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和盈餘管理的思考建設的研究

  摘 要:2006年最新企業會計準則頒佈,其中債務重組具體準則在多方面進行了重大修改,核心內容迴歸到了1998年債務重組準則的相關規定。而對1998年準則廢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基於上市公司愈演愈烈的盈餘管理行為。本文對如何抑制上市公司的盈餘管理行為進行探索。從完善證券監督法規、審計監督以及健全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等方面提出了改進意見。

  關鍵詞:債務重組;盈餘管理

  一、債務重組與盈餘管理問題的研究現狀

  一國外相關研究現狀

  會計準則與盈餘管理關係的研究在國外會計學術界有著幾十年的研究歷史,它們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證券市場監管等一系列理論與實務問題的解決提供了重要的依據,也加速了公認會計原則的完善和發展。

  國外學者研究認為,當財務報告被用來傳遞公司經營業績的資訊時,準則也就必將允許公司管理當局在財務報告中採用職業判斷。同時,審計存在缺陷,盈餘管理就不可避免的產生了。

  準則只有強調增加對外財務報告的透明度和會計資訊的可比性,以此牽制並規範盈餘管理。但是大部分相關研究停留在學術層面,對於指導準則的制定起到的作用依然有限。當前,國外研究在理論和實際的磨合中一直致力於如何完善債務重組準則的規定來解決財務報告相關性和可靠性的衝突以及決定允許公司管理當局在編報財務報告時擁有多大程度的職業判斷嘗試對盈餘管理的程度予以定量的規定。這與其發達的市場經濟及證券監管現狀是吻合的,也對國內研究有一定參考價值。

  二國內相關研究現狀

  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處於起步階段,對於盈餘管理的研究也在不斷摸索中。由於我國的經濟發展有自己的特色,市場主體與發達國家成熟的資本市場依然存在一定差異,相應的債務重組準則和盈餘管理的研究基礎和結論也與發達國家有很多不同。

  國內學者的研究普遍表明,我國債務重組準則對企業的盈餘管理行為具有指向作用。當債務重組損益可以成為利潤組成時,誘發了部分企業瘋狂的重組行為,為當期產生巨大利潤一舉扭虧為盈;當債務重組損益只能計入資本公積時,企業又開始通過資本公積補虧等方式進行隱性盈餘管理。也有學者對債務重組損益計入營業外收支提出質疑,認為應當比照壞賬損失處理;並且重組損益不應一次計入當期損益,應該分期攤銷。作為博弈雙方,愈發複雜的規定會讓盈餘管理愈發隱蔽,唯一能做的是在法規和披露上雙管齊下,合理疏導將盈餘管理的負面影響減至最小。

  當前,我國學者的規範研究依然集中在如何加快會計準則建設、完善監管機制、改善公司治理結構來抑制盈餘管理等方面;實證研究則致力於分析債務重組準則對上市公司盈餘管理行為帶來的影響,以事實呼應理論提出來的擔憂並找出問題成因。但在如何應對新問題的思考上研究甚少,例如針對2006債務重組準則與盈餘管理,許多學者的實證研究結果與1998準則有驚人的相似,但下一步何去何從卻鮮有人考慮,我們是否會無奈之下再次回到2001準則?在國際接軌和國內現實國情的衝撞中我們能夠走多遠,如何走,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啟示

  一規範公允價值評估市場

  新的債務重組準則在資產價值的計量上多處用公允價值代替了原來的賬面價值。並指出當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因不存在活躍市場等原因而無法計量的,採用估值技術等方法確定公允價值,這就為規範公允價值評估市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政府應及時出臺相關政策法規,讓評估單位有法可依、依法辦事,不給那些為了私利而提供違規估值服務的單位留下制度缺口;另一方面,估值單位應形成行業自律組織或充分利用現有的整合資源,規範自身言行,協調一致共同推進該行業的蓬勃發展。

  二健全證券部門監督機制

  針對目前我國股票市場的現狀,投資者評價一個企業運營能力的資訊主要來源於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而這也是證券監督部門在評定該企業是否繼續享有資源配置資格的重要依據之一。因此,當企業在經營不善又想努力保住“殼資源”時,往往會通過美化報表業績來掩飾實際業績的不足。這就需要監管部門加大對鉅額虧損的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在其資產重組等非經常性業務的會計選擇權上進行限制和規範,提高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透明度,避免部分公司淨利潤“巨榮”,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鉅虧”的現象。

  三提高註冊會計師隊伍素質

  作為提供鑑證業務的職業群體,註冊會計師在監督企業運營情況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要提高註冊會計師的風險意識和執業水平,加強對上市公司盈利質量的審計,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來計劃實施審計工作,對瀕臨虧損邊緣的上市公司以及經營發生異常波動的公司要給予充分重視,提取適當充分的審計證據,減少企業的盈餘管理,提高會計資訊的可靠性。

  四加強盈餘管理研究,合理疏導盈餘管理動機

  證券監督部門行業規範要求的不斷出臺與企業出於自身利益而美化業績的考慮會使得本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盈餘管理行為變得更加具有隱蔽性。為了化解證券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學術界應及時、全面地研究盈餘管理手段及應對措施,多向疏導才能使其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曉玉.債務重組準則的變化對企業利潤的影響[J].現代商業.

  [2]陳玉環.新會計準則下上市公司盈餘質量評價研究[D].長春: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