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山東省為規範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行為,制定了《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規範城市房地產開發市場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本省設市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簡稱開發企業***。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核定企業資質等級。

  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三、四級和暫定資質。

  ***一***一級資質:

  1、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5年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專案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率達100%,優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築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於20人***高階職稱的8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15人***建築、結構、房地產5人;會計4人;企業經理、專案和銷售經理5人;統計1人***。

  7、工程技術、銷售、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質量投訴率***投訴房屋面積與總銷售房屋面積之比***2%以下,質量投訴處結使用者滿意率100%。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二級資質:

  1、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3年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專案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率達100%,優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築施工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於15人***高階職稱的6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14人***建築、結構、房地產5人;會計3人;企業經理、專案和銷售經理5人;統計1人***。

  7、工程技術、銷售、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質量投訴率3%以下,質量投訴處結使用者滿意率100%。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三***三級資質:

  1、註冊資本不低於18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3、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8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2年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專案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率達100%,優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築施工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15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於10人***高階職稱的3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12人***建築、結構、房地產4人;會計2人;企業經理、專案和銷售經理5人;統計1人***。

  7、工程技術、銷售、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質量投訴率4%以下,質量投訴處結使用者滿意率100%。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四***四級資質:

  1、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3、房屋建築面積累計竣工1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已竣工建築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專案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率達100%,優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築施工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於8人***高階職稱的2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10人***建築、結構、房地產4人;會計2人;企業經理、專案和銷售經理3人;統計1人***。

  7、工程技術、銷售、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質量投訴率低於5%,質量投訴處結使用者滿意率100%。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五***暫定資質:

  1、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

  2、企業有職稱的建築、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於8人***高階職稱的2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10人***建築、結構、房地產4人;會計2人;企業經理、專案和銷售經理3人;統計1人***。

  3、工程技術、銷售、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4、有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地產開發專案,或與此相當投資額。

  第七條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登記審查時,應當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聽取同級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明檔案,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暫定資質。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一式二份,封面加蓋單位公章***。

  ***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的驗資報告。

  ***五***企業稅務登記證。

  ***六***企業固定辦公場所證明。

  ***七***企業法人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八***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的任職檔案,企業經濟、技術、財務等負責人的任職檔案,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資格證件,勞動合同***加蓋勞動局鑑定章***,企業人員交納的養老保險證明材料。

  ***九***企業獲得開發專案的證明檔案***土地有效證件***。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材料。

  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本規定第八條規定提交有關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受理許可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材料。

  第十條建設主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稽核。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房地產開發企業頒發《暫定資質證書》;對不符法定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建設主管部門作出的准予暫定資質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十二條《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可以視企業經營情況依法延續《暫定資質證書》的有效期,但延續期限不得超過2年,具體延續程式按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執行。

  自領取《暫定資質證書》之日起1年內無開發專案的,《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得延續。

  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1個月前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其開發經營業績核定相應的資質等級,但最高等級不得超過三級。

  第十四條臨時聘用或者兼職的管理、技術人員不得計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總數。

  第十五條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檔案:

  ***一***企業資質申報表。

  ***二***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三***企業營業執照。

  ***四***企業固定辦公場所證明。

  ***五***企業驗資報告和企業資產負債表。

  ***六***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的任職檔案,企業經濟、技術、財務等負責人的任職檔案,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資格證件,勞動合同***加蓋勞動局鑑定章***,企業人員交納的養老保險證明材料。

  ***七***近年開發專案的有關證明材料***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施工、預售許可證,開發經營權證明,竣工驗收備案表等資料***。

  ***八***企業經營統計年報。

  ***九***企業銷售的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十***建設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出示的其他檔案。

  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

  一級開發企業資質由省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二級、三級開發企業資質由省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發證,並徵求開發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在省工商局申請註冊的中央駐魯單位、省直部門和名稱冠以“山東”“齊魯”字樣的開發企業資質,由省建設主管部門直接審批發證。

  四級、暫定開發企業資質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報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外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進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必須是一級資質企業;省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跨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必須是三級以上資質企業。

  第十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實行年檢制度。一級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年檢;二、三級資質由省建設主管部門年檢;四級、暫定資質由市建設主管部門年檢。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加資質年檢。對於不符合原定資質條件或者有不良經營行為的企業,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降級或者登出資質證書。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結果要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據各自資質等級,按照下列業務範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專案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按照建設部《房地產開發資質管理規定》可以在全國範圍承攬房地產開發專案。

  二級資質開發企業可承擔20公頃以下的土地和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區以及與其投資能力相當的工業、商業等建設專案的開發建設,可以在全省範圍承攬房地產開發專案。

  三級資質開發企業可承擔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區的土地、房屋以及與其投資能力相當的工業、商業等建設專案的開發建設,可以在全省範圍承攬房地產開發專案。

  四級資質開發企業可承擔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區的土地、房屋以及與其投資能力相當的工業、商業等建設專案的開發建設,僅能在所在地城市範圍承攬房地產開發專案。

  暫定資質開發企業可承擔的開發專案規模,原則上按與其註冊資本和人員結構等資質等級條件相應開發企業可承擔的開發專案規模來確定,僅能在所在地城市範圍承攬房地產開發專案。

  第二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2年,年檢合格的,到期按照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規定換髮新證。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房地產資質證書。

  房地產企業遺失資質證書,必須在新聞媒體上宣告作廢後,方可補領。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分立、合併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登出手續,並重新申請資質等級。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應當在變更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時,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營業執照後的15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登出資質證書。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資質審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經批准超越資質等級和範圍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資質審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吊銷資質證書,並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證書,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一***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二***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的。

  第二十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專案工程質量低劣,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出現因基礎設施不配套等嚴重問題的,依據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由原資質審批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登出資質證書,並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銷售中不按照規定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依據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降低資質等級,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依據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第三十一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資質審批和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10月10日省建設廳釋出的《山東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實施細則》***魯建房發[2000]5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