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公司註冊資金多少比較好

  並不是註冊資金越多越就好,最合適的才是最好的,裝飾公司的註冊資金多少才是最合適?小編為你帶來了“公司註冊資金”的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註冊資本多少合適

  註冊資本的具體規定:

  1、註冊資本的實繳已經沒有期限承諾限制,“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不要超過公司經營期限即可;

  2、註冊資本已經沒有認繳最低限額,也就是說理論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沒有限制;

  3、股東實際繳存的註冊資本,也就是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事項,也不再需要《驗資報告》。

  首先,註冊資本填寫過高是有別的人會管的,比如公司的投資人,再比如未來走向資本市場過程中的監管機構,都會有可能要求認繳資本實際到位,當然如果到時候發現實際到位無法達成,可以採用減資的方法降低註冊資本,但是這個過程費時費力,會嚴重影響融資及走入資本市場程序。註冊資本是法律上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承諾,當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股東有義務按照承諾的註冊資本清償剩餘債務。

  註冊資本的正確方式

  註冊資本登記時切記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當期資金能力或可預期資金能力,為未來的資本運作和經營執行降低壓力,如果一時頭腦發熱已經寫的很大,且實繳出資承諾預期無法完成,那就“姿勢不對,起來重睡”~儘快減資;

  章程約定中儘可能採用貨幣資金的出資方式,公司設立後註冊資本沒有完全到位前,注意任何一筆股東個人資金進入公司都一定要在匯款時註明“某某投資第三,不到萬不得已,不要使用投資溢價“資本公積”增資。

  註冊資本,可能是創業者遇到的第一個坑,看似簡單實操複雜,採用“正確姿勢”十分重要,傳統的工商註冊代理機構的不一定能給出太多專業意見,如果遇到難點問題,建議向專業的財稅、法務服務機構諮詢。

  公司怎麼降低註冊資本

  一、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概念

  公司註冊資本減少是指公司依法對已經註冊的資本通過一定的程式進行削減的法律行為,簡稱減資。

  二、公司可以減少註冊資本的情形

  1、資本過剩,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縮小經營規模不需要現有數額的註冊資本。

  2、公司嚴重虧損,長期無法彌補。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3、公司分立。

  4、公司註冊資本逾期仍無法到位。

  5、公司虛報、虛假、抽逃註冊資本經處罰後仍無法糾正。

  6、公司回購公司股東股權,需同時辦理減少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三、減資的分類

  減資依公司淨資產流出與否,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形式性減資。

  實質性減資是指減少註冊資本的同時,將一定金額返還給股東,從而也減少了淨財產的減資形式,實際上使股東優先於債權人獲得了保護;形式性減資是指只減少註冊資本額,登出部分股份,不將公司淨資產流出的減資形式,這種減資形式不產生資金的流動,往往是虧損企業的行為,旨在使公司的註冊資本與淨資產水準接近

  四、公司減少註冊資本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新舊註冊資本制度規定

  一、新《公司法》關於註冊資本問題的修改:

  ***一***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

  1、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採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3、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要求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由股東***發起人***按規定期限實繳到位,並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檔案後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一是有法定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

  二是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實繳到位並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由商事登記機關登記後在營業執照中記載公示;

  三是出資方式和非貨幣出資的比例均有強制性規定;四是非貨幣出資須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

  這樣的情況下,使得公司在籌備設立的時候,必須準備兩筆資金:一筆是作為籌備公司設立的啟動資金,用於租賃場地、購置辦公裝置、辦理公司登記、籌辦公司開業等費用;一筆是作為公司註冊資本的資金,用於存放銀行,並且不得動用。無形中,提高了公司設立的資金門檻,降低了資本利用率,造成資金的閒置和浪費。而嚴格的驗資程式,也拖長了公司設立的時間,降低了公司設立的效率。雖然新公司法允許股東出資分期到位,並把最低註冊資本要求降低到3萬元,但是大量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仍然對特定行業設定了較高的最低註冊資本限制,有的還規定必須一次繳納全部資本。在當今日益發達並特別重視交易迅捷的商品交易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商機稍縱即逝,若公司設立成本大、效率低,將顯然無法適應新的市場競爭環境。

  27個行業暫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這27類行業分別是: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資金互助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外資保險公司,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

  ***三***註冊資本認繳制度。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一是減少投資專案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專案,要簡化程式、限時辦結。同時,為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汙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三是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四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專案,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