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樣本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委託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築及其裝置,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環境容貌等管理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活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歡迎參考閱讀。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範文一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

  ***: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和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區____路***街道***____號

  四至: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

  第五條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汙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 電梯、____、____、____。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場所____、____、____。

  第九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

  第十二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 物業管理費:________

  2. 保潔費:________

  3. 保安費:________

  4. 房屋裝置執行費:________

  5. 維修養護費:________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須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___時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甲方權利義務

  1、 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 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 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 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 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 無償使用;

  ***2*** 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

  7. 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 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方式償付;

  9. 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0. 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 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 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 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7. 每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 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管理滿意率達到___%

  1. 房屋外觀:______

  2. 裝置執行:______

  3. 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______

  4. 公共環境:_________

  5. 綠化:_________

  6. 交通秩序:_________

  7. 保安:_________

  8. 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 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收取;

  2. 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 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生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 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執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5. 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調整;

  6. 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___倍取。 第二十三條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 露天車位:______

  2、 車庫車位:______

  第二十四條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專案的收取標準約定下:

  1.______

  2.______

  第二十六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求乙方限期

  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製條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因房屋建造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請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書範文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就委託事項雙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 ;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專案

  1.公用裝置、設施的使用管理,維修和養護。包括高低壓裝置、供水裝置、上下水管道、電梯、消防中心及消防設施、消防樓道、水電管道井、廠區內道路等。

  2.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和管理。

  3.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消防樓道及公共場所髒、亂、差的治理。

  4.維護房屋辦公秩序,保證房屋公共設施、裝置的安全。

  5.廠區內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6.維持公共秩序,巡視、門崗執勤。

  7.負責向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含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小型維修費;裝璜垃圾清運費等。***;代收代付水電費用。

  8.除日常維修外的大型維修時,乙方需在維修期間進行維修相關事宜的接洽、監督及檢查,並安排驗收事宜。

  8.根據甲方及物業使用人的要求,提供各類專項有償服務。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委託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檢查乙方服務管理工作實施和制度執行情況。

  2.在不破壞和影響房屋結構的條件下,對所屬房屋進行裝修,但改動方案應報相關部門審批許可後及乙方知曉後方可實施,安裝電話、空調,應在乙方指導下進行,確保功率不得超過原設計負荷方可實施,不能自行加大電容,以確保不造成安全隱患。

  3.根據乙方所提供服務的專案,應交納費用的要按時按約交納。

  4.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用要按時交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的,按供水供電部門規定甲方自行承擔滯納金。

  5.對乙方違反法規及制度的行為,經協調無效時,可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6.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下列目標實施服務管理:

  1.1按時代收、代付水電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的,由乙方承擔按供水供電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

  1.2房屋外觀:無破損、無汙垢。

  1.3裝置執行:保證甲方物業房屋內水通、電明、電梯正常執行。

  1.4如遇特殊情況停水停電,提前通知廠區內租賃戶,正常維修4小時內完成。供水、供電部門檢修、維修裝置除外。

  1.5公共環境衛生:消防樓道清潔,有照明,垃圾井道暢通。

  1.6根據建設部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有權對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及有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行為進行制止。

  1.7安全:見附件***安全協議書***。

  2.根據所提供的服務和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收取服務管理費。

  3.對甲方違反法規及相關條例的行為,經協調無效時,可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對物業使用人有違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條例的行為的,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並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六條 服務管理費

  1.服務管理費由乙方直接與物業使用人另行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來約定物業管理費用的相關事項。

  2.甲方提出的特約服務,經雙方協商後另行收費。

  3.說明:

  3.1房屋公用裝置和設施中大修及更換費用,由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實際發生額承擔,乙方不負責費用。

  3.2外牆、玻璃幕牆清洗費用不屬物管費收取範圍,發生時由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情況承擔。

  4.服務管理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4.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4.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4.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4物業管理區域及甲方辦公區區域的水電費代收代付服務費。

  4.5物業管理區域大型維修時的接洽、監督、檢查、驗收安排服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無法完成管理目標所規定的服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予解決,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部經濟賠償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管理目標所規定的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全部經濟賠償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3.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付一定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對方賠償。

  第八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並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

  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如願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經申、乙雙方同意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 ***: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