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食品安全通告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的通知》***粵府***2004***108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統一認識、強化領導。我市自今年3月啟動食品放心工程以來,已基本構建起食品放心工程框架,食品安全狀況日趨改善,但食品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個別地區的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各單位必須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清醒認識食品安全工作的長期性和複雜性,把食品安全工作作為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工作,進一步強化領導,加大力度,密切配合,切實把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為廣大群眾營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為“食在廣州”賦予新的內涵。

  二、打建結合,整規並舉。要認真落實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食品放心工程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04***6號***和《關於印發廣州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04***35號***的要求,一方面,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抓住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糧、肉、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水產品、酒等品種,重點監管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行為,始終保持對相關違法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確保專項整治各項任務的全面落實。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監督體系、食品安全流通網路體系、食品安全資訊網路體系、社會監督網路體系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建設,不斷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協調機制,做到標本兼治,著力治本,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按照區、縣級市政府負總責,主管部門各負其責,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責任書,明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績考核體系,切實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同時,按照國家、省的統一部署,及時理順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監管水平,形成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綜合治理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的通知***略***

  十二月二十一日

  範文二

  各村***居***支部、村***居***委會、駐鄉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縣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新增和濫用新增劑專項行動整治方案〉的通知》****府辦函〔2011〕16號***,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並作出重要指示,

  一、健全工作機構為了確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實到位,我們召開了食品安全工作專題研究會,我鄉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食品安全工作機構。加強領導,嚴格責任。2 組 長:*** 鄉 長 副組長:*** 副鄉長*** 副鄉長成 員:***、***、***、***、***、***、各駐村***居***幹部。

  二、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為使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實時監控,暢通訊息,在我鄉12個自然村、中小學、食品廠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時監管和資訊工作報送。協管員隊伍名單在附件1。

  三、明確職責,加強監管。根據自身的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要嚴格把關,確保抗震救災食品安全。

  四、建立完善了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制度***一***加強食品衛生的宣傳力度,各村要重視食品安全。 ***二***落實彙報制度,3桌及以上宴席需上報鄉政府。 ***三***檢查制度,鄉政府及衛生院,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食品安全檢查。

  五、明確了食品安全檢查的重點時間。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全鄉食品安全綜合整治聯合行動。每五天檢查一次食3 品安全。通過嚴格大檢查和整治,確保了一方食品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食品安全資訊報送電話:

  ********* ***鄉人民政府

  三月六日

  範文三

  為保證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的複檢工作過程規範,複檢結果準確、可靠,現就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抽檢結果有異議提出複檢申請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在提出複檢申請的同時,將相關情況告知組織監督抽檢的部門;並在複檢機構同意複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組織開展監督抽檢的部門和初檢機構提交複檢機構名稱、資質證明檔案、聯絡人及***、複檢申請書、複檢機構同意受理複檢的書面材料等資料。

  二、複檢機構不得接受有委託檢驗關係的申請人的複檢申請。

  三、複檢機構不得無故拒絕複檢申請。

  四、複檢樣品應當由複檢機構、初檢機構和複檢申請人共同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由組織抽檢的監管部門指定專人送達複檢機構,並由複檢機構專門保管;樣品運輸過程應當符合相關標準或樣品標示的儲存條件。複檢機構應當做好複檢樣品接收記錄。

  五、複檢應當使用相關標準規定的仲裁方法,無仲裁方法的,應當使用更為靈敏、精確的檢驗方法。複檢機構應當採取拍照或錄影等方式對複檢過程進行記錄,記錄的內容應當包括複檢樣品狀態、拆封情況、樣品前處理、檢驗關鍵點等情況。初檢機構可對複檢過程進行觀察,複檢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六、複檢結束後,複檢機構應當出具被檢樣品是否合格的檢驗結論。

  七、複檢申請人應當在提出複檢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組織或者委託實施監督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複檢報告。逾期不提交的,視為複檢結論同初檢結論一致。

  八、組織抽檢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複檢工作進行監督,發現複檢機構有不符合相關檢驗要求的行為,要求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通知其終止複檢,並向社會公佈。

  九、對不執行本通告相關要求的複檢機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複檢機構資質並向社會公告。對複檢機構在複檢過程中存在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十、複檢機構被要求終止複檢的,複檢申請人可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更換複檢機構。更換複檢機構的,應當遵守本通告相關規定。

  十一、本通告適用於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前的複檢工作,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