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擔保合同格式

  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那麼簽訂委託擔保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擔保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委託擔保合同範文一

  甲方:阿魯科爾沁旗尚信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赤峰阿魯科爾沁北肉業有限責任公司 丙方:李文君

  應乙丙雙方的委託,甲方同意為丙方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0200484593借款總金額為叄佰萬元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乙方為此筆借款的實際用款人。甲乙丙三方根據《擔保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擬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幣叄佰萬元,借款期12個月,自2010年8月27日至2011年8月26日止。

  第二條 丙方此次申請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中的叄佰萬元全部用於乙方的營運資金借款。

  第三條 乙方願意將上述借款使用情況及整個企業的經營狀況、債權債務情況、經濟糾紛訴訟情況,向甲乙方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材料,並在借款期間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甲方願意就借款人償付《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補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第五條 甲方在保證份額內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如乙方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時,貸款方可以要求乙丙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第六條 擔保期限:自2010年8月27日至2012年1月26日止。

  第七條 乙方同意提供甲方認可的反擔保方式,並與甲方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丙方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聯社簽訂的《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甲方按擔保金額向乙方收取擔保費,年擔保費率為2%,在本合同生效時一次性收取,乙方提前償還借款,已交納的擔保費不退還。

  第十條 甲乙雙方不另簽訂保證金協議,待乙方償還完全部借款本息後,持還款憑證影印件到甲方處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

  第十一條 乙丙雙方在借款手續辦理結束三日內,將《借款合同》送交甲方留存。乙方同意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歸還借款本息。

  第十二條 乙方機構如果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體制改革和其它重大產權結構變動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後,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將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若乙丙雙方違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發生代償損失,甲方依法追究乙丙雙方的違約責任。甲方行使代位追償權,要求乙丙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借款利息以及甲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約定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三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或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甲乙丙三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產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反擔保抵押合同》獨立於本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於丙方與阿魯科爾沁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於乙丙雙方履行完《借款合同》全部義務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簽章:

  合同簽訂地:阿旗金融辦

  : 2010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其委託代理人 2010年8月25日 2010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或其委託代理人

  委託擔保合同範文二

  擔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被擔保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向 行以下簡稱“ 貸款銀行”借款人民幣 元大寫 萬元,期限 年,具體時間以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為準,乙方委託甲方簡稱“擔保”為該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訂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甲乙雙方知悉並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務種類及數額

  2.1 甲方為乙方擔保的事項為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 金額大寫 萬元,幣種人民幣。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3.1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如有變更,以主合同的約定為準。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 甲方為乙方向貸款人提供的擔保方式為連帶保證。

  第五條 保證範圍

  5.1 具體保證範圍以甲方與貸款人為主合同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信函等法律檔案約定的保證範圍為準。

  第六條 保證期間

  6.1 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七條 反擔保措施

  7. 1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反擔保,除乙方提供反擔保外,還需提供第三人為甲方提供

  反擔保;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視為已為甲方提供了保證方式的反擔保,不需另行

  訂立反擔保協議;對於第三人提供的反擔保,需另行訂立反擔保協議。下列第三

  人向甲方為乙方提供反擔保:

  7.1.1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2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7.1.3 反擔保人:

  反擔保合同名稱及編號: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檔案資料。

  8.2 保證期間,貸款人正式通知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要採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 通知乙方向貸款人支付;

  8.2.2 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8.2.3 甲方代償。

  8.3 甲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後,有權向乙方追償收回代償資金、佔用費及相關費用,即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伍的比例向乙方收取代償資金佔用費,並按代償額20%收取乙方違約金。

  8.4 甲方依法享有與乙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甲方的此項權利不因乙方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貸款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5.1 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已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8.5.2 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8.5.3 乙方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8.5.4乙方喪失商業信譽;

  8.5.5 乙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足以影響其履行債務的能力;

  8.5.6 乙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8.6 乙方按主合同足額還本付息後,甲方如數退還乙方保證金。

  8.7 乙方在主合同債務到期後三日內不履行償債義務而由甲方代償後,甲方有權採取包括在媒體公告催款等甲方認為必要的相應措施。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應按照下列標準向甲方交納評審費、擔保費和保證金。

  支付標準:擔保費年費率為擔保金額的 %,擔保費為一次性收取,如甲方提前清償債務的,擔保費不退還;評審費率為申請擔保金額的 %,主債務履行期限超過壹年的,主債務履行期內每年度交納一次評審費;保證金比例為擔保金額的 %。

  評審費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為 。

  擔保費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為 。

  保證金大寫 人民幣,交納時間為 。

  評審費和擔保費屬於甲方收取的業務費用,不進行返還;保證金在合同到期後,乙方如期清償貸款合同內的全部費用,在乙方不存在違約等其他行為,應當返還給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