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責任的政治論文

  責任是與生俱來的,不可推卸的。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你們喜歡。

  篇一

  工作就是責任,責任決定態度

  摘要:闡述工作中責任意味著什麼,同時責任感的大小決定著你人生態度和工作態度。

  關鍵詞:責任 態度

  上帝告誡人們:愛他***她***就要對他***她***負責任。愛存在於愛情、事業、親情、友情等各個領域。在工作中,工作就意味著責任,責任要求我們對所從事的事業滿懷尊敬和熱愛,以高度的熱情和事業心投入本職工作,實現工作的卓越和自我超越。同時,責任感的大小決定著工作態度的表現,無論你身處何地,什麼職位,你都要為自己的工作努力,這才是一個人成熟的表現。

  1 責任是使命

  從本質上來說,責任是一種與生俱來的使命,它伴隨著每一個生命的始終。那些能夠承擔責任的人,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和信賴,才有可能被賦予更多的使命。社會學家戴維斯曾說:“放棄了自己對社會的責任,就意味著放棄了自身在這個社會中更好生存的機會。”對於員工來說,放棄了責任就等於放棄了自己可以施展才華的機會,放棄了自己的前程。一個沒有責任感的人,很難想象會有什麼大的發展。所以,無論在任何時候,我們都不能忘記自己的責任,都要有勇氣扛起責任,扛起責任就是扛起了一份堅定和執著,扛起了自己的職業信念。

  記得在一次企業員工拓展訓練中,有一個“高空跨越斷橋”的專案,它主要是員工超越自我能力的測試。斷橋設定在距離地面8米的高處,兩側各有長2米,寬0.3米的橋板可以供你助跑,兩板之間有1.2米的間斷,遊戲規則是學員先攀沿到8米的高架上,然後從左側的橋板跨越1.2米的斷處到右側的橋板上,再從右側回到左側,當然我們有很好的安全保護措施,即使跳空了也不會發生意外,只是考驗你能否超越自我。讓我記憶深刻的是一位年約60歲的企業董事長,前面所有的學員都成功的跨越了斷橋,實現了自我的超越,由於年齡關係他完全可以不做這個測試,但他卻勇敢地站在了斷橋上,下面不斷有其他高層管理人員和員工在為他加油,為他吶喊,然而就在能否跨越過去的思考中他用了近60分鐘的時間最終邁出了第一步,他做到了。事後他感言到:“我掌管這麼大的一個企業,做出過無數次決策,也從未象今天這樣讓我猶豫不決,最後驅使我成功的是我強烈的責任感,因為我是企業的董事長,我不想辜負下面那麼多雙期盼的眼睛,他們希望看到我成功,希望我們的團隊成功。”這樣一位令人尊敬的企業管理者,他的企業還有什麼做不到呢?還有什麼做不好呢?因為他的行為感染到了每位員工,讓他們感受到責任,責任讓人堅強,責任讓人勇敢。

  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困難,面對困難不低頭,面對挫折不氣餒,面對勝利不驕傲,工作的使命感讓我們有勇氣挑戰困難,有毅力面對挫折,有信心再取得勝利。這樣的信念會支援我們堅守工作職責,明確崗位目標,並且為了實現這個目標而排除困難、一直向前。

  2 對工作負責就是對自己負責

  責任是永恆的職業精神,職場人士的第一行為準則就是:對工作負責,對自己負責。它不但是一種可貴的職業精神,更是一種重要的人生態度和工作態度,無論哪一個企業,都需要有責任感的人。在職場中,無論你從事什麼工作,只要你有敢於負責的精神,你的能力就會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你的潛能會得到不斷的挖掘,你就能最大限度地為企業創造。

  李燕,大學剛畢業應聘到一家裝飾工程公司做行政工作。大約三個月後,公司接到中泰文化交流展覽會20塊中、泰文說明牌***長1米,寬0.8米***的製作專案,在時間緊,工作量大的情況下,全體員工都參與進來,分為製作字牌、排版、貼上和校對四個小組,李燕被安排到校對組。泰文對每個人都是很大的考驗,因為不熟悉文字規律,工作起來都非常困難。李燕是學習英語專業的,憑藉她對外語超常的領悟能力,她很快找到了泰文的規律,於是,她馬上組織大家先認清規律和應注意的問題,她一會兒在排版組,一會兒又出現在貼上組,一一叮囑,在她的指導下,工作順利的進行著,終於在連續三個晝夜的奮戰中圓滿結束。在第四天上午除了校對組4人可以回家休息,其他人員都要到現場安裝。大家都陸續離開了工作室,只有李燕拖著疲憊的身體坐在沙發上看著一片狼藉的工作場地,稍後她慢慢站起來開始收拾散落在地上的工具,打掃著每一個角落,她希望大家回來後能有一個整潔的工作環境等著他們,不用他們再為這樣的小事操勞,而此時她心中充滿了幸福感。也就是這樣一個平凡的女孩子,這樣一個看似平常的舉動,讓公司所有人注意到她,若干年後,李燕成為該公司的一名部門負責人。

  我想告訴你們,一個人的工作態度決定了他事業的高度。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明白這樣一個道理:工作是為了自己,對工作負責才是真正地對自己負責。只要你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自己所從事的工作,無論什麼工作,都注重細節和結果,都會付出汗水和心血,都要努力把自己的才華展示出來,你就一定會有所作為。

  3 責任心決定工作態度

  責任心是職場人士所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是一種習慣性的行為,是激發個人能量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條件。同時,責任決定著工作態度的表現,有了責任心,就有了工作上的主動性、自覺性,工作就成為快樂的事情。

  海爾集團的成功就是因為每一個員工都具備將責任執行到位的素質。在海爾集團,所有電器的每一個部件都有專人負責。一次,空調組裝車間加班組裝一批空調,大家辛辛苦苦幹到很晚才將這批空調組裝完成。一車間人都長舒一口氣,準備下班回家休息。突然,有一個人發現地上多了一顆螺絲釘,說不知是誰漏裝了一個螺絲釘。大家聽了,都自覺地留了下來,開始把組裝好的100臺空調重新拆開一一檢查,不放過每一個細節,一直到深夜才檢查完畢,檢查的結果是每臺空調都沒少螺絲釘,是螺絲釘出庫時,由於倉庫保管員多數了一顆而造成的。沒有人逼迫,工人們自覺自願擔任,把企業的榮譽看得高於一切,把企業的發展當成是自己的發展,把責任落實到行動上,才會有海爾輝煌的今天。

  責任的力量是巨大的,美國總統林肯先生說過這樣一句話:“人所能負的責任,我能負;人所不能負的責任,我也能負,如此,才能磨鍊自己。”勇於承擔責任,敢於挑戰自己,在落實責任中得到鍛鍊,在挑戰自己中一步步成長,把簡單的事情天天做好,把容易的事情天天做細。可見,要想做好工作,能力和才幹不是最重要的,強烈的責任感才是將責任完美落實的重要保證,更是決定工作態度的主要因素。

  事實上,當你深入觀察那些優秀團隊的時候,我們不難發現,責任對於他們都是多麼的重要,因為擁有了強烈的責任感,組織才擁有了卓越的團隊,才能有激情,有忠誠,有奉獻,才有成就一切事業的可能,才能創造奇蹟!

  篇二

  民事侵權責任與責任保險

  摘要:機動車侵權行為產生了侵權責任,必然會產生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隨著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發展,尤其是無過錯侵權行為下需要承擔一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就需要分散此責任風險,又產生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

  關鍵詞:侵權責任;歸責原則;責任保險

  中圖分類號:D922.28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5***c***-0092-01

  近代,汽車成為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然而,汽車的廣泛使用同時也帶來了禍害。據公安部訊息,2005年上半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228657起,造成46012人死亡,236483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9.6億元。如何減少機動車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成為司法實踐中的熱門問題。為了對受害人進行及時、公正的救濟,妥善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紛爭,各國均先後制定了專門的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方面的法律。

  一、關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歸責原則的規定:1、國外立法例。國外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歸責有三種:一是過錯責任,例如英美。二是推定過錯責任,如德日。三是無過錯責任,如法俄。鑑於機動車致人損害日益成為一個社會問題,無過錯責任原則成為大陸法系的潮流。英美法系,英國對於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雖採過錯責任原則,但將過錯侵權的注意標準提高到實際上無法達到的程度,“以至於只有那些嚴格責任中被稱為以外事件的情形下才不構成注意義務的範圍”。美國,法律雖仍採過失責任原則,但發生了變化,“家庭用機動車”、“共同執行”、“所有者同意法”等法理的運用,變更了受害人賠償不利準則。所以從總體上看世界各國大都採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作為機動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2、我國立法例。我國機動車損害賠償的歸責經歷了從無過錯責任到過錯責任再到無過錯責任和過錯責任並存的的歷程。《民法通則》規定了無過錯責任,其適用的法理有:一報償理論,即“誰享受利益誰承擔風險”,機動車駕駛人享受機動車帶來的方便的同時,自然應由他們承擔因機動車執行帶來的風險;二危險控制理論,即“誰能夠控制、減少危險誰承擔責任”;三利益均衡說,道路交通事故是伴隨現代文明的風險,應由享受現代文明的全體社會成員分擔其所造成的損害。《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通事故以有違章行為及過失為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安全法》確立了一個歸責體系,對於不同情況下的責任承擔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第一,對機動車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且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人身傷害或是財產損失時,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限額範圍內,保險公司當首先予以賠償,而不問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是否有過錯,以及當事人的過錯如何;第二,當超出保險責任限額範圍時,超過部分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三,機動車和行人、非機動車之間的無過錯責任原則。

  二、責任保險對受害人保護的延伸:責任保險的產生是為了彌補民事責任分散風險能力的不足,尤其在侵權領域,無過錯責任日益擴張,加重了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風險:1、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所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其法理是先依法確定被保險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再以責任保險合同的約定確立保險公司的排除責任。但第三者責任險對受害人的保障並不全面,表現為:***1***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簽訂的是“有責賠付”,並不能說只要不超出保險責任限額,保險人就應當全額賠償第三者。***2***第三者責任險對賠償的範圍作出了許多免責的設定。所以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責任險不足以實現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因為若以投保人與各保險人自願訂立為條件,雙方都有不訂立責任保險的可能,責任保險的保障功能就勢必會落空。即受害人隨時可能面對一個因沒有投責任險而無賠償能力的車主,或者是雖投保了,但可能因保險人的有意抗辯而使賠償金額大幅降低,導致受害人得不到賠償,此情形下,有必要推行強制責任險保障受害人的利益。2、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對受害人的全面保護。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是指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被保險人依法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予以承擔的一種強制責任保險,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車禍受害者能夠獲得基本的損害賠償,不論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是否應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不論其賠償責任的高低,保險公司均應當向受害人承擔保險給付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條例》對機動車第三人強制責任保險的規定改變了《保險法》第50條被保險人侵權責任的的成立為保險事故的做法,除受害人為故意外,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應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僅如此,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不僅包括人身損害,而且包括財產損害。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是一種必須加入的保險,目的在於使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但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所須承擔的賠償責任往往超過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的賠償金額。

  三、結束語:強制保險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是機動車保有人或使用管理者對於機動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應負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責任保險的產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受害人的利益,同時也實現了對被保險人損害的填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賠償體系,但現階段我國機動車損害賠償體系還存在諸多不足,應儘快修正,為受害人提供更為充分的保護。

  作者單位:西南大學法學院

  作者簡介:宋雲明,男,1981年出生,山東濰坊人,現為西南大學法學院2006級法學碩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1]樑慧星.《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2]王利明.《民法典 侵權行為法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3]于敏.《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與過失相抵》[M]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樑慧星.《論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法》[J]法學研究.199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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