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機管理方面的論文

  公共危機管理是政府公共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內容,應對公共危機直接挑戰的就是政府的公共危機管理能力。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公共危機管理與政府責任

  摘 要: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可能面臨意外的變數。意外是對常態的否定,意外是對事物的發展進入非常時期。這個時期也就是我們對專業意義上講的危機時期。公共危機不僅造成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對經濟和社會的基礎設施造成巨大的破壞,也引起環境的惡化,阻礙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甚至導致社會和政治的不穩定。所以,政府作為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公共事物的服務者、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事務的行使者,必須對公共危機進行預防,完善對公共危機事件的管理,加強應急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做好公共危機結束後的恢復重建工作,以最大限度的控制和降低公共危機帶來的傷害。

  關鍵詞:突發公共事件 公共危機管理 政府責任

  公共危機是在社會執行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社會執行機制失靈造成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的危機事件。其指向物件是特定區域的所有公民,每個人都是危機侵害的物件,公共危機往往威脅所有公民的人身安全,容易引起社會恐慌,加劇破壞性。政府是公共危機管理的主角,政府能否及時有效地採取危機干預措施,並根據事態的變化而及時調整應對措施,並根據事態的變化而及時調整應對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公共危機帶來的損害,既是對政府執政能力的考驗,也是對政府法制建設的檢驗。

  一、公共危機與公共危機管理

  ***一***公共危機

  危機是對個人、群體或者組織以外的生存秩序、發展程序等由於某種原因,通常是突發事件的出現,而受到破壞,嚴重威脅正常的生存與發展的狀態。

  公共危機又叫突發公共事件,就是在社會進行過程中,由於自然災害、社會執行機制失靈而引發的,並對的大眾的正常的生活、工作以致生命財產構成威脅的狀態。我國南方嚴重冰雪災害、華為7000人“辭職門”事件、金融危機、甲型H1N1型流感等都是公共危機。

  ***二***公共危機管理

  公共危機管理就是政府及其他公共組織建立必要的危機應對機制,採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範、化解突發公共事件,恢復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正常生產和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公共危機管理是通過建立必要的危機應對機制來防範和化解危機的公共危機管理是通過建立必要的危機應對機制來防範和化解危機的。常規的公共管理機制不足以處理突發的、不確定的、易變的、破壞性強的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通過特殊的機制,採取特殊的應對手段,就需要未雨綢繆,做好防範工作,把可能的突發公共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政府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的責任

  ***一***完善公共危機應急預案體系

  目前中國的公共安全形勢不容樂觀,重大自然災害和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因此,中國加快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體系勢在必行。

  ***二***構建權責分明的組織體系

  再好的預案,一旦無高效統一的組織和訓練的執行隊伍去應對,那麼各種應急預案將會成為一紙空文。這樣的組織體系有利於公共危機事件發生後,政府部門第一時間做出應對措施,採取應對措施。

  ***三***改革和完善執行模式

  政府整合現有資源將突發性公共事件控制在可預見範圍內,努力將其不良影響降低至最小,保長社會各階層的安全權益,特別是底層安全權益,進而不斷提升政府效率,保障個體生命安全和社會安全。包括監測預測與資訊報告、先期處置、預案啟動和預警釋出‘指揮協調、擴大應急、應急結束、善後處理、調查評估、資訊釋出等方面,具體如下:

  ***四***實施安全有效的應急保障

  各部門瑤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語法公共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救、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危險化學事故救援、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資訊網路和重要資訊系統事故處置,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一旦發生特大、特殊災害及其危險,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和支援搶險救災工作,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幹力量和突擊力量。

  2.通訊保障

  在整合各救災通訊網的基礎上,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限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訊系統相配套,微波和通訊相結合的反應速度、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訊系統。為確保緊急指揮通訊系統的通暢,必要時間在依託公網的同時建立緊急處置專用通訊網路。

  3.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交通運輸保障

  災害所在地的交通局和海事局負責處理應急交通保障,為災害事故緊急處理工作提供快速、高效、暢通的道路措施、裝置工具、執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條件: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訊實行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的徵用程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滿足緊急處置工作需要。

  5.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6.醫療衛生保障

  醫療救助的目的是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預防和控制疾病地擴大和傳播。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專業醫療裝置;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7.物資能源保障

  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路、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能源的生產、儲備、調撥及供應系統,完善應急工作程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能源的及時供應,並加強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必要時,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和能源。

  ***五***政府對公共危機的監測管理

  公共危機管理的監督管理和提高離不開政府,依靠政府強有力的支撐才可以完成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且具有國家強制力的部分活動。

  1.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

  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路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預案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地憂患意識,提高社會責任意識呵自救、互救能力。

  加強突發事件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人才地教育培訓工作,把應急管理知識作為各級領導、公務人員培訓地重要教學內容,加強對應急救援隊伍的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再各類學校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積極培養和引進危機管理人才。

  2.預案演練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要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3.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參加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作出突出貢獻地先進集體和個人瑤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呵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種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地,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提高我國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都幾點建議

  ***一***處理公共危機事件地原則

  一是以人為本。一切以公眾利益為重,勇於承擔責任,對公眾負責,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不迴避問題和錯誤,爭取公眾的理解與支援;二是主動及時。恪守資訊傳播地時效性,搶抓先機,快速反應,果決行動,及時與媒體和公眾溝通,向公眾說明進展情況,使危機不擴大、不升級、不蔓延,爭取公眾的信任和尊重;三是科學公關。講究方法,講究科學。一要口徑統一,二瑤部署高效,三要資訊持續,四要把握分寸。

  ***二***提高公共管理能力的對策

  1加強危機訓練與危急知識地普及,提高公共地危機意識。

  從應急管理的角度出發,把應急法律、法規、安全規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標準等一系列制度呵應急救援方案以及自救、互救方法等內容向管理者、員工以及居民做廣泛地宣傳、傳播與教導。當危機來臨時,人民便不會毫無準備、手足無措、陷入恐慌,給政府處理危機帶來一定程度上的困難。

  2培養健康的人文社會環境,加速能力社會干預體系

  危機不僅僅石堆一個政府管理制度和應變能力的考驗,更是對一個民族精神和國民心理承受力的考驗。面對突如其來的地災難,一個民族能否精誠團結,以健康、積極、樂觀地態度應對危機,石一個民族特性的具體表現。危機地預防管理不僅包括制度的預防,還包括人民精神健康和心理地預防。

  3做好善後溝通工作,提升政府形象。

  危機地結束並不代表危機處理地結束。當人民度過危機之後,政府還應做好危機後地溝通工作,向規民承諾今後的措施,表達政府地誠意,恢復國民對政府地信心,重新提升政府的形象。

  四、結論

  政府無論從維護社會安定,使人民安居樂業,還是從增強政府合法性、維護政府形象出發,都必須重視呵防範突發事件,積極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事件地應急管理系統。政府必須建立一整套應對突發事件地緩解、準備、反應及恢復機制和執行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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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

  試談城市公共危機管理行政法

  摘 要: 公共危機管理是政府公共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內容,應對公共危機直接挑戰的就是政府的公共危機管理能力。所以,本文以提高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能力為研究物件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 :城市公共危機 管理體制 政府責任

  一、城市公共危機管理概述

  ***一***城市公共危機管理的概念

  城市公共危機是屬於一種緊急事件或者緊急狀態,如果政府不能採取及時有效的應急措施,就可能會導致嚴重後果,從而影響到社會的正常運轉,對國家對人民都會造成重大的損失。所以就需要對公共存在的危機進行一系列的管理,城市公共危機管理通俗點說就是指在城市範圍內政府運用行政權力組織相關社會力量對城市所面對的危機事件進行一系列有效的處理,所以說城市公共危機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要處理好政府公共危機管理能力。

  ***二***發達國家的危機管理機制

  國外相當一部分國家在經歷了種種危機事件之時,為了使國家和人民的生活能夠得到穩定,從而構建了一系列的公共危機管理機制,並形成了各自獨特的城市公共危機管理體系。

  1.建立危機管理機制並設立危機管理機構

  一些發達國家之所以能夠在面臨公共危機時能夠自然有條不紊地管理各種自然災害和人,根本上是因為這些國家建立了健全的危機管理機制,並且在這基礎上設立相應的危機管理機構。美國在應對危機時的管理模式是以總統直接領導、由專門政府部門參與的組織體系,並且美國形成了聯邦緊急事務的最高管理機構,它建設了中央到地方的救災體系,並實行單位一體化指揮,一旦遇到重大災害即可迅速動員一切資源,最大限度降低災害損失。

  2.發達順暢的資訊溝通系統

  在對城市公共危機管理之時,需要最迅速的獲得事故發生的確切資訊,從而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的發生採取應急措施,爭取救濟的寶貴時間,為此建立一套發達順暢的資訊溝通系統至關重要。日本在建立資訊溝通系統之時還建立了資訊管理一體化和危機認識、處理體制,並隨時通過各種媒介向群眾傳播最新事故狀況,從而使中央到危機發生地能夠及時準確傳遞相關資訊。

  3.完備的城市公共危機管理法律

  將危機管理納入法制化的軌道,是世界各國建立公共危機管理機制普遍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現代行政法的一項重要法律原則。

  很多國家制定了許多相關的法律來應對公共危機的發生,在德國憲法中,就直接對緊急狀態法律制度直接做出了規定,奠定了緊急狀態法律制度的基礎;此外還有專門的法律規定了如何應對城市公共危機。例如美國就制定了新的《國家應急反應計劃》,並依據此計劃設立一個永久性的國土安全行動中心。

  4.重視社會參與和國際合作

  在危機管理教育和培訓方面,美國和日本等具有代表性的國家都特別重視防災工作,並開展了對預防公共危機發生的各種培訓和演練專案,並且施行相關政策和舉行各種活動來調動社會對防災工作方面的積極性。除了在國內重視社會參與,很多國家還積極與國際合作,比如在涉及國家安全保障方面的活動之時之所以沒有造成更大的恐慌和破壞,絕大部分原因是世界各國政府伸出援助之手,使得危機發生國在面對公共危機發生時能夠解決燃眉之急。

  二、我國城市公共危機管理的現狀以及對不足部分的建議

  ***一***我國應對城市公共危機的管理模式

  我國自建國以來逐步形成了分門別類的城市公共危機管理模式,這種模式有利於使各政府部門井然有序地利用自身職能應對危機的發生,但是這種模式只能在一般的危機事故管理中能夠體現出較高的效率。但是,在面臨大的危機事故時,這種管理模式的弊端就顯露出來了,由於部門間聯絡比較機械,不能靈活地處理相互之間的職能分配,所以我國可以對每種危機管理分門別類的同時,可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政府再將社會團體、媒體、民眾的力量介入其中,使得在總體上不缺乏秩序但是在事故發生之時又能很好地形成活動機制,增強靈活性。

  ***二***對我國城市危機管理的指導思想之解剖

  我國各個城市在應對危機時的指導思想還依然遵循著傳統的只著重於直接救災的指導思想,在城市發現公共危機時,還是較多以採用行政應急手段為主,依法行政的危機管理理念並不能真正落實,國際上一些前沿的科學管理方法以及高新技術還沒有具體應用到城市的危機管理之中。對此,我國應當在注重應急救災的同時,積極創新,創造出適合本國國情以及公眾所能接受的城市公共危機管理理念。

  ***三***對公民的危機意識的教育問題

  我國政府在對公民的公共危機管理意識管理過程中,雖然也對公民危機意識的教育有所涉及,或者說也給予了重視,但是在執行力方面,並沒有付諸多少力道,因此政府在加強本身防範城市公共危機管理同時,也應該多多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讓公眾在日常生活中理解到政府行使公共權力的艱難以及個人對整個社會行政執法的重要性,這是最基礎的也是必須的。

  ***四***城市公共危機處理過程政府責任

  首先,政府在公共災難、危機發生後,現今處理模式是升級發放救災物資,下級去執行,這其中的監管問題有待加強。很明顯,經過一層層的剝削消耗,到了人民手中救助物資可想而知,所以政府在這其中應該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巨集觀方面,制定相關監督處理辦法,實際執行方面,可以與工商部門、公安機關等強強聯合,以便災民能得到最好的救助。

  我國政府對公共危機的管理有一層,重補救,輕防範,這倒是跟我國違憲審查模式有的一拼,雖然這種事後補救模式也有可取之處,但是為何不預防著呢?很多公共危機都是可以從國家體制到下面執法人員執行的過程中予以避免的,當真只能任其發生嗎?對於如何預防公共危機的發生,首先靠國家政策的輔佐,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相信大家都明白,就是政府肩負的執行力度和監督力度了,要想執行強監督有力,這就需要有專門的機關或者規章來約束,現今紀律檢查委員會倒是不錯的選擇,但一般為了能不混淆行政機關之間的相互職能,最好能建立單獨的監督委員會或者機關。另外可以參照日本的危機管理和處理機制,一旦發生災情,即能通過媒體報道或者網路傳播等方式來向給廣大人民群眾做出預警。另外還缺乏靈敏、準確的資訊監測系統,我國政府有必要予以加強。

  這裡就要講到一個自行自監的問題,現實生活中,政府等行政機關權責不統一,很多時候都會無人監管,這是一個要命的弱點。而且,政府在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公開力度不夠,雖然有政府資訊公開法來約束和剋制,但是在有關公共專案上,政府也不是公開的,這就需要使政府享有的權力和責任統一起來,不能只行使權力不履行義務,政府在這種不告知公眾的情況下執法,公共不理解,勢必產生恐慌,所以有必要對這種情況予以重視。為今之計,就是不僅要從根本上克服這種管理方式,還要從實際執行過程中有自覺觀念,並加以外在的約束和管制。

  綜上,在城市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國家應建設較為完善的危機管理體系,並通過法制、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建設提升政府在城市公共管理的危機應對能力,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危機可能帶來的損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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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歐子豔.公共危機管理中地方政府責任研究.陝西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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