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學學術論文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系的不斷髮展,經濟環境也實現穩定進步,國內的證券投資也成為眾多投資者所關注的金融工具之一。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基於中小投資者的證券市場投資者利益保護舉措

  當前,我國證券市場中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欠缺,具體的實施主體未能明確規定,因而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況時有發生,對中小投資者的投資信心、證券資本市場秩序和金融的健康發展都有很大的危害。所以,本文基於中小投資者保護視角探討如何針對證券市場的投資者利用保護來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證券市場中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資訊披露機制不規範

  從上市公司角度來看,中小投資者屬於比較弱勢的群體,其合法利益極易被大股東、管理層與中介機構所侵害。企業運營資訊披露不透明、效率低,各個投資者間資訊獲取不對稱等都對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很大危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維護困難重重[1]。上市公司運用資訊披露範圍窄,沒有全面披露投資者所需的重要資訊,使得中小投資者不能科學判斷投資資訊,造成利益侵害案件頻繁發生。同時他們也很難在重要時間段獲得有效資訊源,降低了投資判斷的正確性,導致投資良機被浪費。

  二中小投資者分紅請求權沒有保障

  所謂分紅請求權,就是上市公司的利潤在可分配時,按照股東大會分派股利,股東享有的,請求公司根據股東的持股類別、比例而獲得特定股利金額的權利。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說,分紅請求權則是指中小投資者享有的在被收購的目標公司裡得到的投資回報的權利。事實上,有的具備分紅條件的公司,會遭遇大股東的分紅控制,根據資本多數決議不予分紅,而且一些大股東還會以公司利益大於股東利益的介面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用,甚至一些控股股東在收購公司的過程中和收購人以關聯交易來非法獲利。

  三證券市場監管機制不成熟

  證券監管主要是為了矯正與解決證券市場內部問題,政府和監管機構通過各種紡紗干預、引導證券市場的規範發展,因而這是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的重要手段。而我國證券市場監管存在著很多諸如權利歸屬不清、證交所權力缺位、監管沒有獨立性等問題,這對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保護很不利。

  二、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對策

  一加強證券市場資訊披露機制建設

  在完善資訊披露制度的同時對其內容進行簡化,確保資訊披露準確而完整,同時以圖表描述複雜資料,語言要具體而確定且是日常性的,要努力避免使用法律專業術語或者技術性太強的商業用語。對資訊披露中的違規行為要嚴厲懲罰,解決好證券市場資訊不對稱等問題。對於資訊披露違規行為的處罰應比違法所得受益更嚴,只要違法了就必定要遭受懲罰。還有就是,要讓資訊披露違規、散步虛假訊息、編制虛假報表等不法行為的邊際成本越來越高,以有效遏制違法事件的發生,讓中小投資者有更強的證券投資資訊,從而保護好他們的利益。而作為監管部門則應該借鑑國際慣例的經驗,確保正確市場中的新發行金融根據都具備合格的信用評級,然後將結果和定價過程結合起來。另外,在評級上市公司時,針對結果將那些信用不達標或者資訊造假的上市公司的新股增發資格取消,使之退出證券市場,保證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二設立強制分紅請求權

  該權利和異議股東退股請求權關係密切。一般來說,如果中小投資者無法有效分紅,當大股東存在規避分紅情況時,才被迫行使異議股東退股請求權[2]。在上市公司的收購中,中小投資者出讓股份是由於分紅權無法合理行使,且分紅權被侵犯,從而轉讓股份並退出公司。而這種情況在不斷髮生,因而必須要對分紅請求權進行完善,讓中小投資者的分紅請求權能夠合理行使。

  具體來說,要建立較大股東表決權迴避機制,如果少數股東和股東大會討論且做出決議的事項出現利害關係,那麼該股東或者代理人的表決權不能以持有的股份來行使,由此讓上市公司裡的中小投資者表決權行使真正執行下去,以促進股東大會的利潤分配決議過程中能夠提出與自身有利的建議,並監督公司的利潤分配製度。還有就是規範分紅手段,上市公司收購時對股東分紅進行投票,讓目標公司大股東表決權行使得以受限,並幫助中小投資者有效行使分紅表決權,使其能夠得到理想的投資彙報。最後,還要形成合理的大股東損壞賠償責任機制。讓中小投資者有強制分紅訴訟權利的行使資格,並以訴訟追究大股東損壞賠償責任來確保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增強證券監管工作力度

  管制上放鬆、監管上加強是證券監管部門應注重的兩個方面,根據中小投資者合法利益保護來加強日常監管。認真分析股權集中情況下,大股東和中小股東的利益矛盾,監管要觸及到控股股東身上,讓上市公司和控股股東的行為得以被規範。以專項監控的方式重點監督股權激勵、重大投資、借殼上市等交易行為,讓股價異動與資訊披露監管機制具備聯動性,從而規範市場操作,確保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對內幕交易之類的歸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利用新聞宣傳、媒體質疑等途徑對重大案件的階段性成果進行及時通報,在執法宣傳的深入進行中讓市場主體受到警示,防範違法違規行為,給中小投資者營造一個公平而透明的投資環境。

  三、結束語

  總之,在證券市場發展過程中,要全面考慮到各個方面的存在的矛盾衝突,利用機制和制度創新加強引導,提升監管力度,確保中小投資者合法利益不被侵犯,最大限度促進證券市場的規範化發展。

  篇2

  淺談西北民族地區證券業發展的環境、問題及對策

  一、西北民族地區證券業發展現狀

  證券市場能夠集中企業及個人手中的閒置資金,為其提供一個規範的投資渠道,利用有效的配置資源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2008年到2010年,西北民族地區股票市價總額呈上升趨勢,由2008年的3493.65萬元上升到2010年的7623.77萬元,2011年由於受股市波動低迷、市場競爭影響,民族地區的證券交易額和經營業績有所下降,降到4748.74萬元,降幅達60.54%,到2012年上市公司再融資勢頭轉好,融資規模有所擴大,逐漸上升到5108.87萬元。

  從西北民族地區的股票市場發展規模來看,西北民族地區的機構數量從2008年的74個增加到2012年的85個,平均每年增加不到三個,西北民族地區股票市值佔GDP比重較低,遠低於全國44.3%的水平,並且還呈逐年下降的趨勢,2008年股票市值佔GDP比重36.50%,2012年佔、比為16.30%,降幅明顯,較全國水平乃至西部地區還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股票市場資源配置功能沒有得到較好的發揮。

  二、西北民族地區證券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一居民收入水平

  收入水平的高低也將影響著證券行業的發展,較高的收入水平意味著居民可用於儲蓄、投資的資金較多,可用於金融發展的資本充足,從而有利於證券公司的快速發展。以2012年為例,新疆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6393.7元,甘肅為4506.7元,青海為5364.4元,寧夏為6180.3元,都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7916.6元;而從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來看,2012年新疆為17920.7元,甘肅為17156.9元,寧夏19831.4元,青海17566.3元,均遠低於全國水平24564.7元。可見,西北民族地區居民收入水平較低,不僅導致居民的投資理財需求不足,而且也極大地影響著區域內的儲蓄水平及資本形成,從而制約著證券公司的快速發展。

  二企業發展狀況

  企業是金融市場上最為重要的市場主體,其發展狀況也會影響區域內證券公司的發展及結構。西北民族地區由於經濟發展落後,企業整體發展狀況較差。一方面,無論從企業數目還是資產總額上來看,2012年西北民族地區四省區國有工業企業及私營工業企業,都相對較少,不僅低於中東部地區,甚至與同處西北地區的陝西都有較大差距。另一方面,西北民族地區的私營工業企業的發展更為滯後,無論是企業數目、資產水平以及盈利水平,還是私營企業所佔比重,都遠遠低於全國水平或陝西省水平。眾所周知,私營企業通常選擇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其合作伙伴,特別是中小型非銀行金融機構,因而私營企業的發展不力將會極大地影響西北民族地區證券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資本市場不完善

  眾所周知,全國性的資本市場基本上都位於東部發達地區,西北民族地區遠離全國性資本市場,很難獲取足夠的資本市場資源,2012年新疆僅有境內上市公司39家,寧夏12家,青海10家,甘肅24家,遠低於湖北省的84家,更不用比較東部發達地區。從資本市場融資規模來看,西北民族地區四省區除個別指標外,都遠低於陝西、湖北兩省。另外,投資基金、風險投資等資本市場在西北民族地區的發展也嚴重滯後。這種局面的存在,導致西北民族地區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受阻,2010年西北民族地區上市公司數量佔全國上市公司的3.73%。

  四居民市場經濟觀念薄弱、市場知識匱乏

  西北民族地區自然經濟色彩較濃,區域內居民的市場經濟觀念薄弱,對投資、理財以及分散風險的認識不足,投資、理財等金融產品的接受度普遍較低,更願意信任銀行特別是國用商業銀行,閒置資金的第一選擇為銀行存款。這種狀況的存在,導致證券公司較難被西北民族地區居民所接受,發展難度加大。

  三、西北民族地區證券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西北民族地區證券公司業務範圍窄,業務同質化嚴重

  一方面,西北民族地區經營範圍是證券自營和代理買賣、證券承銷和上市推薦、證券投資諮詢等業務,其經營收入主要來源於經紀業務、自營、銀行利息、投行、資產管理等少數幾個業務,收入結構比較單一、抗風險能力較差。另一方面,西北民族地區各證券公司的業務基本雷同,同質化嚴重,基本上所有的證券公司都以經紀業務為主,缺乏專業化的業務服務,既無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又沒有形成自身特色,因而其市場競爭力大打折扣。

  二西北民族地區證券公司的創新能力不足,創新性業務剛剛起步

  西北民族地區證券公司自身資金規模較小,多數僅開展經紀業務,創新性業務以及金融衍生品業務仍然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業務範圍總體上較狹窄,不僅嚴重影響西北民族地區證券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發展潛力,也導致西北民族地區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不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發展舉步維艱。

  三西北民族地區證券公司的內部管理機制不完善

  西北民族地區證券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大多是對有關法律法規和同行業制度的簡單複製,缺乏與自身經營情況相適應的特殊規定,導致內控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這種簡單複製過來的內部管理制度,忽視了西北民族地區特殊的人文環境、經濟發展狀況等現象,執行效果大打折扣,影響了西北民族地區證券公司的執行效率。   四本土證券公司規模小

  總部註冊地在西北民族地區的證券公司僅為3家,分別為甘肅的華龍證券、新疆的巨集源證券、青海的天源證券,其中華龍證券註冊資本金僅為21.53億元,2012年營業收入僅為6.27億元;天源證券註冊資本金僅為1.83億元,2012年營業收入0.78億元;巨集源證券註冊資本金僅為19.86億元,2012年營業收入僅為32.9億元。這三家本土證券公司無論從註冊資本金還是營業收入來看,規模都要遠遠小於招商證券、中信證券等全國性證券公司。規模小,也就意味著西北民族地區本土證券公司的競爭力不強,很難與其他證券公司進行有效競爭。另外,較小的規模,還不利於分散風險、金融創新以及獲取規模經濟,進一步限制著西北民族地區本土證券公司的發展與成長。

  四、促進西北民族地區證券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增強公眾市場經濟的意識、提高投資理財能力

  西北民族地區封閉的自然環境,複雜的民族構成,導致區域內公眾的市場經濟觀念薄弱,缺乏投資理財意識。因而,要努力轉變公眾傳統觀念,增強市場經濟意識。一方面,採取“引進來”的措施,積極引進東部地區、西方國家的先進的企業與金融機構,通過知識外溢效應,帶動西北民族地區整體的市場經濟觀念與知識的提高,並通過學習效應,推動區域內證券機構的管理升級,提高其業務創新以及產品創新的能力與水平。另一方面,積極鼓勵西北民族地區的金融機構、公眾“走出去”,加強與東部發達地區的交流與往來,通過學習效應,增強區域內整體的市場經濟觀念,提高公眾投資理財等業務的能力。

  二鼓勵證券公司的業務拓展、產品創新

  積極鼓勵證券公司參與財富管理、金融諮詢等多種金融服務,拓展西北民族地區證券公司的業務範圍,提高其盈利水平及市場競爭力。採取稅收優惠、專利保護等政策支援,鼓勵西北民族地區證券公司的產品創新,以滿足區域內多樣化的投資需求與融資需求。

  三完善證券公司的內部管理機制

  引導各證券公司制定有效的內部管理機制,通過有效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證券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積極性,提高證券公司的經營效率;通過嚴格的約束機制及操作規範,克服資訊不對稱所引發的道德風險;通過科學的風險控制手段,控制違約風險及市場風險;加強證券公司的會計制度與財務管理,重視證券公司的資訊披露制度。

  四推進股權改革

  積極推進西北民族地區證券公司的股權改革,改變當前股權較為集中的局面。通過股權分散實現內部治理結構的合理化,加強股東監督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用腳投票”機制的作用,實現有效的外部監督。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實現股權分散,有利於增強西北民族地區證券公司的規模和實力,進而提高其整體的競爭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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