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培訓管理制度範本

  為了增強煤礦工人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加強培訓力度,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全公司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晉平煤業各科室、各隊組所有幹部職工。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培訓中心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彙總,考核各科室、各隊組落實兌現情況並負責定期通報。

  第六條 各科室、各隊組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包保、檢查、指導、督促,同時對包保單位的活動情況如實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送交政工部。

  第七條 各隊組負責對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好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第八條 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本單位幹部及班組長組織實施,並由當班班組長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第九條 培訓中心負責制訂幹部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且負責制訂全公司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學員的抽調、培訓、複訓合格的辦證、發放、建檔管理。

  第十條 安全指揮中心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制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 培訓中心負責公司組織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培訓物件、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 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 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 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 公司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 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 公司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 公司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三條 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公司、區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公司培訓中心部門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一*** 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20學時。

  ***二*** 區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施工現場環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 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以職工週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鐘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 每週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十六條 安全活動必須由培訓中心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十七條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八條 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60分鐘,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 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於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週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並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二十條 安全活動必須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系統追問,指定職工發言,並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 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二十二條 培訓中心對各科室、各隊組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條 需要彙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情況的主要內容等。

  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培訓中心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五條 各科室、各隊組應根據培訓中心的統一安排和培訓計劃,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在每年12月向辦公室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並備案。

  第二十六條 財資部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培訓班。有關專業工種的培訓資訊,應提前通知教學單位。

  弟二十七條 培訓中心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規定的教學大綱、安全培訓教材,制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並將相關情況在開學前製表,分別送到各科室、各隊組

  第二十八條 培訓中心負責將職工自然情況錄入檔案,並校對無誤,並存檔。

  第二十九條 辦公室對教學計劃稽核後簽署意見返回。

  第三十條 培訓班結束,培訓中心提供參加考試學員名單,安排考場,提交《缺額學員通知單》。

  第三十一條 培訓中心、安全指揮中心分別提交培訓工作小結,培訓中心負責彙總後,報相關單位和分管領導。

  第三十二條 參加教學計劃編制、審定、試卷命題、監考、巡考、閱卷等相關人員,應在附表涉及的欄目內簽名存檔,發現問題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六章 獎 懲

  第三十三條 安全活動時間不夠或安全活動每少一次罰單位負責人各30元。如無特殊情況培訓中心不主持會議的,每次***50元。

  第三十四條 補課率達不到要求者,每次給予各科室科長、各隊組長***100元;沒有備課材料或備課不認真的培訓中心100元。

  第三十五條 各科室、各隊組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200元;凡遲交或不交報表的每次各科室、各隊組責任人30元。

  第三十六條 凡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被通報扣分的,給予責任單位***1000元。

  第三十七條 連續兩次***含兩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問題被礦通報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八條 對於各項安全教育的材料報送不及時或不報送被全公司通報的,一次***200元。

  第三十九條 每月初公司將按照考核的要求對上月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安全包保先進個人進行獎勵。公司年底對安全教育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條 在培訓中心舉辦的各專業工種安全技術培訓、班組建設學習班中,各單位必須按照培訓中心培訓內容參加培訓,每發現缺一人次,不經請假的,對單位***500元,履行請假手續的,對單位***100元。

  第四十一條 對考試不及格人員由安全指揮中心安排一次補考,個人負擔補考費30元。

  第四十二條 對巡考、監考失職者,給予一次***100元,並取消其參加巡考、監考的資格。

  第四十三條 洩漏試卷、試題祕密者,給予責任者***300元,並不準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

  第四十四條 在抽查考試中對成績不及格的職工進行補考,每人每次交補考費30元,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遵照執行。

  篇二

  安全教育與培訓是保證安全生產的基礎,是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專業人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礦級負責人的培訓

  企業法人代表及廠、礦長、副礦長,都必須輪流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安全培訓班,並經考核合格後,獲得礦長安全資格證方能任職。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領導及工程技術人員以及行政管理幹部,他們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訓著重解決: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擺正安全與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的關係,學習和掌握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知識,工作中以身作則。在教育過程中要借鑑國內外現代管理理論和方法,結合具體實際,對幹部進行教育培訓,提高幹部的安全素質,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每年至少進行1—2次。

  三、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教育與培訓

  特種作業是由國家認定的,對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圍人員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選廠的作業,非煤礦山包括礦工種“爆破員、通風工、訊號工、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礦井泵工、主扇風機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運輸機操作工、尾礦工、安全檢查工和礦內機動車司機等。

  1、凡分配到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必須由有關專業部門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按規定履行手續,辦理特種作業學習證後,在師傅的指導下,從事本工作的操作學習。學習期滿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2、凡已取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要求參加專業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試和考核,對操作證進行復審籤認 ***一般每年考核複審一次***。對電氣焊、電工、起重工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按照GB5306-《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礦考核管理細則》貫徹執行。特種作業人員經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或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省安全操作證者,必須按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期限複審,否則應立即停止操作

  四、新進礦工人的安全培訓

  1、新進礦山的井下作業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72小時,考試合格後,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監護下工作滿4個月,然後經再次考試合格,方可獨立工作選廠

  2、新進露天礦的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40小時,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五、全員安全教育

  企業對全體職工應進行安全教育,在職工中樹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實現生產安全化。必須經常進行全員安全教育,以及時提醒、警鐘長鳴、防患於未然。全員安全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包括廣播、板報、報刊、報告會、安全討論會等。要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報導典型事故案例,聯絡實際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工作,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全員安全教育每年不得少於16小時。

  六、復工工人安全教育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崗人員,必須經班組進行復工安全教育;工傷休假1個月,其他休假3個月以上者,必須經二級生產單位、選廠、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2、對因工受傷及未受傷的責任者復工後所進行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紀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有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等。

  七、換崗工人安全教育

  調換工種以後工人對所從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對操作規程和技術不瞭解。為了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必須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企業、選廠、採區危險區域情況,本崗位的工作責任、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教育。

  八、“四新”安全教育

  當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進行生產時,必須對從事該工作的工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點教授操作規程、安全措施、防護裝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內容、使工人能夠獨立操作、安全生產。

  九、安全知識考核

  1、每年由礦長組織,對中層幹部進行一次安全知識考試。

  2、每年由副礦長組織對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知識考試。

  3、由二級單位負責人組織,對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知識考試。

  4、各單位每半年對班組長以及骨幹進行一次安全知識考試。

  5、無論幹部或職工,凡考試不及格者,限期補考,其考試成績進入個人檔案,作為評比升級的條件之一。

  十、安全教育內容

  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廠、礦的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教訓及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意義。車間、班組安全教育,主要針對車間、班組工作環境、機械裝置狀況、生產任務情況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重點是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龐莊煤礦機關部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幹部職工。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政工部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彙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員落實兌現情況並負責定期通報。第六條

  各機關部室負責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包保、檢查、指導、督促,同時對包保單位的活動情況如實以書面形式在規定時間內送交政工部。

  第七條

  基層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好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第八條

  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本單位幹部及班組長組織實施,並由當班班組長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第九條

  礦政工部負責制訂幹部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礦財資部負責制訂全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學員的抽調、培訓、複訓合格的辦證、發放、建檔管理。

  第十條

  安監部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制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

  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訓物件、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

  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礦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三條

  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礦、區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礦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一***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區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施工現場環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以職工週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鐘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

  每週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十六條

  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管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十七條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八條

  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40分鐘,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

  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於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週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並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二十條

  安全活動必須要有“四問法”的內容,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系統追問,指定職工發言,並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

  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二十二條

  機關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條

  “雙向”考核表在每週六上午8:00前以書面的形式報送政工部,需要彙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補課情況、“四問法”的主要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教育實行三項制度:即週五“雙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週一早排程會、黨支部書記例會通報制。“雙向”考核由機關部室與基層單位結對子包保;互***抽***查分為三井包保人員互***抽***查和閉卷考試,以檢視安全教育效果為主;將互***抽***查情況和每週五的包保情況在下週一進行通報。

  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礦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六條

  基層各單位應根據礦的統一安排和培訓計劃,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在每年10月底向財資部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並備案。

  第二十七條

  財資部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培訓班。有關專業工種的培訓資訊,應提前通知教學單位。

  弟二十八條

  四級安全培訓中心根據檔案要求,按照上級規定的教學大綱、安全培訓教材,制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並將相關情況在開學前製表,一式兩份分別送到安監部和財資部。 第二十九條

  學員報到後,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將學員自然情況錄入微機,並校對無誤,發給礦安監部、財資部。

  第三十條

  安監部對教學計劃稽核後簽署意見返回。

  第三十一條

  培訓班結束,四級安培中心提供參加考試學員名單,安排考場,提交《缺額學員通知單》。

  第三十二條

  安培中心、財資部、安監部等部門分別提交培訓工作小結,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彙總後,報相關單位和分管領導。

  第三十三條

  參加教學計劃編制、審定、試卷命題、監考、巡考、閱卷等相關人員,應在附表涉及的欄目內簽名存檔,發現問題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六章 獎 懲

  第三十四條

  安全活動時間不夠或週五安全活動每少一次罰單位黨政主管和包保單位部室負責人各30元。如無特殊情況行政主管不主持會議的,每次***50元。

  第三十五條

  補課率達不到要求者,每次給予黨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負責人各***100元;沒有備課材料或備課不認真的罰黨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條

  機關部室包保人員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200元;凡遲交或不交報表的每次罰部室責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條

  凡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被通報扣分的,給予責任單位***2000元,並對機關包保部室***200元。

  第三十八條

  連續兩次***含兩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問題被礦通報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九條

  對於各項安全教育的材料報送不及時或不報送被全礦通報的,一次***200元。

  第四十條

  每月初礦將按照“雙向”考核的要求對上月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排名前三名的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各獎勵1000元,對安全包保先進個人各獎勵100元。礦年底對安全教育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

  在礦、集團公司舉辦的各專業工種安全技術培訓、複訓學習班中,各單位必須按照下達的指標安排參訓人員,選派合格的學員參加培訓,發現一名學習“專業戶”,對學員單位處罰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經請假的,對單位***500元,履行請假手續的,對單位***100元,由四級安培中心、安監部簽署***單送交財資部辦理。請假以書面形式,並經礦分管安全培訓的領導簽字後有效。

  第四十二條

  對考試不及格人員由安監部通知財資部,由財資部、四級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補考,個人負擔補考費30元。

  第四十三條

  對巡考、監考失職者,給予一次***200元,並取消其參加巡考、監考的資格。

  第四十四條

  洩漏試卷、試題祕密者,給予責任者***500元,並不準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在抽查考試中對成績不及格的職工進行補考,每人每次交補考費30元,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費用按1.5元/噸提取由礦考委按規定,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本制度有牴觸的,解釋權屬某某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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