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出入登記管理制度範文

  為了使得物業小區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秩序,為業主提供更優質的服務,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一 人員進出管理。

  1 對熟悉的住戶進入小區時:

  1.1 當值安管員立即起立,並主動問好;

  1.2 待住戶離開當值安管員崗位後,當值安管員方可坐下;

  1.3 及時按《住戶出入登記表》認真登記。

  2 陌生人進入小區。

  2.1 當值安管員立即起立、敬禮,並說:“您好!請問您去哪一棟,哪一座?”

  2.2 當來人說明是住戶時,當值安管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業主證或臨時出入證,經核對證件無誤後,將證件交還來人***從驗證到將證件還來人應在30秒鐘內完成***,並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您的合作,請進!”

  2.3 當來人說明是租客,但無攜帶臨時出入證時,當值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前來處理:

  2.4 如來人能出示有效證件,應禮貌驗證後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嚴格登記完畢後放行,登記應在1分鐘內完成;

  2.5 如來人不能出示有效證件或不願辦理來訪登記手續時,當值班、組長應禮貌陪同來人進入小區內,直到證實來人確是租客時,當值班、組長方可離開。

  2.6 當來人說明是來訪者,當值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一棟、哪一座、哪個單元、探訪誰:

  2.7 如來人能準確說出去向,則應驗證後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嚴格登記完畢後允許來人進入小區;

  2.8 如來人無法說出要訪的人姓名或單元號碼時,當值人員應說:“對不起,請您與您的朋友聯絡好後,再來訪好嗎?”

  2.9 如來人不願登記或說不出要訪的人姓名及單元號碼且要強闖進入小區時,當值人員應立即通知當值班、組長、應急分隊隊員前來協助處理。

  2.10 當來人說明是施工人員,則應核對有無有效的施工證,如有,驗證後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嚴格登記完畢後再放行;如沒有施工證,則要求其辦理有效的施工證後方可進入。

  3 對公司領導或員工進入小區檢查或進行工作時,當值人員應主動問好,然後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姓名、部門、進入時間、離開時間等。

  二 物品出入管理。

  1 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進入小區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時,當值安管員應禮貌的拒絕物主將此類物品帶入小區內。

  2 當值安管員應對施工人員帶入小區的施工用具、材料做好登記工作。

  3 租客、來訪人員及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離開小區時,當值安管員應禮貌檢查放行手續:

  4 如已辦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禮貌核查放行物品與放行條例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條例明的物品;

  5 如沒有辦理有效的放行手續時,應要求物主在辦理有效放行手續後放行;

  6 物品經核對無誤放行後,當值安管員應及時在放行條上籤署姓名及日期。

  三 物品放行後,當值安管員應及時將物品的種類、數量等登記在《物 品放行登記表》上。

  四 當值安管員在具體工作中,言行舉止應嚴格按照《管理處員工服 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

  五 每班下班前,當值安管員應收集所有放行條交班組長,並由班組 長上交主管統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記表》及放行條儲存期為3年。

  六 管理要點。

  1 業主進入小區,要求安管員憑記憶進行管理。具體要求是第二次見業主面時即能準確區分是否為小區業主。

  2 租客進入小區,要求租客亮證出入。臨時來訪人員進入小區,安管員應按規定登記來訪人員有效證件後放行,但應注意通過巡邏安管員保證來訪人員不在小區亂竄。

  二

  2.0來訪登記管理

  2.1在非辦公時間進入本大廈辦公區域的人士,須在首層大堂接待處出示身份證及填寫來訪登記表,接受並如實回答大廈保安、管業人員的詢問,並交付人民幣50元押金領取《臨時出入證》,離開時到一樓電梯廳登出登記,交回臨時出入證,取回押金。

  2.2來訪人士進入大廈後,須佩戴本物業管理中心發出的《臨時出入證》,以備檢查。

  2.3來訪人士在尋訪不遇時,應馬上離開,不得藉故在我物業管理中心保安管轄區域內四處遊蕩。

  2.4如大廈當值保安、管業人員因安全或其他理由認為有必要時,可隨時請來訪人士離開大廈

  3.0加班申請、登記管理

  3.1客戶需在非辦公時間進行加班裝修等工作,應提前一至三天向物業管理中心管業部遞交申請,申請書上註明加班天數、加班具體時間、提供加班人士名單等資料,經本物業管理中心批准,方可進行加班。

  3.2需長期加班的人士,應到物業管理中心管業部辦理《長期出入證》,辦證需由公司出具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及提供辦證人的個人資料、相片及手續費。

  3.3如持證人士資料有變更,需及時將證件交回物業管理中心處理,如不能收回的,應及時知會管理中心備案登出,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3.4臨時加班人士,在進入大廈前需在一樓大堂接待處出示身份證和工作證進行登記,交50元押金,換取《臨時出入證》,需去時辦理離去手續,交回證件,取回押金。

  3.5非辦公時間,加班人士不得在該辦公樓層以外其它樓層遊蕩。

  3.6加班人士需佩戴《臨時出入證》/《長期出入證》,配合巡樓保安員、管業員的例行檢查,服務管理。

  3.7如大廈當什保安、管業人員因大廈安全或其它理由認為有必要時,可隨時請加班人士離開大廈。

  4.0來訪、加班人員須知

  4.1禁止任何人士在大廈範圍內留宿。

  4.2禁止

  任何人士攜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及違禁物品進入大廈。

  4.3禁止在大廈範圍內從事工作以外的非法活動。

  4.4禁止以任何理由在大廈範圍內進行推銷活動。

  4.5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士不得以任何理由動用大廈內的消防設施。

  4.6禁止衣冠不整或身份不明之人員進入大廈。

  4.7未經物業管理中心同意,來訪、加班人士,必須在晚上12時前離開大廈。

  4.8所有攜帶之物品,請自覺接受保安、管業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4.9在非辦公時間內根本上帶出貴重及大件物品***包括電腦、電視、音響、電話、影印機、傳真機、保險櫃、傢俬及辦公用品等***。特殊情況須經本物業管理中心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後,客戶持批條帶出物品。

  三

  1.0 目的:

  1.1通過對小區大門的進出人員和物品進行有效的控制,使得物業小區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秩序,為業主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為構建和諧的社會做貢獻。

  2.0 適用範圍:

  2.1 適用於南河小區大門所有人員、物品的出入管理。

  3.0 職責:

  3.1保安人員負責門口人員和物品的出入管理。

  3.2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3.3上班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

  3.4 遵守崗位規範,例行職業道德。

  3.5 保持對講機和值班電話的正常使用,時刻與巡邏人員和廣大業主保持聯絡。

  3.6 消防的培訓,滅火技能的實行演練。

  4.0 主要程式:

  4.1.1人員進出的管理

  4.1.1.0 本小區人員的進出的管理

  4.1.1.1 給本小區業主的車輛辦理本小區停車證,出入時提醒廣大業主將本小區停車證放置於車輛醒目位置。以便保安進行檢查。

  4.1.1.2 給本小區業主的車輛辦理IC卡停入地下車庫。業主可以至物業管理處繳費後辦理IC卡。

  4.1.1.3 崗位兩人分工明確,一人注意門口人員的進出,另一人負責監控錄影的檢視。對進出本小區的人員應主動禮貌的問候。

  4.1.1.4 保安人員原則上應該主動地認識小區的所有的人員,更加有利於工作的開展。

  4.1.1.5 保安人員應該主動詢問每個出入人員,並注意說話時候的語氣和態度。

  4.1.1.6 保安處可辦理南側通往菜場的門禁卡,需至物業辦理相關手續方可至保安處辦理。

  4.1.1.7 給業主辦理本小區的出入證件。在夜晚***10:00到06:00***時候憑證出入。其它時間可以不帶出入證。

  4.1.2 外?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鋇墓芾?/p>

  4.1.2.1 準備外來人員登記表,包括來訪真的姓名,來訪者的身份證號,來訪者的***,被訪者的姓名,訪問原因,訪問起止時間。

  4.1.2.2 外來人員必須在保安處登記,且得到業主的通知和允許,方可放行。

  4.1.2.3 因特性原因不方便做登記記錄的,讓來訪者自行打電話聯絡,有被訪者親自來迎接,並由被訪者做一下登記。

  4.1.2.4 維修人員和施工人員需要有本小區業主的詳細聯絡資訊,並且由物業管理處打電話確認方可以放行。

  4.1.2.5 不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的,及時通知保安隊長。

  4.1.2.6 工作人員不得惡語傷人,儘量不許在崗期間與外來人員、本小區人員發生肢體衝突。

  4.1.2.7 對於惡意侵犯工作人員的行為、阻止侵犯人員離開逃走、應該及時通知管理人員。必要時通知公安人員。

  4.2 物品的進出管理

  4.2.1 崗位準備物品出入登記表

  4.2.2 對於隸屬於本小區貴重的物品出於應做相應的記錄。做工作的時候注意說話的方式和態度,讓業主對與本工作有相應理解。

  4.2.3 對於本小區帶進本小區的貴重、大型物品做相應的記錄。為以後工作的開展提供便利。

  4.2.4 外來人員帶出的物品需經過業主的通知方可放行,並作相應的記錄。

  4.2.5 為了為廣大業主提供一安全的生活環境,所有進入本小區的物品必須經過門崗檢查。確保沒有危險品進入該小區,為業主創造安全的環境奠定基礎。

  4.2.6 沒有保管物品的職責和義務,對於是否接受要求保管的物品只是人之常情。工作人員應該對業主做好相應的解釋工作。

  4.2.7 保管的物品必須登記一下物品的數量,規格,大小,取走時間,取物品人員的姓名及相關證件。並做一下相應的登記手續。以免出現不需要的麻煩。

  4.2.8 在交接班的時候,要及時,準確地,交接工作的工作資料和相關的物品,並且做相關的說明。

  4.2.9 對於外來車輛,還需要登記車輛的號碼。並對本小區的管理制度做好相應的說明,要遵守本院的管理規章制度,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

  4.3 對於外來車輛。要記下駛入的時間。離開的時間,必要的時候收取相應的停車管理費。費用上交物業公共設施管理費。

  4.4 物品放行後應當物品管理員做一下《物品放行登記表》並做長期時間的儲存。

  4.5 對於沒有做相應說明原因的進出物品或者原因有不真實的物品,禁止該物品進入或外出,並且及時的報告上級,或相應的部門。

  4.6 對於非正常的物品出入,發現偷盜的行為,及時報給公安部門,協助刑警人員處理不法人員。

  5.0 工作記錄:

  5.1 做好外來人員的登記手續,儲存好《外來人員登記表》,並且達到相應的規定時間

  5.2 儲存《物品放行登記表》到規定時間。

  5.3 對於特種突發情況,記錄發生的時間,原因,地點,當時值班人員的姓名。做好完整的儲存,有關領導簽字確認。然後,總計經驗,減少再次發生的概率。

  6.0 積極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

  6.1 積極配合物業做好業主大會等相關活動。

  6.2 幫助社會其他團體在本小區開展的公益活動,並做好相關記錄

  6.3 幫助民警進行的社火治安工作。共同創造和平,***,和諧的環境。

  7.0 相關的檔案

  7.1 《物業管理條例》

  7.2《消防管理制度》《處理緊急情況的方案》

  7.3 《進出人員登記表》《進出物品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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