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問題論文樣本

  社會問題是社會學研究的重要領域之一,指社會關係失調與否,影響社會成員的共同生活,破壞社會正常活動,妨礙社會協調發展的社會現象。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下載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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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價值問題

  [摘 要]隨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不斷深入,人們必須對大量的價值現象作出思考。價值問題普遍存在。和諧社會中價值問題的核心是人的價值問題即人與其自身的和諧、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得與失、義與利,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發展價值與穩定價值是和諧社會中重要的價值關係,處理好這些關係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

  [關鍵詞]價值;價值哲學;和諧社會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過程中,人們會經常遇見如經濟活動中的盈虧益損,政治上的利害功過,道德上的善惡榮辱,審美活動中的美醜雅俗,法律中的罪與非罪、正當與不正當,科學文化的真偽優劣等現象。從哲學上對這類問題做一個總的概括,就是價值問題。因此,價值問題是和諧社會中人們普遍關心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哲學價值論概述

  “價值”value一詞最初來自梵文的wer掩蓋、保護和wal掩蓋、加固,拉丁文vallo用堤護住、加固、valeo成為有力量的、堅固的、健康的和valus堤,具有對人有掩護、保護、維持作用的意思,後來演化為可珍惜、令人重視、可尊重的詞義。[1]在價值論正式出現以前,中外哲學史上都已為價值論積累了豐富的材料和經驗。中國古典哲學涉及價值論的主要問題是“義利之爭”或“理欲之爭”。這場爭論幾乎貫穿了整個中國思想史,並延續到今日。古希臘哲學家們在論及價值問題時,一般都使用好、善、美、正義等來表達具體價值。到了19世紀後半葉,以布倫坦諾為代表的一些哲學家確立了一般價值理論,才使西方逐漸興起了研究價值和價值理論的哲學分支――價值哲學。德國價值哲學創始人威廉・文德爾班認為,價值就是哲學為世界立法的“規範”,“意味著”具有意義。人們藉助這種意義,才能構造出科學知識和文化知識的物件,即客觀世界。美國實用主義哲學則否認價值的客觀來源,把真理的價值屬性混同於其本質屬性。英國哲學家羅素認為價值問題是在科學範圍之外的,當我們斷言這個或那個價值時,只是在表達自己的感情。新托馬斯主義者則把價值歸結於神、上帝,歸結為一種客觀精神。雖然,現代西方許多流派都致力於價值的研究,但基本上都是立足於唯心主義的基石上。他們要麼把價值視為主觀假定、主觀滿意、主觀情趣的表達,要麼認定價值是一種超現實的規範或理想,是上帝的創造物。

  然而,正如馬克思所說:“價值這個普遍的概念是從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係中產生的。”它是“人在把成為滿足他的需要的資料的外界物……進行估價,賦予它們以價值或使它們具有‘價值’屬性”。[2]馬克思主義哲學正是從主客體關係的角度來考察價值概念的,並由此科學揭示出價值的本質。所謂“價值”,“一般是指主體和客體之間一種特定的關係,即客體以自身屬性滿足主體需要或主體需要被客體滿足的效益關係”。[3]通常,人們說某事物有“價值”的時候,總是在對人有好處、有意義上使用。這就是說,價值不是一個實體範疇而是一個關係範疇。顯然,對人有好處、有意義,與人的目的、意願或需要相關的事物眾多,從廣義上說,可以把一切與主體相關的東西都看作是“有價值”的。價值現象,一般都涉及到主體處在一定社會關係中從事實踐和認識活動的現實的人對客體納入主體認識和實踐範圍的物件的關係問題。往往價值主體的需要是複雜多變的,客體自身也是複雜多變的,因而主體與客體的關係必然是多元的。主體與客體的關係不僅依賴於主體和客體本身,而且受制於主體能動地改造客體的歷史性的社會實踐活動。價值源自客體,決定於主體,形成、發展和實現於人類歷史性的社會實踐之中。因此,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價值是客觀性、主體性、實踐性和歷史性的內在統一。

  二、和諧社會的價值評價和價值選擇

  和諧社會,作為目前人們價值追求的目標,就必然存在對這種價值目標的評價和選擇問題。價值評價,就是在對客體的屬性、本質和規律認識的基礎上,把自身需要的內在尺度運用於客體,對主客體之間的價值關係進行評判。價值評價表現為人們對一定客體是否具有滿足主體需要的屬性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的判斷。對社會和諧的評價標準,屬於價值評價範疇。康有為認為這個標準是“天下大同”,孫中山認為是“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地盡其力,貨暢其流,天下大同”。[4]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在世界各國致力於戰後重建的大背景下,人類的確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經濟增長奇蹟,但是,也引發了生態惡化、能源短缺、失業人口劇增、兩極分化嚴重、社會頻繁等一系列嚴峻的問題。我國的社會主義事業也經受了曲折歷程。社會主義社會應該怎樣才稱得上和諧?在今天,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一個社會各階層和睦相處,社會各成員各盡其能、各得其所的社會,是人們的聰明才智、創造力得到充分發揮和全面發展的社會,是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等主體與主體、主體與客體協調相處的社會。具體來講“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5]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從根本上說,就是要求我們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城鄉之間、經濟與社會發展之間、人與自然之間、區域之間、對內發展與對外開放之間的關係,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和諧發展狀態。

  所謂價值選擇,是指主體依據自身需要,對客體有目的的認識、改造、享用和取捨。在和諧社會背景下,主體對客體進行價值選擇時,必須遵循以下基本辯證關係:一是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相統一。人們進行價值選擇是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要合乎主體的目的性,但主體的目的社會和諧能否實現,不在於主體自身,而在於客體的本質規律。客體規律性是主體目標性的內在要求,只有二者統一,才能形成價值關係。因此,人們在進行價值選擇時,必須把客觀規律性和主體目的性有機統一起來。二是社會選擇社會需要與個人選擇個人需要相統一。人在社會實踐活動中,彼此之間就發生了各種關係,並在此基礎上形成社會。人共處社會之中,由於人的需要和利益的差異,便會產生各種矛盾。社會需要與個人需要始終處於矛盾的狀態,因而,社會選擇與個人選擇相統一是具體的歷史的統一。三是兼顧與急需相統一。隨著社會的發展,價值選擇愈趨多元化。人們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全面選擇各種價值。但全面兼顧不等於沒有重點,重點源於急需。構建和諧社會,達到了兼顧與急需的辯證統一。四是擇優與代價相統一。任何事物有利必有弊,如,科技發展、經濟增長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利取最大,害取最小,趨利避害”的正確決策,力求把發展的價值取得最大,把發展的代價取得最小。

  三、和諧社會構建中人的價值問題

  人的價值問題“是價值哲學中最重要的問題”和“價值哲學的核心”[6],也是和諧社會視域中必須重視的問題。人的價值即人對人自身的意義,是一種能夠創造價值以滿足人自身需要的價值。可以說,人既是價值主體又是價值客體。就人類整體而言,人的活動是為了滿足人的需要,而人的需要也只能靠人本身的活動去滿足。同時,人又是社會的主體。因此,人類創造客體價值的過程也是實現主體自身價值的過程。

  人的價值包括人的社會價值和人的個人價值。人的社會價值是個人的創造活動對於社會需要的滿足,即個人對於社會作出的貢獻。一個人對社會的貢獻越大,他的社會價值越高。人的個人價值是指個人通過自己的活動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一個人越是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滿足自己的需要,他的個人價值就越大。社會主義的價值觀就是以人的社會價值為中心的。一個為社會作出貢獻的人生才算得上是有意義的。因此,和諧社會更應提倡人的社會價值,通過廣大勞動者的無私奉獻,不斷實現社會愈加和諧的美好目的;同時,應重視人和關心人,尊重人的個人價值,使個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和諧發展統一起來。具體而言,和諧社會中人的價值問題,就是在提倡人的社會價值和尊重人的個人價值的基礎上,不斷促進人與其自身的和諧,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的價值追求。

  一是人與其自身的和諧。

  過去,我們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同時對隱含於經濟競爭後面的消極因素沒有能夠有效預防,對其中蘊涵的人文精神缺乏足夠的體認和挖掘;沒有注重對人們創造力的激發。應該看到,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所考慮到的首先是經濟因素和經濟競爭,它在給人類經濟注入強有力的激勵因素的同時,也使利己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度膨脹,許多人在人文精神的追求上顯得蒼白無力,對社會只講索取不講貢獻,對理想信念、生存意義、生命終極關懷等命題的追問失去興趣和信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以人為本的社會,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根本目標,把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其自身的和諧發展,進而成為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強大精神力量。

  二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

  改革開放使我國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就,但是在實行一部分地區、企業、個人依靠合法經營、勤勞致富、率先富裕的政策時淡化了對“共同富裕”的關注,放大了人的個人價值,沒有注重維護社會公平與公正,及時地提出和解決差距過大和共同富裕問題,從而使中國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沿海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的差距都在不斷增大,即使在同一地區,不同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斷地擴大,基尼係數已經達到0.45!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社會各階層急劇分化為“弱勢群體”和“強勢群體”,嚴重影響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和諧社會提倡人的社會價值,就是要不斷促進社會分工和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和諧,使社會真正成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三是人與社會的和諧。

  改革開放以來,有些地方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地方經濟時存有片面性,價值選擇出現錯誤,將“三個有利於”標準簡化為“一個有利於”,即“有利於發展生產力”,甚至演化為“只要有利於經濟增長”,忽視和犧牲社會發展,破壞和透支資源、環境、生態;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發展緩慢,社會就業、社會保障、社會公正、社會秩序、社會管理髮展滯後;社會結構不合理,體制和機制不完善;經濟和社會發展失衡,人與社會矛盾加劇。構建人與社會的和諧,必須堅持正確的價值選擇,做到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相統一,社會選擇與個人選擇相統一,兼顧與急需相統一,擇優與代價相統一。只有這樣,人與社會發展才能相統一,從而使推進人的全面發展與推進經濟、文化發展和改善人民物質生活互為前提和基礎。

  四是人與自然的和諧。

  過去,在討論人與自然的關係時,把人看作自然環境的唯一主體,把自然界僅僅當作是人的活動物件,是人的外部條件。長期以來以人為中心來考慮價值,許多研究者不承認自然具有固有價值。但有人對此予以反駁。林婭教授認為“判別自然界各種事物的價值和效用就不能僅僅以人的需要取向為依據,而必須以整個自然環境、生態系統的需要為依據。自然環境、生態系統的很多事物,可能對人類無多大價值,但卻對自然環境、生態系統有至關重要作用”。這種作用就是自然的固有價值,一旦被人破壞就會使生態失衡,產生“人類生存危機”,也使人的價值失去意味。因此,“人類必須尊重自然的這種固有價值,並使之成為人類價值體系的有機部分”。[7]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創造了高速增長的經濟奇蹟,但是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尊重自然規律,資源大量浪費,人居環境嚴重破壞,人與自然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現象。生態環境的惡化已經引起我們對自身發展與前途命運的擔憂。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這是基於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永恆追求所內含的一種必然要求。這種和諧強調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維護人類利益的同時,又要尊重自然的“固有價值”,維護自然的平衡,從而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價值目標。

  四、和諧社會構建中幾個重要的價值辯證關係問題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程序中,得與失、義與利的權衡問題,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選擇問題,發展價值與穩定價值的確定問題,滲透在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以及人們日常生活中,科學地處理這些價值選擇問題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

  1.得與失的辯證關係。

  得與失就是獲得價值與失去價值,即受益和受害。首先,處理得與失的關係,要從大局出發,在大局上得,在區域性上失,這樣,得大於失,就是正確的決策;在小的區域性問題上得,大局上失,得不償失,就是錯誤的決策。其次,衡量得與失的最高標準,應該以最廣大人民的意願為依歸,應該用廣大人民群眾的實踐來檢驗。和諧社會的成功與否歸根到底,要看“人民擁護不擁護”,“人民贊成不贊成”,“人民高興不高興”和“人民答應不答應”。再次,在得與失的關係上,有所得必有所失,不可能只得不失。只有舍掉次要的,才能獲得主要的。最後,得與失是可以轉化的。鄧小平常講“我們現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在總結了成功時期的經驗、失敗時期的經驗和遭受挫折時期的經驗後製定的。歷史上成功的經驗是寶貴財富,錯誤的經驗、失敗的經驗也是寶貴財富”,[8]就是這個意思。

  2.“義”與“利”的辯證關係。

  中國傳統社會一直強調“以德為本”的思想。重“義”輕“利”的儒家倫理是社會的主體價值選擇。儒家的“義”與“利”分離,使人們往往重視內在的精神生活的和諧與公平,而忽視對外在物質生活的追求,“安貧樂道”,道德也因此被看作衡量一切價值的最高標準,任何其他領域的價值最終由道德裁定。過去,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也往往步入誤區。社會主義社會中的“義”,指社會主義的道德原則,“利”指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於受“左”的影響,揚“義”抑“利”,對人重視和關懷不夠,忽視了人的個人價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又重“利”輕“義”,注重追求實用性價值,輕視理想性價值;重視個人利益而輕視集體利益。和諧社會必須堅持“義”與“利”的辯證統一觀,既注重提高個體的生活水平,又使人們追求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既保護個人的正當利益,又堅持維護集體利益,實現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相互促進。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從而科學系統地解答了當前“義”與“利”的辯證關係問題。

  3.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辯證關係。

  科學地處理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和諧社會價值選擇中的重要問題。一方面,當前利益是長遠利益的第一階段,是群眾比較關心的利益,當前問題解決不好,會影響長遠發展,所以要注意當前利益的解決,特別是廣大群眾呼聲很高的問題的解決。另一方面,長遠利益、全域性利益,就是長遠價值、全域性價值,這是最根本的價值。認識到以上兩點,在構建和諧社會的程序中,既不能因為眼前的區域性利益而損壞長遠的全域性的利益,也不能忽略眼前利益與區域性利益,在可能的情況下,要儘可能照顧眼前利益和區域性利益。

  4.發展價值與穩定價值的辯證關係。

  對發展價值和穩定價值的評價及其對二者關係的處理具有重要意義。發展和穩定問題,是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的兩個相互聯絡的重要問題,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正視的問題。首先,社會和諧穩定是科學發展的前提。穩定就是社會“安定有序”。穩定,“安定有序”有著重要的價值。但穩定只是手段價值,其價值在於為改革開放、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其次,只有科學發展,才能不斷改善人民生活和促進社會和諧,才能真正實現社會穩定。相比穩定而言,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協調發展才是目的價值。最後,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以改革促進和諧、以發展鞏固和諧、以穩定保障和諧,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9]從而實現手段價值和目的價值的辯證統一。

  參考文獻:

  [1]張志偉,馮俊,李秋零,歐陽謙.西方哲學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83.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19[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406,409.

  [3]陳先達.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4]李京文.和諧社會與科學發展觀[J].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051.6-9.

  [5]胡錦濤.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N].光明日報,2005-6-27.

  [6]王玉樑.價值哲學[M].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89.176.

  [7]林婭.當代中國哲學熱點問題透析[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253-257.

  [8]鄧小平文選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34-235.

  [9]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N].人民日報,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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