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停職檢查的決定

  停職是指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接受調查或者審查。當相關人員需要接受調查時,單位就會對其做出停職的決定。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範文篇,供大家參考!

  範文篇一

  xx縣衛生局:

  你局局長何xx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經縣人民政府決定,暫停何xx擔任的永興縣衛生局局長職務。

  永興縣人民政府

  年7月24 日

  範文篇二

  xx區第一職業技術學校:

  鑑於鄭xx同志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已被區紀委立案調查並確有受賄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和區紀委的意見,經局黨委研究,決定暫停鄭xx同志擔任的區第一職業技術學校副校長職務。

  中共黃巖區教育局紀委

  年六月二十七日

  範文篇三

  四川省xx局黨組:

  xx年七月,文化革命初期省委報經西南局批准,因張xx同志犯有“與黨離心離德”支援廣安縣搞單幹,反對李政委在南充火花公社的試點,反對發展生豬的政策等錯誤,停止其中共南充地委副書記兼專員職務,進行檢查。現經複查上述問題與事實不符,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省委決定撤銷xxxx年七月關於停止張xx同志職務的決定,有關材料作廢。

  特此通知

  中共xx省委

  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