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子商務的論文參考

  電子商務不僅提高了貿易效率,而且節省了貿易資源,同時有利於推進全球貿易多元化發展程序。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電子商務中個人資訊的侵犯和保護

  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和物流業的發展,電子商務已成為人們最基本的消費方式。以網際網路為平臺,以物流業為支撐的電子商務經濟正在向中國的每個角落擴充套件。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必然會提供個人資訊給商家,便於商家提供準確、個性的商品和服務。商家對於個人資訊的利用與消費者對於個人資訊保安的要求是電子商務中的主要矛盾之一。如何圍繞消費者的需求與權利,利用並保護個人資訊,使電子商務走上健康快速的發展軌道,是管理學界和法學介面臨的共同課題。

  1電子商務中個人資訊的利用

  1.1個人資訊利用的內容

  個人資訊是指一切足以構成對個人進行識別的資訊,如姓名、性別、身高、血型、住所、職業、財產及婚姻狀況等都包括在內。電子商務中的個人資訊主要包括個人基本資訊和消費特徵資訊。個人基本資訊包括姓名、家庭人員、社會關係、聯絡方式、送貨住址、淘寶號、QQ號等個人身份資訊,以及銀行卡、提貨卡、上網註冊賬號和密碼、支付寶賬號與密碼等個人財務資訊。消費特徵資訊是指購買商品的名稱、型號、風格,接受服務的地點、型別、同伴,以及消費者的消費頻率、數量、週期等。有消費就必然留下痕跡,商家將這些點狀的消費痕跡連成線就勾畫出了消費者的生活軌跡。商家將消費者在不同網站的軌跡進行碰撞和對比,就能進一步描繪出消費者的全部生活圖畫。在大資料、雲端計算的等資訊挖掘技術面前,消費者就是一個“透明人”。根據這些個人資訊,商家不僅掌握了消費者的過去,還能預測其未來。有些個人資訊涉及隱私權,有些個人資訊不涉及隱私權。

  隱私只是個人資訊包含的內容之一,而不是全部。個人資訊的本質是一種無形財產,具有財產的屬性。電子商務中,個人資訊的所有權人是消費者。消費者將個人資訊提供給商家,只是無償轉讓了個人資訊有限的使用權,而沒有讓渡所有權,當然也不包括處理權。在有些需要登記的實名消費中,消費者提供身份證給商家時,往往在身份證影印件上用簽字筆畫一橫,然後註明“僅限於辦理***使用”,這就很好地約束了商家使用該個人資訊的範圍和次數。根據所有權的特徵,在消費者沒有授權給商家時,商家無權使用個人資訊。如果要求商家在每次使用個人資訊前都取得消費者的明確授權,那麼將使商家承擔巨大的侵權風險,極大地增加了電子商務的協商時間和交易成本,不利於電子商務的發展。筆者認為,商家應該履行告知義務,如果消費者在明知提供的個人資訊可能被商家利用的情況下仍然沒有提出任何說明,那麼可以認為消費者默許商家使用,即視為授權。在視為授權的情況下,商家使用個人資訊的範圍僅限於客戶可以預測到的範圍。

  1.2個人資訊利用的方式

  在電子商務中,對個人資訊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個人資訊的挖掘和個人資訊的買賣。個人資訊的挖掘指的是商家利用大資料系統收集消費者的個人資訊,然後利用碰撞、比對、串聯等方法獲取消費者的全部身份特徵和消費特徵,用於廣告營銷等商業目的。商家通過對個人資訊的挖掘,獲得有關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和偏好,從而提供個性化的定製服務。比如,一位女士在電子商務平臺上購買了衣服,商家通過尺寸、顏色、樣式等商品特徵的挖掘,總結出該女士喜歡的服裝型別,下次購買時可以設定預設尺寸,並推薦服裝樣式,減少消費者搜尋的成本。而不當的個人資訊挖掘則會侵犯消費者的個人資訊權,造成一定的麻煩和傷害。比如,一位男士在電子商務平臺上購買了治理乙肝的藥品並刪除了消費記錄,但是商家通過個人資訊挖掘,掌握了該男士的患病史,寄出了推薦乙肝有關的藥品廣告,最終被工作單位發現並造成男士失去了工作。

  個人資訊的買賣是個人資訊利用的第二種方式。個人資訊是一種財產,個人資訊的買賣已經形成了一種產業,而且這個產業目前正處於欣欣向榮的狀態。有些電子商務企業,將電子商務平臺中儲存的個人資訊視為自己的私有財產,轉讓給其他人,獲取利潤。交易中形成的個人資訊儼然成了電子商務的副產品。還有些專門從事個人資訊買賣的公司,從電子商務企業、第三方技術支援公司等處購買資訊,然後高價轉讓給其他需要個人資訊的企業和個人,謀取差價。

  2電子商務中侵犯個人資訊的型別及原因分析

  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個人資訊保安岌岌可危。特別是資訊科技的發展,大大提高了人們收集、處理個人資訊的能力,而這種能力有可能被濫用。一旦個人資訊進入電子商務平臺,它很容易在個人資訊主體不知情並且不能控制的情形下被違法收集、處理。

  2.1不當的收集行為

  電子商務中,商家要求消費者在購物或享受服務時把自己的個人資訊上傳到電子商務平臺,並自動祕密儲存或者備份。由於資料探勘、資料比對等資訊收集技術的強大,商家的資訊收集能力不斷加強,其收集的物件和數量可能遠遠超出了消費者授權和知曉的範圍。個人資訊的收集給商家的個性化服務提供了資料支援,提高了電子商務的便利性和針對性。

  但是商量的目的,並不能成為違法行為的理由。首先,收集行為本身就是一種“行為犯”,只要進行了該行為就構成了侵權,而不要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個人資訊屬於消費者的私權,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收集。收集但不使用的行為也會給消費者帶來侵犯,就好比很多人不願意被陌生人拍照,即使對方並無惡意。其次,收集行為使消費者的個人資訊處於失控狀態。消費者不知道誰收集了他的個人資訊,也不知道這些個人資訊未來的去向和用途,更無法控制這些個人資訊是否會出現被盜等不安全情況。收集行為陷消費者的個人資訊於巨大風險的境地。

  2.2不當的處理行為

  電子商務產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電子商務安全規則缺失,容易造成個人資訊利用的失範。一些電子商務商家可能在電子商務系統中插入祕密收集個人資訊的技術或軟體,這些技術或軟體不僅能輕易地收集資訊,而且可以透過拼湊各個空間內碎片化的個人資訊,勾勒出消費者的全貌,從而用於產品營銷等商業目的。電子商務商家和第三方開發者可能將收集來的個人資訊進行分析,如婚戀狀況、消費習慣的分析等,然後以這些分析結論為基礎為其他企業提供廣告服務,從而獲得高額收益。另外,電子商務時代,個人資訊在不同商家之間的共享利用成為常態,而共享利用的規則尚不完善,個人資訊往往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移。

  2.3盜竊行為

  電子商務中個人資訊洩露事件往往是由於電子商務內部工作人員的盜竊、販賣行為造成的。電子商務內部工作人員在管理消費者個人資訊的過程中“監守自盜”的現象非常嚴重,包括竊取消費者個人資訊和出售消費者重要資訊。電子商務商家如果不加強企業針對個人資訊的內部控制,不重視內部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盜竊個人資訊的行為很難避免。電子商務中,個人資訊被放到一起集中管理,內部工作人員擁有的許可權讓他輕易能獲取重要個人資訊的完全控制權,用人失察或監管缺位都會帶來災難性的損失。另外,個人資訊也時常遭受黑客的盜竊。黑客一旦入侵電子商務系統,全部個人資訊將遭受滅頂之災。被感染了具有破壞性和傳染性的計算機病毒還可能在整個電子商務平臺中被迅速複製傳播,令電子商務平臺中的所有不具有適當保護措施的計算機中招,並造成所有個人資訊被盜。

  3電子商務中個人資訊的保護

  3.1內部控制:商家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電子商務商家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通過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加強敏感崗位監控管理,更新個人資訊保安技術手段等方法,保護個人資訊。

  首先,商家必須進行事前告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電子商務企業在收集、利用個人資訊之前,必須讓消費者知情,並獲得其授權。有效的授權制度可以避免服務劫持、防止服務濫用,也是電子商務環境中最為重要的安全防護手段之一。

  具體方法為:商家接收到消費者的購買申請時,詢問消費者輸入的內容是否包含有效的個人資訊,如果有則需提供完整和明確的授權。

  其次,商家必須加強技術手段,提高保護資訊保安水平。

  電子商務系統應及時更新個人資訊防盜技術,堵塞系統漏洞和洩露渠道。另外,採用先進的監控技術,及時瞭解電子商務系統執行狀態,發現個人資訊利用中的異常行為,提供預警。

  最後,對企業中涉及消費者個人資訊的敏感崗位進行監控和管理,防止利益驅動下內部工作人員的監守自盜行為,杜絕消費者個人資訊從網商內部被盜取、倒賣。對於涉及個人資訊的敏感崗位的管理應該如同會計崗位一樣嚴格,重要崗位設定兩名以上員工,並定期檢查。個人資訊的利用必須經過公司嚴格的審批程式。加強個人資訊管理人員的培訓,特別是對於個人資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加強個人資訊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管理人員的道德水平。

  3.2外部監管:行業自律與法律規制相結合

  電子商務行業自律組織具有專業性、獨立性、市場性。行業自律是管理電子商務的最佳手段,能夠避免政府對於市場的過度干預,發揮市場的自我調整能力。我國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不夠健全,行使行業管理權的環境還不夠優化。特別是,我國的傳統是大政府小社會,缺少行業自律的傳統和文化。

  若僅僅採取行業自律機制,可能起不到嚴格監管的效果,而且行業自律組織可能成為商家侵犯個人資訊的授權者和擋箭牌。鑑於次,我國對於電子商務的外部監管應該採用行業自律與法律規制相結合的模式,既發揚法律規範的強制力優勢,又兼顧行業自律的專業化特點。

  2004年12月,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成立了“中國電子商務誠信聯盟”,並制定了《中國電子商務誠信公約》。其中公約的第2條款就是關於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的。在進一步完善行業自律規範建設的同時,更需要加強有關個人資訊保護機制的建設。要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個人資訊保安報告制度。行業協會應該設定個人資訊保安監控中心,發現有威脅到個人資訊保安的情況時,按照威脅的程度,以相應的危險等級給消費者、商家、國家管理部門報告,特別是發現異常的大規模個人資訊洩露的事件時必須立即給公安機關報告。危險等級一般包括輕微、一般、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並擬定每個等級所對應的消費者個人資訊危險標準。

  在法律規制方面,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0條規定“,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該條可以規制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個人資訊不當行為。

  另外《,刑法》修正案七也專門規制了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為了系統的保護個人資訊,需要不斷完善我國個人資訊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制度建設,不同法律制度之間要有梯度和銜接,做到大事大管、小事小管、事事有人管、一事不重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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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

  淺析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推廣中的問題和對策

  隨著資訊化浪潮的來臨,全世界都在接受著資訊大爆炸給我們帶來的洗禮,資訊科技在各行各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電子商務作為資訊科技的產物,也在引領著新一輪的商業模式的變革。電子商務消除了貿易在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通過高效地利用網路資源,具有成本低廉、反應敏捷、開放程度高、使用範圍廣等一系列的優勢。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尤為顯著,已經成為了國際貿易領域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未來將會引領整個國際貿易的主流商業模式。

  1. 電子商務影響國際貿易

  1.1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產生的積極影響

  1.1.1精簡業務流程,提高國際貿易效率

  電子商務將國際貿易帶入了全新的交易局面,傳統的商品交易往往需要人與人“面對面”進行溝通和交流,在交易的每一個環節,都需要貿易雙方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這樣不僅耗費大量的資源,同時降低了交易的效率。電子商務的出現,恰恰解決了這樣的問題。雙方在交易的過程中所涉及的訂單、合同、證件等有效檔案都可以通過資訊化的技術進行傳遞,貿易雙方不需要以“面對面”的形式進行漫長的溝通和洽談,通過網路資訊科技,隨時隨地,進行細節的探討,徹底擺脫了時間和空間對交易的限制。

  1.1.2促進國際貿易經營模式改革

  基於網際網路資訊科技的飛速發展,電子商務在近幾年來發展迅猛。電子商務能夠更好地整合市場資源,充分發揮市場經濟體制,實現國家間生產要素和資源的優化配置。電子商務為全球貿易人員提供了多層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廣闊交易平臺,促進了國際貿易的蓬勃發展。

  1.1.3促進國際貿易經營體制多元化

  電子商務以網際網路作為交易平臺,這就促使許多虛擬貿易公司的湧現。由於網際網路企業的門檻低,投資少,節省成本,使得許多小型公司紛紛加入到網路虛擬公司的隊伍,各家虛擬小型公司,進行資源整合,完成一個實體貿易公司所不能完成的貿易活動。

  1.2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產生的消極影響

  1.2.1加劇國際貿易中的貿易壁壘

  電子商務是網際網路、計算機飛速發展的產物,網際網路和計算機技術起源於西方發達國家,它們有著巨大的技術優勢。

  如果西方發達國家利用技術上的優勢,限制其他國家貿易的發展,勢必會造成交易的不平等,產生貿易壁壘,極大影響了貿易全球化的推進。

  1.2.2國家稅收流失嚴重

  電子商務擺脫了時間和空間因素對貿易的限制,卻極大地影響了一個國家的稅收。稅收是一個國家重要的財政收入,電子商務的出現,對國家在收集稅務證明上造成了巨大的困難。由於電子商務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所以國家機關很難掌握納稅人的準確資訊。而且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不斷髮展,使國家對納稅人的資訊掌握的不完全,同樣增大了稅務徵收的難度。

  1.2.3電子商務容易導致貿易糾紛

  由於電子商務是在網際網路上進行交易,交易雙方無法看到真實的商品,所以對商品的質量無法進行檢測,這就給一些不法商家提供了造假的機會。商家如果以次充好,傳送給買家,就很容易引發交易糾紛。由於電子商務缺乏足夠的交易證明,這會給評斷人造成很大的困難。

  2.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推廣中所出現的問題

  2.1基礎設施的建設

  電子商務是基於現代化資訊傳遞技術,許多歐美國家在技術上有著巨大的優勢,它們的資訊傳遞和共享技術十分發達,所以電子商務擁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就我國目前的形式而言,電子商務處於蓬勃發展階段,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加強基礎終端的網路資訊建設,改善網路環境,加強交易雙方與銀行、海關、稅收部門等的結合,實現交易有序進行,是我國現階段的主要任務。

  2.2物流發展不夠健全

  交易雙方在網上達成交易共識後,賣家需要依託傳統物流,將商品實物傳送給買方,交易以買方接收到商品並滿意為結束。所以沒有現代化的物流保證,電子商務將無法順利進行。我國物流行業在電子商務的刺激下正在快速的發展,目前處於分散的、多元的經營體制模式下,其主體涉及民航局,鐵路部門,道路管理部門等一系列的國家交通部門,這其中,許多部門的資訊化網路建設並不健全,已經無法滿足現代化電子商務對於資訊傳遞快速的要求。

  2.3電子商務對傳統商務習慣提出嚴重挑戰

  傳統的商業以實物交易為貿易模式,交易雙方採取“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理念,新時代電子商務的出現必然會對傳統交易模式提出巨大的挑戰。很多人仍然堅持傳統的交易模式,對電子商務嗤之以鼻。

  3.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對策

  3.1加大投入,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電子商務基礎設施是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基礎,只有完善了基礎設施建設,才能更好地加快貿易模式的改革。

  3.2加強宣傳,完善交易程式

  很多人對電子商務不夠信任,是因為電子商務無法滿足人們對於商品質量的要求,同時,交易中涉及的金錢交易以網路提供的虛擬交易平臺為媒介,這種看不見的虛擬平臺的貨幣交易還不能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所以國家監管部門應該完善交易程式,使交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都能夠得到保障。

  結語

  電子商務作為21世紀網際網路資訊科技的產物,將主導未來的貿易模式,引領全球貿易體制的改革。電子商務不僅提高了貿易效率,而且節省了貿易資源,同時有利於推進全球貿易多元化發展程序。我國電子商務業務處在蓬勃發展的階段,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面對全球的經濟大環境,我國應儘快建立電子交易制度,完善電子商務的交易體系。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的交易模式,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我國外貿企業要牢牢抓住這次機會,不斷開拓市場,以使我國外貿企業立於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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