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學本科畢業論文

  公共政策是國家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工具,公共政策的目標是調整各利益群體之間的關係,從而達到共同利益的發展。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中國稀土出口政策效應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戰略資源和工業的維生素。中國是世界上稀土資源儲量最大的國家,有關資料資料顯示,中國稀土資源儲量佔世界稀土資源儲量的36.36%。同時,中國也是稀土資源的第一大生產國,2010年中國稀土產量佔世界稀土產量的比例高達97.74%。因此,稀土之於中國,猶如石油之於中東,鐵礦石之於澳大利亞。然而,中東和澳大利亞憑藉得天獨厚的資源稟賦,緊握著石油和鐵礦石定價權並享受著由此帶來的暴利,中國稀土卻沒能獲得與其“壟斷”地位所匹配的價格話語權和超額利潤。

  20多年來,中國稀土的開採和出口歷經了從無序競爭到規範有序競爭再到嚴格限制的三個不同階段,中國稀土產業政策也作了相應的調整。尤其是隨著無序競爭造成的資源外流和浪費以及環境汙染問題的日益凸顯,2004年以來,中國政府逐步採取了一系列限制稀土出口的政策。在中國政府稀土出口政策演進的背景下,中國稀土產品在國際稀土市場上的表現如何?通過出口配額等限制稀土出口量的政策對於逐步掌握稀土價格話語權是否行之有效?本文試圖通過實證分析來尋找這些問題的答案。

  一、中國稀土產品出口政策的演進和階段特徵

  隨著世界經濟發展對稀土產品需求的變化以及中國國內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中國政府逐步加大了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力度。1985年以來,中國政府多次調整稀土產品的出口政策,由最初的鼓勵出口,到限制出口,再到出口配額管理等一系列限制出口政策。回顧20多年來中國政府稀土產品出口政策的演進,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即政策寬鬆期、政策緊縮期和政策穩定期。

  政策寬鬆期。1985年,中國開始實行稀土產品出口退稅政策,鼓勵國內稀土產品出口。直至2003年,稀土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高達10%以上。因而,在這一時期中國政府鼓勵稀土出口,政策環境相對寬鬆,即稱之為政策寬鬆期[1-3]。

  政策緊縮期。2004-2007年,中國不僅逐步調低直至取消了稀土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而且開始對多種稀土產品徵收出口關稅,關稅稅率呈現出上揚的趨勢。同時,中國將數十種稀土產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因而,此階段中國政府陸續頒佈多種出口限制政策,對稀土出口的管控力度顯著增強,即稱之為政策緊縮期[4-8]。

  政策穩定期。2008年以來,中國通過徵收出口關稅、限制出口配額和實行出口企業資格審查來限制稀土出口的政策體系逐步形成。全國獲得稀土產品出口資格的企業數和出口配額,除在個別年份略有波動外,大體維持在相當的水平。因而,這一階段中國政府對稀土的調控手段和力度均趨於穩定,即稱之為政策穩定期[9-15]。

  二、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和日本市場勢力的測度

  為了揭示中國稀土產品不同時期的政策效應,文中選擇了美國和日本兩大主要市場,對中國稀土產品近10年來2001-2010年在美日的市場勢力分別進行了定量測度。基於本文對中國稀土產品出口政策演進和階段特徵的分析以及資料資料的可得性,在實證分析中對中國稀土產品出口政策的三階段劃分是:政策寬鬆期2001年1月至2003年12月、政策緊縮期2004年1月至2007年12月和政策穩定期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本文分別對全部時間域和各個時期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和日本的市場勢力進行了測度。

  一市場勢力的測度方法

  目前測度市場勢力的主要方法有赫爾芬達爾-赫希曼指數、行業集中率、貝恩指數和勒納指數。貝恩指數測算所涉及的自變數均為企業常規統計資料,適用於微觀層面企業市場勢力的測度。赫爾芬達爾-赫希曼指數與行業集中率均與企業在既定市場上的佔有率或份額密切相關,因而與法律維度的市場勢力定義相對應,要求全盤掌握行業結構與相對規模,適用於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的經濟分析中。本文研究的中國稀土產品在美日的市場勢力從屬於經濟範疇,關注於中國在以美日為代表的國際稀土市場上的價格話語權。因此,適宜選擇勒納指數為市場勢力的測度方法。

  在勒納指數的實際測算中,由於邊際成本的測量較為困難,因而需要利用勒納指數與需求價格彈性之間的關聯來修正勒納指數。根據利潤最大化原則,均衡條件下邊際成本應等於邊際利潤,如式1~5所示。

  本文采用的稀土出口統計資料的口徑是HS編碼中的2 846稀土金屬、釔、鈧及其混合物的化合物以及8 5051 110稀土永磁體,涵蓋我國目前稀土主要出口產品。時間域選取2001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月度資料,共計119個樣本,其中2009年7月資料缺失,資料來源均為國內外權威機構釋出的統計資料。

  二計量結果與分析

  基於所建立多元迴歸模型,分別對全週期、政策寬鬆期、政策緊縮期以及政策穩定期的資料展開分析。迴歸分析結果見表1。

  上述研究表明: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的市場勢力為0.428,在日本的市場勢力為0.411,總體水平大體相當。具體而言,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的市場勢力高於在日本的市場勢力,但二者的差距呈縮小的趨勢。政策寬鬆期至政策緊縮期,由於中國稀土出口政策波動明顯,加之政策效益的顯現具有滯後性,中國稀土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市場勢力略有下降。美國從0.582降至0.326,日本從0.336降至0.119。政策緊縮期至政策穩定期,中國對稀土出口的調控手段和力度均趨於穩定,並且政策的效益逐漸得以彰顯,市場勢力值顯著上升,其中,美國從0.326升至0.783,日本從0.119升至0.685。   三、中國稀土出口產品不同政策階段的靈敏度分析

  為了進一步驗證中國通過出口配額等政策限制稀土出口量,從而逐步掌握稀土價格話語權的政策效應是否顯現,本研究選取了出口量這一不確定因素進行了美日稀土市場單因素靈敏度分析。基本假設是,其它因素保持不變,唯稀土出口量發生變化。本文運用BP神經網路演算法,分別模擬中國稀土產品向美國和日本的出口量分別下降5%、10%、15%和20%時對該國市場稀土價格影響的靈敏度。

  一BP神經網路訓練

  本文分別採用131組美國和日本稀土市場上中國稀土產品出口及巨集觀經濟背景狀況的相關屬性指標。我們將96組資料作為訓練資料來訓練網路,將剩餘35組資料作為測試資料來測試網路的分類能力。

  訓練結果顯示, BP神經網路輸出的出口價格與樣本的期望值基本上是相重合的,神經網路預測誤差基本可以抵消。因此,本文所訓練的BP神經網路能夠較準確地預測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和日本市場的出口價格。

  二中國稀土產品在美日市場靈敏度的分析結果與比較

  本文假定其他情境因素保持不變,而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市場出口量分別減少5%、10%、15%和20%,採用神經網路模擬了中國稀土產品出口價格的變動情況。

  美國市場模擬結果表明:政策寬鬆期,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市場上價格以4美元為軸線,基本在3~6美元區間浮動。政策緊縮前期,由於政策效果的滯後性,出口價格仍然以4美元為軸線,但波動明顯較前一時期平緩。政策緊縮後期,政策效應開始顯現,出口價格提升至以8美元為軸線,在6~12美元間浮動。政策穩定期,價格基本以10美元為軸線波動,僅在後期有明顯波動。

  日本市場模擬結果顯示:政策寬鬆期,中國稀土產品在日本市場上價格以6美元為軸線,大體在5~7美元區間浮動。政策緊縮前期,同樣由於政策效應的滯後性,出口價格仍然以6美元為軸線,但波動明顯較前一時期平緩。政策緊縮後期,政策效應開始顯現,出口價格一路攀升,峰值達12美元。政策穩定期,出口價格在10~20美元間波動,2010年出口價格明顯上揚。

  進一步對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和日本市場出口量分別減少5%、10%、15%與20%時中國稀土產品價格變動趨勢進行了比較。結果表明,二者之間的價差並不明顯,但大體呈現出逐級遞減的趨勢。這一趨勢,在政策寬鬆期與政策緊縮期表現得尤為明顯。也就是說,當中國稀土產品出口量下降幅度越大時,美國與日本市場之間的中國稀土產品的價格差異就越小。

  同時,也對美國和日本在政策寬鬆期、政策緊縮期與政策穩定期上述四種出口量減少情境中的價差進行了比較。結果發現:政策寬鬆期直至政策緊縮期,出口價差基本以2美元為軸心波動。隨著中國稀土產品出口政策的逐步收緊以及政策效應的逐步顯現,在政策穩定期,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和日本之間的價差逐步消除,以0美元為軸心上下浮動。

  上述分析結果也與本文市場勢力的測度結果相呼應。本文市場勢力的測度結果顯示,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與日本的市場勢力差距呈現出先大後小的趨勢,即政策寬鬆期和政策緊縮期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的市場勢力顯著高於在日本的市場勢力;政策穩定期,二者間的差距逐步減小,直至大體相當。

  基於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最初,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市場相對於日本市場具有更大的競爭優勢。但隨著中國稀土產品出口量的下降和限制稀土出口政策效應的顯現,這種差異逐步減小直至基本消失。也就是說,在中國嚴格實施稀土出口配額的政策環境下,中國進一步減少對美國和日本市場稀土產品的出口之後,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和日本市場的競爭優勢趨於一致。

  對比在中國稀土出口總量減少5%、10%、15%與20%的情境下,美國和日本市場的稀土產品價格相對於實際出口總量價格的變動幅度即敏感度,結果發現:就美國和日本對中國稀土產品出口量變化的敏感度而言,美國市場的敏感度顯著高於日本市場。從政策不同時期的對比來看,中國稀土產品從政策寬鬆期到政策緊縮期再到政策穩定期,出口價格對於出口量變化的敏感度大體上呈現出上升的態勢。

  四、結論與建議

  一研究結論

  第一,中國稀土出口產品市場勢力和靈敏度水平顯著上升,顯現了中國政府稀土出口政策的正效應。

  本文對中國稀土出口產品在美日兩國市場勢力進行了定量測度,結果顯示:伴隨著中國政府對稀土調控手段和力度的加大,加之前期相關政策效應的逐步顯現,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和日本的市場勢力顯著提升。在美國的市場勢力從0.326上升至0. 783,提高了140.18%;在日本的市場勢力從0.119上升至0. 685,提高了244.22%。

  本文對不同政策時期中國稀土產品出口量對出口價格的靈敏度水平的比較分析,結果發現:中國稀土產品從政策寬鬆期到政策緊縮期再到政策穩定期,出口價格對於出口量變化的敏感度大體呈現出上升的態勢。即當中國稀土產品出口量下降了既定幅度時,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上升幅度在時間序列上呈現出上升的趨勢。

  這充分表明:中國稀土產品出口政策的實施對於中國稀土產品國際市場勢力的提升即價格話語權的提升具有顯著的積極效應。

  第二,市場勢力和靈敏度在不同政策時期和不同國家之間存在差異和變化趨勢,驗證了中國政府限制稀土產品出口政策的有效性。

  從不同的政策時期和國別的比較來分析,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和日本的市場勢力的差距逐漸縮小。政策寬鬆期,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的市場勢力0.582為日本0.336的1.73倍。進入政策緊縮期,受政策波動及政策效益顯現的滯後性影響,中國稀土產品的國際市場勢力顯著回落,在美國和日本的市場勢力均出現40%左右的降幅,此時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的市場勢力0.326為日本0.119的1.64倍。2008年以後,伴隨著中國稀土出口限制政策效益的逐步顯現,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和日本的市場勢力成倍提升, 且日本市場勢力提升幅度顯著高於美國,這是美國的市場勢力0.783僅為日本0.685的1.14倍。這表明,隨著中國稀土管制政策的實施和稀土產品出口量的不斷減少,中國稀土產品的市場勢力在表現較低國家日本的提升幅度遠高於在表現較高的國家美國,這有利於提升中國稀土產品的整體國際競爭力。   中國稀土產品在美日兩國市場上價格靈敏度的差異分析顯示:中國稀土產品出口量降幅越大,其在美國和日本市場的價差越小。中國稀土產品在美國市場的競爭優勢高於日本市場的這種國別差異,隨著中國稀土產品出口量的下降逐步減小直至基本消失。這從另一個角度印證了中國政府稀土產品出口管制政策對平衡國別差異和提升中國稀土產品整體國際競爭力和話語權的有效性。

  二政策建議

  基於上述研究結論,為進一步增強中國稀土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實現中國稀土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建議中國政府採取下列措施:

  1.進一步加大對稀土產品出口貿易的監管。

  中國已經實施的稀土出口關稅和稀土出口配額等稀土國際貿易管理措施,成效已初步顯現,表現為國際市場勢力的提升和出口價格對出口量變化敏感度的提高。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國稀土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建議我國在WTO規則框架下進一步加大對稀土國際貿易的監管力度。具體而言,一是繼續對稀土出口產品徵收關稅並逐步提高關稅稅率。二是實施更加嚴格的稀土出口配額管理制度並逐步降低出口配額。三是嚴厲打擊稀土走私。採取這樣的國家巨集觀調控政策導向,既有利於中國稀土資源的保護,以實現在保護資源的前提下適度開採利用,又有利於減少國際市場上稀土產品的供給,以抬高稀土產品的國際市場價格,提高我國稀土出口產品的附加值和出口企業的經濟效益。

  2.對稀土開採企業開徵高額環境稅。

  從長遠來看,為了避免與美國、日本等稀土產品進口大國的貿易摩擦,中國政府應當從稀土生產的源頭抓起,對開採稀土的企業開徵高額的環境稅。從而,提高稀土開採的准入門檻。這樣,既有利於遏制由於利益驅動導致的各地稀土亂採濫挖現象進而保護資源和環境,又有利於提高稀土產品的價格,降低國內和國際市場的價差,以消除歐美日在世界貿易組織WTO訴訟中國稀土貿易的口實。

  3.加強對中國稀土產業的行業整合。

  研究表明,隨著我國對稀土生產和貿易政策調控力度的加大,中國稀土在美國和日本的市場勢力有顯著的增強趨勢。中國稀土出口價格對於出口量變化的敏感度總體上呈現出上升的態勢。因此,建議我國進一步加大對稀土產業的行業整合力度,加快對中小稀土企業的兼併重組步伐,儘快形成中國稀土的航空母艦。只有中國稀土產業集中度的提高和稀土航母企業得到了充分發育,中國才有望獲得稀土產品的國際定價權和國際話語權。

  篇2

  論中國學前教育政策演進之特點

  一、學前教育政策的範圍進一步拓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政府部門相繼的制定了一大批的學前教育政策,將政策的關注點由3至6歲延伸到了3歲前及入小學後,由關注教師的職前培養擴充套件到關注教師的職後培訓,由關注幼兒園的教育教學行為延展到關注幼兒家長的成長,由總體關注幼兒園的開辦及教育拓展到關注不同地區的學前教育的發展,學前教育政策在其範圍上有了極大的發展。

  二、政策的制定更加的敏感和具有針對性

  改革開放以來,針對我國幼兒教育發展過程中呈現出來的問題,相關的部門先後制定出了一大批的相關政策。如1983年針對我國農村幼兒教育出現的問題教育部出臺了《關於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幾點意見》,1986年針對學前班的相關問題國家教委釋出了《關於進一步辦好學前班的意見》,1991年又針對當時學前班教育和管理存在的問題釋出了《關於改進和加強學前班管理的意見》,就學前班的性質、舉辦學前班的原則、學前班的領導和管理、學前班保育和教育的要求、改善學前班辦班條件的要求以及學前班教師的管理和培訓等方面做出了相應的說明和規定。1995年針對我國企業辦園存在的問題國家教委、國家計委、民政部、建設部、國家經貿委、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發出《關於企業辦幼兒園的若干意見》,2003年l月27日,教育部、國家計委、民政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針對現實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及措施。2007年,針對幼兒園接送學生中出現的問題及事故凸顯出的幼兒教育的相關問題尤其使安全方面的問題,教育部等部門先後發出《關於加強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預警通知》。由此可見,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學前教育政策在制定時對於相關的問題更加的敏感,也更加的具有針對性。

  三、開始走向法制化

  9月11日國家教委釋出的《幼兒園管理條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經國務院批准頒發的有關幼兒教育的行政法規,標誌著我國幼兒教育向法制化建設的新的里程碑邁進。此後,1991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出臺,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頒佈1994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臺,1995年3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頒佈實施,2003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開始施行。上述的法律不同程度和不同層面地對我國的學前教育進行了進一步的規範,充分的證明我國學前教育開始向法制化的方向邁進。

  四、更加的關注兒童的發展及保護

  1980年10月巧日,衛生部、教育部頒發《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草案》,1985年12月7日衛生部印發《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1991年6月21日,國家教委辦公廳發出《關於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通知》,1991年9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出臺,1992年2月,國務院公佈《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1994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臺,1994年12月l日,衛生部、國家教委頒發《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2001年國務院頒佈《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一2010》,2006年9月l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中小學幼安全管理辦法》開始施行,2007年,針對幼兒園接送學生中出現的問題及事故凸顯出的幼兒教育的相關問題尤其使安全方面的問題,教育部等部門先後發出《關於加強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預警通知》,進一步強調幼兒園教育的規範性,要求充分的保障幼兒的安全。上述政策的相繼出臺和公佈實施充分的說明這一時期的學前教育政策相當的關注兒童的生存、保護及發展,尤其是把兒童的生命安全放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五、發展規劃性的政策明顯的增多

  自改革開放至今,相關部門先後出臺了《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全國家庭教育“九五”計劃》、《全國幼兒教育事業“九五”發展目標實施意見》、《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等明顯帶有對未來規劃性質的政策和檔案,相比於改革開放以前,發展規劃性的政策明顯的增多,學前教育政策對於學前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明顯加強。

  六、與時代和世界的氣息更加吻合

  縱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的學前教育政策,其始終強調以兒童的發展為本,對兒童實施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兒童的和諧發展;幼兒教育是我國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應為幼兒一生的發展打好基礎;幼兒園應為幼兒提供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幼兒多方面發展的需要;幼兒園教育應尊重幼兒的人格、權力,尊重幼兒的身心發展規律與學習特點,保教並重,關注個別差異,促進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是教師以多種形式有目的、有計劃的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教育過程,教育活動目標應結合本班幼兒的發展水平、經驗和需要來確定;教育活動內容的選擇應既適合幼兒的現有水平,又具有一定的挑戰性,既符合幼兒的現實需要,又有利於其長遠發展,既貼近幼兒的生活和興趣,又有助於拓展幼兒的經驗和視野;教育活動內容的組織應充分考慮幼兒的學習特點和認識規律,各領域要有機聯絡,相互滲透,注重綜合性、趣味性、活動性,寓教育於生活、遊戲之中;強調幼兒教師的培訓和專業發展等。上述所有的這些規定和要求與當前世界學前教育的兒童發展整體觀、兒童主體觀、整合教育觀、兒童生態觀、可持續發展觀及終身教育觀等先進觀念是相吻合的,也是與當今時代發展的民主性、生產性、終身性、個性性、多樣性、開放性、國際性和創新性等特點相契合的。這充分的說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學前教育政策的制定始終是與世界和時代的脈搏同跳動的,中國的學前教育政策具有時代與世界的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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