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車管理規定

  為加強我礦礦車的安全管理,規範礦車的使用和維修,延長礦車的使用壽命,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篇一

  1.各地點礦車由運輸隊統一管理,使用單位必須經運輸隊統一調配。使用後要及時交還給運輸隊,如使用單位不按運輸隊規定的時間交還者,每輛罰使用單位30元。

  2.所有礦車要用漆打號,料車用黃漆,礦車斗車用紅漆,每班車輛必須保證完好,壞車及時升井維修。

  3.礦車不及時修理而耽誤運料,罰運輸隊隊長20元/輛。修理不及時者,罰機電主任20元/輛。

  4、所有礦車每半月加油一次,減少軸承磨損,降低材料費用,由運輸隊打到車間,車間負責加油。

  5、幹部下井如發現有死輪、無銷子、礦車亂停亂放、佔壓、車架和車斗不一體等現象,見一次罰運輸隊隊長10元。

  篇二

  一、職責劃分

  1、礦車、材料車屬機電裝置管理範疇,由機電科負責對現有的礦車、材料車進行建帳、監督、考核和管理,確保安全運轉;平板車屬綜採裝置管理範疇,由機電科負責發放、回收和維修,並對平板車使用單位進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2、運輸隊是礦車、材料車的使用、維修和現場控管單位;要協助機電科加強對所屬礦車的使用和管理,以滿足我礦的生產用車需要,並負有對全礦各用車單位進行協助、監督、控制和管理的責任。

  3、排程室是生產指揮排程中心,要根據生產需要,對礦車的使用進行合理排程和協調,確保礦車的安全合理使用。

  4、機電科負有的礦車管理責任,要不定時的對整個礦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抽查礦車使用情況,並根據礦車使用及管理情況對上述管理部門進行監督考核。

  二、管理規定

  1、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到貨後,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礦車,不得投入使用。

  2、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投運前,由運輸隊對所屬的每輛礦車進行統一編號、建卡。機電科裝置組同時建賬並將其納入管理。

  3、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對現有礦車、材料車進行全面的清查,對無號、重號的礦車重新建卡、編號;存在缺碰頭、少輪對、銷子閉鎖裝置失效、輪對不轉或轉動不靈活的車輛要及時修復,確保礦車安全使用。

  4、用於礦車的聯接裝置插銷、連線環,必須是具有資質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並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對聯接裝置定期做探傷、拉力等試驗,試驗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5、為保證在用礦車合理調配和使用。各單位應提前制定用車計劃,經排程室審批後,由運輸隊按計劃進行調配。少量臨時用車,由各單位直接向運輸區申請,並現場辦理用車手續。未經批准私自用車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篇三

  1、各區隊所需礦車、花車、平板車,一律在前一天14點前將計劃報排程室,由排程室安排用車計劃,運輸隊值班隊長安排落實,少送一個車罰值班隊幹5元,由排程室負責執行。

  2、各區隊需平板車時到運輸隊辦理用車手續,42小時必須送回,同時辦理消帳手續,每超一天罰款10元,隊幹罰款2元。

  3、一噸礦車、花車各區隊使用必須在24小時內運料班的時間內如數將車輛送到各盤區甩車場,少送一輛罰款10元。

  4、各區隊計劃的噴漿料車積壓最多不得超過10輛,超一輛罰10元,凡出現水泥大底車由各區隊自行處理,處理不好的罰款50-500元,直至負責全礦車費用。

  5、花車、噸車、平板車在使用中損壞,視損壞程度處以罰款50-500元,直至負責全礦車費用。

  6、各盤區甩車場只允許存放一個礦車,多餘車輛必須在運料班時間內運出。每多存一輛車罰運輸隊值班隊長5元。

  7、大巷、軌道巷及各盤區甩車場出現壞輪子,掉輪子以及其它壞車,運輸隊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好,否則每天每車罰款10元。

  8、各盤區甩車場及軌道巷、大巷的車輛誰翻倒,誰上道,否則每輛車每日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元。

  9、各種車輛自然損壞,無論在什麼地方,運輸隊接到通知後、要儘快安排處理。在不影吶生產的情況下24小時升井待修。影響生產的立即處理,否側每輛每日罰款10元。

  10、對地面各單位例如:修房裝水等使用的噸車,必須到機電科辦理使用手續,用後及時交還,否則發現一車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1、對使用活底礦車的單位,嚴禁私自偷卸運輸車輛的輪對,發現一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單位罰款300元,對這些單位的備用輪對,可到機電科辦理登記手續後,由機電科免費發用一付,損壞輪對由使用單位及時上井,運輸隊安排修理。

  12、壞車、翻倒車輛,用後沒及時倒出的車輛由運輸隊找到責任單位,報機電科,否則運輸隊負責。

  13、各種車輛運轉情況由運輸隊在每日下午17點以前以日報表的形式報機電科,機電科每月底按本“辦法”出罰款單。少報一次罰5元。

  1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