉讓給該上市公司大股東,大股東用此款歸還了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東出錢歸還欠款的行為,造成財務資訊披露不實。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該上市公司進行審計。其註冊會計師未能查出上述問題。

  6.天津磁卡2003年與天津某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開發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稱“交流中心”分別簽訂資產置換協議,開發公司將其評估價為3247.61萬元的房產與上市公司的應收款進行了等值置換,交流中心將其評估價為4406.53萬元的房產與上市公司的應收款進行了等值置換。因開發商原因,上述兩處房產均未取得土地證及房產產權證,造成資產置換存在風險。該上市公司年報未披露上述兩項債務重組置換的7654.14萬元房產未能取得房產證的情況。該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釋出《增補2005年第一季度報告中其他業務利潤的相關事項公告》中做了披露。

  7.華菱管線這2003年進行了在建工程――連鑄高效化技術改造工程專案,當年完成投資額14410.93萬元,已轉固定資產暫估9019.72萬元。而年報中只披露了當年完成投資額1270.53萬元,少披露當年完成投資額1705.4萬元,未披露已轉入固定資產的9019.72萬元,造成財務資訊披露不實。

  另一在建工程――以轉代平工程專案,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專案賬上未記錄投資完成情況,但該上市公司年報披露該工程投資完成情況:為期初餘額7180.66萬元,本期完成5839.06萬元,已轉固定資產13019.72萬元。造成會計帳目和財務報告數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間,為多家公司提供擔保,取得貸款人民幣1.56億元,港幣3747萬元。2000年以來,上述公司因無法按期償還銀行貸款,經法院判決應由ST昌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上市公司僅對應賠償的貸款本金計提預計負債,對應賠償的貸款利息1616萬元一直未計提預計負債,造成利潤不實,未計提部分佔2002年當期損益的213.6%,根據其年報,該上市公司2002年利潤總額微756萬元,以《4號公告》所述公司應計提未提的預計負債1616萬元,恰佔213.6%,由此可見,當年利潤為虛假數字。

  9.古井貢1996年以來,未經國家稅務局批准,與其全資子公司彙總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致使2003年少繳納企業所得稅5910萬元,佔當期損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貢釋出公告,州古井銷售公司未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自行與本公司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造成了2002年少繳納企業所得稅3966萬元,2003年少繳納企業所得稅5925萬元。

  10.吉林敖東在2003年為其5家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擔保總額為1.08億元,該上市公司未在年報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執法不嚴格,法制觀念淡薄。

  1從法制建設的角度看,近幾年來,我國雖然制定和修訂了不少財務法規,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有些法規沒有制定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法律條文過粗,致使執行起來依據不足,可行性較差。

  2執法不嚴,長官意志濃厚,雖然《會計法》對財務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規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一些單位的行政領導的心中,法律法規意識淡薄,長官意志濃厚,全然不把會計法規放在心上,虛報瞞報,隨心所欲,甚至是憑感情辦事,關係比法大,權大於法,甚至會計人員也無法堅持原則。

  3企業法制觀淡薄。

  2.企業內外部監管力度不夠。從上述10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可見為10家上市公司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均沒有發揮很好的監督作用,大部分註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查不出,即使有幾家能查出的,也沒有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指明。企業內部的會計監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長官意志做帳,因此,企業一旦出現財務問題,很難查出。

  3.註冊會計師素質有待提高。1是註冊會計師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不高,在審計工作中,不能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會計法規辦事。2是註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計,註冊會計師就查不出問題了。

  4.註冊會計師的行業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國有關注冊會計師的管理法規能夠這樣規定:凡在審計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無論是查不出,還是查出而不指明的,應該取消其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五年。那麼,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問題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防治對策

  1.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預防對策。1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對企業主管領導、企業高層及會計人員都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培養正確的企業發展觀、價值觀,提高職業道德水平,樹立誠信觀念。2加強財會人員的法律教育。使每一個財會人員都瞭解財會法規,爭當執行財會法規的模範。3加強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培養財會人員,包括註冊會計師的業務水平,讓他們能夠熟悉會計和財務業務工作,減少由於業務不熟而造成的技術上的錯誤。4深化體制改革,使上市公司執行正規化、國際化,以減少由於體制問題造成的財務造假的可能性。5進一步完善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現行會計法規和制度都還存在一些缺陷,有待於進一步完善,這也給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機,要從根本上解決財務造假問題,必須完善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6加強上市公司財務會計的基礎工作,如建立企業內部牽制制度,嚴格費用支付的審批手續。

  2.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治理對策。1嚴格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現財務造假問題,對企業涉案人員和有關注冊會計師實行經濟制裁和法律制裁。2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就通過媒體爆光,造成強大的輿論攻勢,從而,間接影響到企業的商譽。使企業不敢財務造假。3進一步完善行政監督機制。如建立監督和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執業行為的機構。及時對違規註冊會計師做出處分。4建立註冊會計師財務造假一票否決制。即一旦發現註冊會計師參與和包庇財務造假行為則取消其執業資格,收回其資格證書,從此,終身不得從事會計、財務和審計工作。

  參考文獻:

  [1]由建勳 吳文軒:治理會計資訊造假提高民營企業誠信的對策.財務通訊,2005年第6期

  [2]楊惠君:中期財務報告審計程式和應注意的問題.財務通訊,2005年第1期

  範文二:淺析我國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

  摘要:本文從造假的動因和危害性出發,闡述諸如關聯方交易、濫用不當的會計政策和估計等財務造假的主要常見手段,並對會計資訊傳遞過程中可能導致偏差的各個階段提出了具體的治理措施。

  關鍵詞:財務造假;關聯交易;會計政策與估計;治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2

  近幾年來,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各國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現象屢見不鮮。導致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動因很多,就我國而言,主要有三類:市場經濟下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利益機制,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缺陷帶來的內控制度近乎失效,以及上市公司外部審計、評估組織的缺位或失職。本文通過對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現象這一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的研究,試圖增強投資者識別虛假報表的能力,規範我國上市公司的融資行為,淨化國內股市交易,營造一個健康穩定的國內投資環境。

  一、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危害

  1.股票價值被嚴重扭曲。一般情況下,廣大投資者是通過上市公司對外公佈的財務會計報告來衡量公司業績的優劣。而相當一部分的上市公司為了營造公司業績優良的假象,通過財務造假,人為地將財務狀況編好,誘使投資者積極購買其股票,造成股價的不斷上漲,使公司的股票價值被嚴重扭曲。投資者根據失真的財務資訊作出的錯誤決策很可能造成投資上的重大損失,投資熱情被嚴重傷害。

  2.公司有關人員深受其苦。財務舞弊一旦曝光,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將被定為證券市場的禁入者,甚至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普通員工也會受到經濟上的沉重打擊。

  3.相關機構受到牽連。從為造假公司提供貸款的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提供商業信用的供應商,到證券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都將被其牽連,遭到經濟上或聲譽上的損失。

  4.國民經濟執行受到嚴重危害。造假的上市公司通過造假在股市上大量融資的同時,那些有實力、講誠信的上市公司卻可能因得不到市場資金的及時支援而制約發展。這種不合理的資源配置,常此以往,不僅股市上的誠信會蕩然無存,還會對國民經濟的執行構成嚴重威脅。

  二、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主要常見手段

  1.利用關聯交易造假

  關聯交易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它有利於充分利用集團的內部資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集團的資本運營能力和上市公司的營運效率;另一方面,由於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它又為規避稅負、轉移利潤,支付、取得公司控制權,形成市場壟斷提供了“市場”這一外衣下的合法途徑。不當關聯交易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1關聯交易非關聯化。此類交易的主要手法有二:一類是關聯方通過出讓股權或中止受讓相關股份,將持股權降低到20%以下,從而從名義上解除關聯方關係,相應地關聯交易非關聯化。另一類採用的是上市公司將資產以高價出售給非關聯方,再由其關聯企業選擇適當時機以同樣的高價從非關聯方贖回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業務途徑用以彌補非關聯方的損失。

  2關聯交易不公允。不公允的關聯交易又分為非經常性的關聯交易和經常性的關聯交易。

  非經常性的關聯交易,如委託或合作投資、託管經營、收取資金佔用費等,由於發生頻率低,相關的資訊披露也較為詳盡,是否公允有可能通過公開資訊識別。目前非公允交易風險較大的在於,日常購銷、資產置換、資產租賃等其他業務往來的經常性關聯交易。相對於非經常性的關聯交易,這種交易資訊披露較少,是否公允也難從公開資訊中得到確認,因此規模可能更大,影響也更大。

  通過不公允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賬面上的收益要麼是現金沒有回籠,要麼是粉飾性質的其他收益。一旦現金無法回籠或其他收益突然斷收,很容易造成公司業績的急轉直下,令投資者防不勝防。

  2.濫用不當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造假

  1選用不當的股權投資核算方法。

  2選用不當的合併政策。

  3改變存貨的計算方法。

  4利用對各項準備的計提。

  3.濫用會計準則造假

  1不按規定確認收入。這類的造假手法主要有以下幾種:或提前確認收入或製造收入事項,提前開具銷貨發票,在未來存在巨大不確定性因素時仍確認收入,濫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或利用應收賬款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調整主營業務的入賬時間,利用非主營業務利潤調整利潤總額。

  2不按規定確認成本費用。假確認費用,將費用轉為成本推遲確認,將收益性支出作為資本支出處理,將應由本期確認的費用遞延到以後各年確認,該轉銷的資產損失不在當期轉銷,該在當期預提的費用不預提,等等。

  以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為例。會計上將支出按收益期的不同,劃分為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如廣告費和研發費等,直接進入當期損益。資本性支出,如在長期資產投入使用之前支付的利息費用,則形成長期資產。

  4.不按會計制度規定披露重大會計資訊

  上市公司往往隱瞞或拖延披露對企業不利的或有事項會計資訊,導致投資者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發展前景作出錯誤判斷。這些或有事項包括:重大訴訟案、補稅、借款的限制條款、關聯交易、或有負債、轉讓等等。

  5.利用政府、銀行的“扶持”,進行隱蔽性造假

  1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和減免利息。上市公司按既定條件享受稅收優惠,不屬於人為操縱。但為了扶持上市公司,許多地方政府實施稅收先徵後返的政策,使得許多上市公司的實際稅率低於15%。而且有時對上市公司進行財政補貼的金額往往巨大,又缺乏正當理由,這兩項無疑幫助企業“創造”了業績。

  2給予土地價值方面的優惠。理論上,土地價值的評估應基於購買者的持有用途、企業是否持續經營、資產的獲例能力等,採用收益還原法、市場比較法或成本逼近法等進行估價。實際中,地方政府往往處於扶持的考慮,統一採用成本法評估土地價值,以使企業以接近成本的價格購買到土地的使用權。   三、針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治理措施

  1.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前控制

  1提高上市公司經營績效,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由於基礎薄弱、經營者的管理積極性和管理水平的有限,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執行質量不高。為了滿足配股增發條件,避免被ST或退市等目的的需要,在股權高度集中形成“一股獨大”的上市公司內,大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者者施加壓力的後果就是授意會計人員有目的地粉飾財務報表。因此,要做好事前控制預防財務造假,就要把注意力集中在通過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與利用來提高公司的經營績效上。盈利狀況良好了,虛增利潤的冒險行為自然沒有發生的必要。同時還要改良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如建立以多家法人共同持股為主的股權結構,建立經理人市場的競爭與接管機制[1]。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協調好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及監事會的關係,確保四方能獨立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2注重上市公司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上市公司往往不乏業務素質高的財會人員,財務造假也通常是由這些高素質的財會人員的故意行為,這是職業道德素質低下的表現。政府部門應制定一些規章,如硬性規定上市公司的財會人員每年應參與的職業道德素質後續培養不得少於的時間數。並結合強化激勵的理論,對遵守職業道德的財會人員進行獎勵。

  3積極吸取他國先進經驗,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制度。相對於一些發達國家,如日本,我國上市公司的財務披露是比較詳盡的,但多出的大都是非報表使用者所需的、內容繁雜凌亂的表外資訊,而對實質有用的關鍵資訊披露不足[2]。

  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資訊披露,在對投資者利益保護、投資者普遍關注的關鍵財務資訊上的強制性要求還不夠,應通過對會計準則、制度、證券業行規的不斷完善,制定出與國際趨同又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環境的上市公司會計資訊披露制度。

  2.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事中控制

  應大力加強“三位一體”的上市公司財會監督機制。“三位一體”指的是由政府監督、社會監督和公司內部監督組成的監督體系。

  1提高政府監督的效率。包括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在內的政府部門,由於進行機構改革之後,沒有足夠的人手對各公司的財會資料進行強有利的監督,造成上市公司虛假資訊的泛濫。因此這些政府部門應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充分利用行政資源,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督職責。

  2加強社會監督是重中之重。社會監督是指以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為主的審計。處於買方市場中的一些事務所為能在激烈的同業競爭中保住業務,遷就甚至勾結上市公司,為其造假出謀劃策,以獲取高額回報。當年銀廣廈粉飾業績的問題是由新聞記者最先予以發現,而作為履行會計報表審計的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及時識破的原因就在於此[3]。因此可以逐步採取由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聘任的方式及強制輪換註冊會計師的制度[4],使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進行審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

  3重視內部監督的完善。內部監督沒做好,外部監督對假、錯賬的審計必須花費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因此,首先通過財務控制、財務檢查、財務分析、財務考核的程式和方法,確保財務工作的正常有序和資訊質量的可靠。其次應按照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建立嚴密可行的內部控制制度,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把財務造假儘可能消滅在萌芽狀態。最後,要把內控的物件由低層、中層轉向高管控制[5]。這不僅因為他們是內控的首要責任主體,還因為他們擁有的絕對權力。

  3.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後控制

  從以前公佈的上市公司造假案的處理結果看,對責任機構和責任人員的明顯處罰不力,導致造假者造假的機會收益遠遠大於敗露成本,也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頻發的一大原因。故應加大對主要責任人的處罰力度:董事長作為公司負責人應負有最大的法律責任;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機構負責人作為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其他配合人員則依其在造假過程中的作用大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達到全面追究財務造假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的效果。

  參考文獻:

  [1]肖凌.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問題的近遠期對策――美日模式的反思與借鑑[J].特區經濟,200506:224-225.

  [2]周其軍.中日財務披露比較[J].電子財會,200305:40-41.

  [3]鄭朝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J].中國審計資訊與方法,200112:28-29.

  [4]李金峰.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控制[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605:28-30.

  [5]闞京華.“中航油事件”引發的內控新思考[J].中國內部審計,200509: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