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規定有什麼

  導語: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由經濟學家郎鹹平教授提出的。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在未來3年免徵小型微型企業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

  隨著國家針對小微企業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出臺和2013年1月起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即將實施,小微企業的發展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廣泛關注。目前我國小微企業規模已近5000萬家,為國家解決了大量的就業人口和近三分之二的所得稅,在國民經濟中的支撐作用越來越大。然而,由於受到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影響,小微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資訊化率還不到3%,仍然面臨管理不規範、融資難、效率低下、競爭能力弱的問題,嚴重製約了小微企業發展壯大。

  一、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指標定義與計算

  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應納稅所得額”。

  2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3資產總額,是指企業《資產負債表》核算的資產總額,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所得稅減半優惠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享受優惠的方式

  一預繳申報

  1.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採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款,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徵稅政策,不超過30萬元的,仍可享受低稅率優惠;本年度採取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2.定率徵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徵稅政策,不超過30萬元的,仍可享受低稅率優惠。

  3.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所得額減半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且不超過3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所得額減半優惠政策,可享受低稅率優惠。

  4.小型微利企業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但預繳時未享受的,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彙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二彙算清繳申報

  1.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彙算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可以享受所得額減半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且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低稅率優惠。應按規定填報年度納稅申報表。

  2.核定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彙算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可以享受所得額減半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且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享受低稅率優惠。應按規定填報年度納稅申報表。

  3.小型微利企業進行年度納稅申報前,應先進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備案表》的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五、優惠備案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稽核批准,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即網上申報納稅人應先在納稅端辦稅平臺中填報《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備案表》,再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