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企業所得稅是按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後的利潤計算繳納的。今天小編為大家推薦。

  介紹

  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在銀行開設結算賬戶;

  2.獨立建立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

  3.獨立計算盈虧。

  二企業所得稅的徵稅物件

  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內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年收入總額-准予扣除的專案

  四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1.收入總額。

  1生產、經營收入: 2財產轉讓收入:3利息收入:4租賃收入;5特許權使用費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餘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逾期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納入收入總額的其他幾項收入。

  1企事業單位技術性收入減免稅均以主管稅務部門批准的“技術性收入免稅申請表”為依據,未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術性收入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稅。

  2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執行收入,應併入收入總額予以徵稅,而不能直接衝減在建工程成本。

  3對機構企事業單位從事證券交易取得的收入,應計入當期損益,按規定徵收企業所得稅。不允許將從事證券交易的所得置於賬外隱瞞不報。

  4外貿企業由於實施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後因匯率並軌、匯率變動發生匯兌損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按照直線法在5年內轉入應納稅所得額。

  5納稅人享受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以及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家另有檔案指定專門用途的,都應併入企業所得,計算繳納所得稅。

  6企業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應作為收入處理;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節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規定留歸企業所有,也應作為收入處理。

  7企業取得的收入為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的,其收入額應參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或估定。

  8企業依法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後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准予扣除的專案。

  1成本。

  2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稅金。

  4損失。

  在確定納稅人的扣除專案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企業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專案,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轉移以後年度補釦。2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依照稅收規定予以調整,按稅收規定允許扣除的金額,准予扣除。

  此外,稅法允許下列專案按照規定的範圍和標準扣除:

  1利息支出。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部分,准予扣除。

  2計稅工資。納稅人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按照計稅工資扣除。

  3納稅人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教育費,分別按照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計算扣除。

  4捐贈。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5業務招待費。

  6保險基金。

  7保險費用。納稅人蔘加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用,准予扣除。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應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8租賃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而發生的租賃費,可以據實扣除。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後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影響

  一是使內、外資企業站在公平的競爭起跑線上。新稅法從稅法、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和徵收管理等五個方面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各類企業的所得稅待遇一致,使內、外資企業在公平的稅收制度環境下平等競爭。

  二是有利於提高企業的投資能力。新稅法採用法人所得稅制的基本模式,對企業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實行彙總納稅,這就使得同一法人實體內部的收入和成本費用在彙總後計算所得,降低了企業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新稅法採用25%的法定稅率,在國際上處於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於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提高稅後盈餘,從而增加投資動力。新稅法提高了內資企業在工資薪金、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方面的扣除比例,同時在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方面不再強調單位價值量和殘值比例的最低限,有利於企業的成本、費用得到及時、足額補償,有利於擴大企業的再生產能力。

  三是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新稅法通過降低稅率和放寬稅前扣除標準,降低了企業稅負,增加了企業的稅後盈餘,有利於加快企業產品研發、技術創新和人力資本提升的程序,促進企業競爭能力的提高。新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稅法同時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而享受低稅率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的一個必要條件是研究開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也就是說,新稅法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支出的力度,有利於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四是有利於加快我國企業“走出去”的步伐。新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稅法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新稅法首次引入間接抵免制度,最大限度地緩解國際雙重徵稅,有利於我國居民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提高國際競爭力。

  五是有利於提高引進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新稅法實施之前,外資企業的名義企業所得稅率為33%。新稅法實施後,名義稅率降為25%,比原來降了8個百分點。新稅法實施後,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外資企業也可享受,而且有些優惠政策比以前更為優惠,如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等。新稅法實施後一定時期內將對老外資企業實行過渡優惠期安排,外資企業稅負的增加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世界銀行研究報告認為,稅收優惠是外國投資者考慮較少的一個因素,透明的稅法和非歧視性政策等更加重要。國際經驗表明,我國穩定的政治局面、發展良好的經濟態勢、廣闊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以及不斷完善的商務配套設施和政府服務,才是吸引外資的最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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