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文字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服務合同,歡迎大家來參考哦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型別: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當要求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根據業主公約履行本合同中相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並遵守本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中央監控裝置、建築物防雷設施、_________。

  第六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_________。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使用人另行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_________。

  第十三條 根據業主委員會的委託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託,但收費由當事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報告規勸、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它委託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不超過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經常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這些反饋給乙方;協調業主、使用人、乙方之間的關係;

  2、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及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採取措施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方案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6、審批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預算,並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審查乙方提供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書面報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9、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驗收手續時,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裝置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及完成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12、負責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籌集,督促業主繳納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4、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按養護計劃和操作規程,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狀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或險情及時排除;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並於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這些計劃和報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收支帳目和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將物業管理服務專案、收費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9、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專案,須與相鄰業主協商同意並徵得業主大會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的變更情況;

  12、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3、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質量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2、裝置執行;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

  5、綠化;

  6、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7、公共秩序維護與協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急修、小修;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上述1~8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不低於物業管理服務的行業指導標準,具體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具體是_________;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_________。

  4、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由甲方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後,乙方據此向物價主管部門申報並獲核定的標準進行調整]/[甲方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標準,甲乙雙方協商調整]。

  5、空置、空關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分別由_________按其擁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8、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裝置執行、能耗費用,按_________[該幢]/[該物業]住戶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服務費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有權核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車庫: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本物業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日常養護費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共用的專項裝置執行的能耗,應設獨立計量表核算,據實際用量合理分攤計收費用。

  第二十六條 經甲方同意,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將本物業當年度需用維修專項資金移交給乙方代管的,乙方應當定期接受甲方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乙方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專項資金帳目經甲方稽核無誤後,應當辦理帳戶轉移手續。帳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起十日內送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甲方備案。

  第二十八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保險由乙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業主、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使用人自行辦理;

  _________。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按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協議,未能讓業主按其擁有房屋建築面積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和時間交納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催促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對超過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雙方向開發建設單位索賠。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並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訴。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將本物業的《業主公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將《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作為轉讓合同的附件,並告之受讓人關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等費用的交納情況。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牧業名稱委託乙方實和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號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汙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

  2.保潔費:________________

  3.保安費:________________

  4.房屋裝置執行費:________________

  5.維修養護費: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須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____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10. 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並負責監督;

  7.每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______% 。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

  2.裝置執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元向業主收取;

  2.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生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___執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5.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調整;

  6.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___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專案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裝置、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製條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的合同範本

  委託方甲方:

  受委託方乙方:

  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本合同文字供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3、本合同文字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雙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4、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雙方亦可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內容或補充協議的基本原則不得與本合同文字和《管理規約》相牴觸。

  5、本合同文字[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7、本合同的受益主體包括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受益主體享有本合同明確的各項權利,並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關義務。

  委託方甲方: [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 專案物業名稱以下簡稱“本物業”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名稱: [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

  型別:[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

  坐落位置:[通訊地址] 區縣 路街 ;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平方米;

  區域四至:[區縣建委備案][街道辦事處備案] :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委託的物業構成細目以甲乙雙方實際驗收清單為準,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構成明細見附件二,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四。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新的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公用設施、裝置、構築物及其附著物、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原物業服務企業拒不撤出的,甲方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第三條 物業服務事項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物業服務的各項制度。

  2、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屋頂、外牆面包括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門廳、電梯井、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汙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

  3、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保安監控系統、供電系統、消防系統、供水系統、電視天線接收系統、避雷裝置、通風系統、弱電系統、電梯、熱力管線、煤氣管線等由專業機構負責的除外。

  4、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水系、護欄及圍牆等。

  5、公共綠地、園林的養護。

  6、清潔服務,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7、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8、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9、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0、電梯的執行和日常維護。

  11、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並公示。

  12、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對房屋裝修提供服務。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限制性規定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修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收取裝修押金[零元] 元、裝修服務費[零元][1個月物業服務費][2個月物業服務費] ,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任何與裝修有關的費用。

  13、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4、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5、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6、其他:

  第三章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物業服務標準

  乙方按照附件五[物業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不得低於基本等級規範要求。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章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方式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專案。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甲方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費用;

  4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5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6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7乙方辦公費用;

  8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0酬金;

  11其他費用: 。

  3、乙方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計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按結算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4、實行酬金制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半年] 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聘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5、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交納

  業主應在[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 按[季度][半年] 交納物業服務費。

  物業區域內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開發商應按前款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停車服務費用

  停車服務費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業主自用部位收費

  乙方應業主要求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或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二條 公共服務專案收費

  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應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

  第六章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三條 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經營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在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每半年向甲方公佈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四條 經營收益分配

  乙方經營歸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所得收益按下列第 種方式使用:

  1、抵減下一年度物業服務費,分攤到戶;

  2、用於小區更新改造;

  3、業主大會表決。

  第七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稽核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收益使用情況。

  5、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6、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業區域內行使物業服務內容以外的物業服務。

  7、應在乙方辦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有償使用] ,[租金標準]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位置為 。

  8、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10、按照相關規定交納、使用和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11、對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區域內的物業費交納人,應督促其交納。

  12、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規定的甲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特約服務費用]。

  3、制定物業服務計劃,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4、向甲方告知物業區域內物業服務的有關情況。

  5、可以選聘專業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專案,但不得將本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與所選定的專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不得低於本合同的服務標準,並對專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6、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

  7、及時向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8、對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9、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正常秩序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後應予以說明。

  10、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裝置的,乙方應與甲方協商解決。

  11、對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

  12、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管理規約》規定的乙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配合義務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宣傳、檢查、執法、救援等公共事務,甲乙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八章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期滿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甲方決定不再聘用乙方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續約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期滿續約

  本合同期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一個月內回覆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應於合同到期前 日內簽署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自動續約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沒有將續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見通知乙方的,乙方視甲方同意此合同自動延續,合同為一個整年度。

  第二十一條 接管前處理

  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本物業專案之前,乙方應當應甲方的要求暫時繼續提供物業服務,一般不超過三個月;雙方的權利義務繼續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二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終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其他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法協商處理。

  第二十三條 終止後處理

  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等;甲方、乙方應相互配合,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損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改進,乙方未能改進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有關當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提前解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章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無過錯方可要求其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無過錯方可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突發事件處理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免責條款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原因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乙方已採取應急措施的。

  第十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爭議解決

  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解決;

  2、向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相關規定的,依規定解決;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協議;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應經雙方書面確認,並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