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佔有改定佔有改定的要件

  佔有改定是指在動產交易中,出讓標的物時,使受讓人取得動產之間接佔有,以取代現實交付而取得所有權。那麼你對佔有改定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佔有改定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佔有改定的說明

  甲將電視轉讓給乙,通常情形下,甲應將電視現實地交付給乙,由乙取得直接佔有,但是因甲還需使用此電視機,便可與乙訂立借用或者租用合同繼續使用。履行借用合同後甲再從乙處取回電視機進而繼續使用。電視機在甲-乙-甲之間的傳遞並無實際意義,因此為簡化程式,只需訂立契約,便可以發生物權變動,此時乙僅取得間接佔有人的地位。

  佔有改定包括當事人之間轉移所有權的合意和使買受人取得間接佔有的合意。佔有改定是觀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實際上是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但是現實佔有不轉移,只是佔有人的佔有名義發生了變更,是一種變通的交付方法。佔有改定中用來替代交付的法律關係,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關係。

  佔有改定的要件

  1、讓與人與受讓人達成移轉動產所有權的合意。一般通過買賣或讓與擔保的設定,使受讓人取得動產的所有權。

  2、讓與人成為佔有媒介人,從而繼續佔有動產。動產所有權雖已轉讓於受讓人,但讓與人仍然是動產的現實直接佔有人,佔有改定的產生在於經濟實踐中經常發生的一種混合交易,所有權人將一項動產出賣給買受人,而買受人同時又將該物出租給出賣人。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使出賣人既可以獲得賣價,又可以獲得使用該物的權利;而買受人既可以獲得物的所有權,又可以獲得租金。同時滿足雙方當事人的需要,將法律關係簡化,確定為佔有改定製度。可見,受讓人之所以同意以佔有改定方式受讓該動產,在於能使讓與人繼續直接佔有、使用該物;如讓與人以佔有改定方式繼續間接佔有,則此目的難以實現,只能成立指示交付。

  3、通過特定契約使受讓人獲得間接佔有。此處的特定契約並非訂立單純的無法律關係存在的間接佔有契約,而是達成租賃、借用、保管、讓與擔保等特定法律關係的合意,否則,抽象的改定不能使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故不能使其取得所有權。特定契約標誌著佔有媒介關係的產生,讓與人正是基於特定契約才得以繼續佔有已經出讓的動產。就佔有改定的效力而言,它雖然作為觀念交付的一種,但仍是交付方式之一,應產生與直接交付相同的效果,標明物權的移轉。雖然佔有改定的公示性欠缺難以反映出權利真相,但在與物權移轉相關的風險負擔上卻與直接交付的處理原則相同。雖然讓與人仍然繼續佔有動產,但當動產非因為讓與人的過錯而滅失時,由於受讓人是真正的權利人,此時風險責任應由其承擔。風險責任移轉的時間,應界定在雙方合意達成佔有改定的契約生效之時。假若該契約無效,則不產生佔有改定的效力。

  佔有改定的例項

  張三出國前想把電視機賣給李四,雙方約定,李四即刻買下張三的電視機,但張三要繼續使用到出國前才把電視機交付給李四。

  案例1.張三在商場購買一臺電腦,約定由商場送貨上門。貨未送出之前商場失火,被宣告破產。

  問:張三能否要回電腦或貨款?

  解:不能。因為按約定,商場送貨上門時電腦才算交付,在交付之前張三隻對商場享有債權,卻沒有對電腦享有物權,張三的已付的價款列入破產財產,只能作為破產債權人的身份參與分配破產財產。

  案例2.張三在商場購買一臺電腦,對售貨員說:先替我保管,我明天來拿。當晚商場失火,被迫宣告破產。 問:張三能否要回電腦或貨款?

  解:能。因為此時電腦已經交付給張三,只是張三要求商場代為保管,這就是一種佔有改定的情況。張三對電腦享有物權,張三已付價款不能列入破產財產,可以優先取回電腦或價款。

佔有改定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