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小微企業融資論文

  中小微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社會和諧與改善民生,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篇一

  《 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及對策探析 》

  摘要:隨著經濟不斷髮展,我國中小微企業佔據了越來越大的比重,但中小微企業因其自身問題,造成融資較難。本文從中小微企業自身及其外部環境進行分析,並對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從企業外部環境及自身進行了對策探析。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small, medium-sized and micro enterprises have accounted for an increasingly large proportion in China. But because of their own problems, their financing problems become more difficul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 of small, medium-sized micro-enterprise, and explores th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 from external environment and the small, medium-sized and micro enterprise itself.

  關鍵詞: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對策;金融機構

  Key words: small, medium-sized and micro enterprises;financing problems;countermeasures;financial institutions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35-0110-02

  0 引言

  自改革開放到現在,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主力逐步轉移到了正在蓬勃發展的中小微企業身上。從國家工商局的統計資料來看,截止2010年,全國企業總數中99%屬於中小微企業,中小微企業有效推動了繁榮經濟、推動創新、擴大出口、增加就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全國80%的城鎮就業崗位由中小微企業提供,上繳的稅收約為國家稅收總額的50%。各種事實充分說明了,中小微企業的平穩較快發展,帶來了整個國民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

  隨著國家對個體經濟的政策鼓勵逐步開放,中小微企業從我國東部開始發源,逐步向西蔓延,小微企業裡,家庭、合夥型企業佔有相當比例,但是鑑於我國剛開始用政策對小微企業至產業開始引導,政策配套還有待完善,由小微企業展開的產業叢集及供應鏈還未能全面發展,所以小微企業集約化程度並不高,產品缺乏市場競爭力,由於小微企業缺少創新、科技引導,抗風險能力差,企業發展相對處在產業鏈的低端。因此,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裡,國家將加強小微企業政策引導,優化發展結構、扶持科技創新型、清潔環保型、集約配套型小微產業叢集,使社會需求與小微產業發展形成良性互動是必然途徑。

  1 中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1.1 對中小微企業自身的融資現狀分析

  1.1.1 設現代企業制度未能在中小微企業中建立起來 大多數中小微企業還保持著家庭模式,缺乏明確企業的共同願景,內部組織制度的合理性值得商榷。由於對管理制度的缺乏,難以根據員工的不同需要,實施不同的激勵方式,不能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進而造成與員工有效溝通受限。在企業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時,不能實現良好的內部監督,這是融資難問題隱患的開端。

  1.1.2 中小微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上相對落後 部分中小微企業也建立起了現代企業制度,但是由於依舊是傳統的家族式管理,中小微企業在吸引人才和挽留人才上依舊不具競爭力,企業競爭力上升空間不大,這也增加了融資難度。

  1.1.3 中小微企業信用等級水平需要提高 目前我國金融體系中缺乏對中小微企業的信用等級水平的評價標準,而這些企業中又難免存在信用問題或償債能力不足的問題,這方面的規範正在完善;另一方面,中小企業還未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在降低資金成本的同時,自身的償債能力有限,在融資的時候取得對方信任,提高自己的信用水平,贏得良好的信用等級,應對不斷完善的評級體系的考核。

  1.1.4 融資渠道選擇少 中小微企業在向銀行進行融資上缺乏競爭力,即使企業資質優異、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但是沒有足夠的讓銀行可以接受的固定資產或者第三方擔保,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融資。在這種情況下,中小微企業未積極開展適合自身的融資方式,提高融資能力,其實如利用買方信貸、票據融資、流動資金迴圈貸款和出售應收賬款融資等方式都可以滿足中小微企業發展中的資金需求問題。

  1.2 對中小微企業融資的外部環境分析

  1.2.1 缺乏中小企業信用評級體系 目前金融體系中對中小微企業的財務狀況、償債能力、信用等級等尚無完整的評價體系,難對中小微企業運作狀況及融資資格有客觀而科學的評價,這進而影響到這些企業最終是否能如願取得所要資金。

  1.2.2 國家支援不足 無論是財政政策還是產業政策,政府扶持是對政策導向最明顯的指示,目前政府在稅收政策上對中小微企業的優惠較少,未能發揮良好的稅收優惠的扶持作用,進而鼓勵中小企業的融資與技術革新。而過多的財政補貼似的中小微企業有了惰性,成為毫無生氣的企業,所以政府的財政補貼是要謹慎適用的工具。如在美國,政府採購制度明確規定了對中小企業的採購比例,這無疑是對中小企業的一種扶持。對於政府採購制度,目前規範還不足,未能在法律中應明確規定政府採購中中小企業的比重,所以真正實現政府採購對於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援作用還在不斷進步中,這點我們可以借鑑美國的做法。

  但是我國經濟發展在地域上有著嚴重的不對稱性,如在我國沿海,以對外貿易出口為主的中小微企業集中,常因為業務原因受到國際經濟衰退的影響,國家政策在對這類中小微企業的扶持上急需加強。而單個政府部門的力量是有限的,這需要政府、銀行、企業自身與社會共同努力。雖然銀監會曾提出過“兩個不低於”政策發展銀行信貸支援小微企業和三農金融,即小微企業和涉農貸款不低於平均增速,小微企業和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上年的監管目標,但由於信貸緊縮和財稅配套政策缺乏限制,未能形成政策合力。   有調查認為,對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最需要的資訊來源是政府服務所提供的資訊,在世界上其他國家已經設立了針對中小企業管理的專門機構,如美國的小企業管理局、日本的中小企業廳及下屬分局、法國的中小企業管理局等。雖然名稱各異,但是在中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有相似的地位與作用。這些機構在彼此國內都是統一為中小微企業而設立的,不存在利益衝突問題,效率較高。它們能以規模優勢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專門化的經濟資訊、政策分析及相關培訓,提高中小微企業的生產能力與競爭力,對其自身管理水平進行改善,以提升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素質。進而在下一步提高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競爭力與信用狀況。

  由此可見,無論是從國家政策還是政策間配合、甚至是政府提供的資訊及服務都能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起到引導與促進作用。

  2 提高中小微企業融資效率的建議

  2.1 政府扶持體系的改進 由前面部分分析可知,政府扶持力度不夠,中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實際上,目前針對我國中小微企業的管理機構有鄉鎮企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委、中小企業司還有中小企業辦公室,它們有的針對中小微企業所在行業進行管理,有的針對中小微企業的所有制型別進行干預,這種格局造成了多頭領導模式,部門間產生了衝突,不僅使管理效率低下,也使得各種企業資源被浪費。目前這種管理格局下,非常需要對中小微企業的管理機構進行梳理,使得它們不再妨害中小微企業發展。

  另一方面,政府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貸款過少,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我國就建立起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這個體系為中小企業貸款問題提供了重要幫助,而在我國的中小企業融資貸款擔保機構中,政府出資或參與的機構佔了總數的70%以上,對於政府擔保體系,在進一步的實踐中可以考慮幾個方面的改進:第一,政府擔保機構屬於企業法人還是事業法人性質,作為盈利機構還是不盈利的機構?這點明確過後,在其提供擔保及管理方式上都會有所改變,而目前依舊不明確。第二,政府擔保機構依舊具有濃厚的行政管理色彩,要改善政府幹預過多、指令繁雜的現狀,使擔保機構內?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彼刂收?逄岣擼?飩?兄?誚檔偷1;?溝囊滴裨俗魎?接敕縵眨?跎俚1K鶚А?/p>

  除了政府擔保,稅收政策可以根據企業規模進行按比例調整,對扶持殘疾人元的企業進行稅收優惠,對出口型企業的退稅以及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等,減稅是從側面角度緩解了中小微企業的資金週轉問題,對它們提供了扶持。積極改善我國針對不同所有制下的企業的補貼政策,並且將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及制度完善起來,對中小企業及微企業充分重視才能真正緩解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

  2.2 金融體系對中小微企業貸款的支援

  2.2.1 商業銀行對中小微企業的服務改進 支援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要求商業銀行的配合,通過完善對這些管理能力較強、償債能力好、有發展前途的中小微企業的評估,給予寬鬆的放寬支援,支援其快速穩健的發展。這將進一步要求現有的商業銀行改善自身的信貸管理制度,包括信貸資金授權授信管理的調整、對抵押貸款的調整,針對中小企業的情況制定針對它們的專門操作流程。

  2.2.2 建立中小金融機構

  針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可以建立一批專門為中小微企業服務的中小銀行或中小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它們業務範圍小,有針對性,在評估中小微企業及對它們提供金融支援時,更有資訊優勢及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隸屬地方的中小金融機構的優勢就是它自身的資訊優勢,它更容易獲取當地的中小微企業經營狀況、所面臨的經濟環境及信譽情況,使得資訊不對稱問題或道德風險的發生率降低,從而降低融資的交易成本。

  2.2.3 完善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體系 對中小微企業的償債能力、信譽問題的監督必須要有有效的監管體系及監督制度,對監管機構來說,要改善銀行業的治理結構,強化中小微企業的資訊披露,增加其融資的透明度,對貸款機構及擔保機構來說也相應提高其安全性。在中小微企業獲得貸款的同時,要降低銀行及擔保機構的風險。

  首先是積極降低資本市場的門檻,使得中小微企業能夠使用集合債券或企業債券等工具進行直接融資;其次可以開發更多的金融產品,如讓小微企業能夠使用抵押融資來籌得資金;另外在融資擔保上如果可以發展聯保或使專業的擔保機構共享資訊,使銀行信貸融資資訊成本降低,發揮其主要作用。

  3 結論

  對中小微企業來說,解決融資問題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僅需要國家及政府從外部政策進行支援,也需要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完善對中小微企業的信用評級及金融產品設計;也要求中小微企業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償債能力,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融資,在獲得融資時更具有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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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

  《中小微企業融資創新模式探究 》

  一、引言

  據國務院2011年12月31日釋出的“工業轉型升級規劃中”的最近報道,“全國各類中小企業達4400萬戶***含個體工商戶***,完成全國50%的稅收,創造了60%的國內生產總值,提供了近80%的城鎮就業崗位”,又根據工信部2010年測算表明,“中小企業提供了全國約65%的發明專利、75%以上的企業技術創新和80%以上的新產品看法”。可見,中小微企業已成為我國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尤其在當前形勢下,支援促進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對我國保持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二、中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一***中小微企業發展指數持續走低 據銀監會統計,截至2012年5月末,全國用於中小微企業的貸款餘額28萬億元,佔全部貸款的44.9%,其中用於小微企業的貸款餘額13.19萬億元***含小微企業貸款、小微企業主貸款、個體工商戶貸款***。另外,中央財政近6年累計安排擔保專項資金45.38億元,已累計為28.7萬戶/次中小企業提供1.24萬億貸款擔保服務。14個省建立了省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中小微企業的整個融資環境已經有所改善。但是2011年中小微企業發展指數總體走低,呈現下行曲線走勢,高點出現在一季度。持續走低的指數說明2011年我國中小微企業面臨嚴峻的發展形勢,國內外環境複雜。我國中小微企業發展指數持續走低,除一、二季度指數分別達104.1和100.2外,三四季度的指數均未破百,說明我國中小微企業面臨嚴峻的發展形勢。

  ***二***中小微企業融資較難 由於中小微企業數量大、覆蓋面廣、情況又複雜,再加上我國市場化的金融體系不健全等多方面因素導致了我國中小微企業融資長期困難,具體成因分析如下:一是信貸融資方式不健全。為了防範金融危機,國有商業銀行強化內控機制,採取以抵押為主的信貸策略以保證穩健經營,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產生的結果是中小微企業往往達不到銀行的授信准入標準,不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與此同時,貸款擔保體系也限制了銀行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另外,中小微企業的授信業務多體現為單戶貸款金額小、頻率高,期限短,單戶貸款收益低,業務風險大,故銀行更願意貸款給大客戶,造成銀行對中小微企業的“慎貸”。二是我國缺乏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與我國經濟建設和發展階段相差甚遠,融資難問題解決更是難以離開資本市場的發展。三是金融監管不到位。2011年以來,由於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中小微企業借貸渠道減少,***成為救命稻草,加之地方政府不能很好地的監督民間借貸,***氾濫,企業資金鍊斷裂,溫州等地的民營企業“跑路”、跳樓狀況頻繁見諸報端。這些“溫州現象”折射出中國金融改革不到位,錢進入實體企業的力度還不夠。四是信用體系不健全。銀企雙方資訊不對稱。中小微企業自身財務不規範,信用記錄缺失,銀行通過第三方獲得中小微企業的信用資料週期長且成本高。

  三、中小微企業融資創新模式

  目前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關鍵在於創新,針對當前融資模式的新問題提出新的解決路徑。對於專精特新、成長型、高成長型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模式是解決資金缺乏的重要渠道;而對於發展平穩、承擔眾多就業崗位的製造型中小企業仍以間接融資為主,應重在提高其貸款覆蓋率和滿足率,通過培養相應的區域中小金融機構和創新金融產品,改善他們的融資環境;對於大量個體小微企業,重在發揮小額貸款公司信託典當等各類機構的作用,探索擔保等增信方式,拓寬質押範圍,創新信用貸款手段。

  ***一***完善“新三板”市場發展機制 加快發展高新技術企業是提升國家競爭力、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國家戰略。我國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都為中小型企業,由於自身規模小、專案風險高等因素,融資難仍然是制約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瓶頸問題。現有的中小板、創業板和集合債等融資方式由於門檻高、覆蓋面小等因素,難以滿足數百萬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需求。“新三板”市場是指產業園區類非上市企業的融資市場,服務於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企業,定位於“高科技”、“創新型”企業。2006年1月,我國首先在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試點“新三板”市場。“新三板”作為融資創新模式,寬鬆的市場條件、掛牌時間段、融資效率高,這與創業板差別顯著,詳見表1。

  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新三板”市場經過六年的發展,目前擁有八十多家掛牌公司,總股本約30億股,融資規模達11億元。調查顯示,“新三板”市場試點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如何擴大覆蓋範圍。目前國家級高新區正在向著100家發展,再加上幾百家的省級高新區,“新三板”的擴容名額還遠遠滿足不了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巨大的資金需求,發展相對較慢。二是如何促進“新三板”市場企業轉板。要維持“新三板”的持續健康發展,在目前階段建立“新三板”與創業板、中小板和主機板之間的轉板機制非常必要,這樣既增加了A股市場的新鮮血液供給,也加強了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間的聯絡;三是如何完善管理體系。現有“新三板”市場的進入、管理和退出機制還不健全,隨著“新三板”市場在國內各高新開發區的推廣應用,在監管手段、運營效率等方面將面臨新挑戰。

  為了在全國各地的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園區內推廣與發展“新三板”市場,提出如下對策建議:***1***定位明確,突出優勢。首先應明確“新三板”市場的定位――廣大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的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紮實推進註冊制、發揮掛牌程式簡潔和掛牌時間段的優勢,突出融資功能強的特點,促進其迅速發展,形成與中小板、創業板、中小企業集合債相互補充的融資體系。***2***推行做市商制度,活躍市場。我國可以借鑑NASDQ市場的交易機制做市商制度,利用該制度的核心功能――估值,通過對“新三板”市場企業的價值和股票價格進行專業評估和報價,既能避免股價的非理性波動,也能保護掛牌企業和投資者的利益。同時,發展做市商制度也能吸引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使交易更加活躍,強化“新三板”的融資能力。***3***完善配套政策,逐步解決擴容問題。細化“新三板”市場的發行、持有、交易、轉板等環節的配套政策。完善“新三板”市場中企業的動態管理機制、風險防範機制、資訊披露機制、資金使用監督機制、轉板機制、退出機制等,才能為“新三板”擴大容量提供製度保障。***4***完善轉板機制,支援“新三板”掛牌公司做大做強。在“新三板”和創業板、中小板及主機板之間建立起暢通的轉板渠道。通過“新三板”和各項優惠政策促進掛牌公司的發展。如果掛牌企業滿足掛牌交易時間要求並且達到了主機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的上市條件,可優先考慮其上市。這將大大促進“新三板”的快速發展。***5***提高管理水平,完善上市後服務。提升監督管理方法的靈活性,引導廣大高新科技企業逐步適應資本市場的環境。提高公司上市後服務,圍繞企業上市後的發展需要,幫助解決高新科技企業發展中面臨的人才、研發、用地、後續融資等問題,提升其持續創新能力。   ***二***發展“市場推動型”中小企業集合債 中小企業集合債是企業信用聯合的典型應用,通過“捆綁發債”的運營模式,使用共同的債券名稱和統一的發行額度而發行的企業債券。它是一種新型債券融資,各個企業可以根據資本市場狀況和自身經營、財務情況等因素協商確定在集合債中的份額,它是由銀行或者證券機構承銷,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會計事務所和評級機構的共同參與的新融資模式。中小企業集合債執行機制如圖1所示。

  ***1***中小企業集合債融資模式功能。中小企業集合發行企業債券是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里程碑,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方面開闢了新途徑,探索了新模式。中小企業集合債是對已有存量信用資源的挖掘利用,整合了原有寶貴的信用資原,實現了信用聚集效應;中小企業集合債為中小企業巨大的資金需求與大量的民間資本提供了新的對接渠道;中小企業集合債增加了發債談判中的資訊對稱性,降低了交易雙方的成本和風險,優化了整體利益。

  ***2***中小企業集合債融資模式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我國的中小企業集合債融資模式開始於2007年,執行時間短,規模相對有限,主要存在的問題有:集合債的發行門檻還是較高,制約著我國中小企業集合債的發展;融資擔保體系仍不健全且擔保難和費用高;融資成本較高。短期內,通過各種政策的協調,發揮出其在集合債初期階段的促進作用。從長期發展來看,應從全域性和長遠角度解決中小企業集合債發展中的各種制約因素,構建系統的政策支援體系,為其深入發展創造條件。一是合理擴大發債主體。中小企業集合債的門檻過高很難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門檻過低又會使中小企業叢集承擔高風險。因此應在適當弱化量化指標的同時強化企業的發展潛力因素。在中小企業集合債主體選擇時要堅持叢集內的企業的行業聯絡性、地域協作性、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的共性,這樣既方便資信評級,也提高了發行的針對性。二是構建創新激勵體系。實施針對發債企業和擔保機構等參與主體的帶有創新激勵性質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各方對中小企業結合債融資模式進行創新。具體建議包括:在集合債發行有效期內,允許發債企業擴大稅前扣除專案的範圍和標準,允許不違反現行法規的其他利息支出在稅前列支;發債企業產生的虧損在衝減當年利潤後的剩餘部分,允許其在結合債發行有效期內進行分批結轉,提高發債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建議降低集合債發行期內的中小企業所得稅率;建立“創新基金”,給中小企業集合債運營過程中的創新行為提供支援。三是建立對集合債中的中小企業的動態管理體系。動態管理體系是在中小企業集合債發行期內,把經營狀況欠佳或者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從集合債中剝離出去,是一套能進能出的體系,這樣能夠及時化解潛在風險,提高集合債的安全性。四是完善信用增級制度。完善中小企業集合債的多層次融資擔保體系,首先要完善政府牽頭由多家企業組成的聯合擔保機制和中小企業再次擔保的再擔保機制。其次對於擔保難的問題,可以向給中小企業集合債提供擔保的企業給予擔保費補助和風險準備金補助,或者直接進行獎勵。同時,要重視擔保風險的控制,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核銷制度,防止某些企業借擔保之名套取信貸資金,向財政轉嫁風險。最後對於費用高的問題,建議把一段時期內的一個區域內的集合債的中間費用整體打包,通過專項“中小企業集合債發展基金”直接支付,簡化程式,降低協調成本。

  ***三***創新與完善小額貸款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是經過工商登記註冊的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從2008年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文《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試點小額貸款公司開始,小額貸款公司在全國迅速發展,截至2012年1月初,我國已有4282家小額貸款公司。我國的小額貸款公司具有組織發展快、吸引民間資本效率高、貸款時間短週轉快、小微企業融資比例高等優勢,因此應繼續創新完善機制,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使之成為破解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主力軍。

  ***1***小額貸款公司給小微企業提供資金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一是法律地位不明確。目前關於小額貸款公司的專門立法只有《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小額貸款公司法律定位模糊。二是後續資金短缺。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主要依靠自有資金,另外受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最高限額的限制和銀行貸款利率過高等因素的影響,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已出現了資金短缺的窘境。三是風險控制力弱。由於小額貸款機構剛剛建立,其快速發展的時候往往會忽視對風險的防範。四是稅收負擔過重。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屬於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工商企業來納稅,繳納5.56%的營業稅及附加和25%的企業所得稅,而財政部門給予中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補償、獎勵和金融業支農的優惠政策,小額貸款公司均無法獲得,這加重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稅收負擔。

  ***2***小額貸款公司發展中問題完善對策。一是健全法律法規,保障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隨著小額貸款公司數量和規模的擴大,銀監會和人民銀行應儘快為小額貸款公司進入市場、退出市場和監管環節提供統一規範。二是拓寬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拓寬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是保障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舉措。可以借鑑浙江省政府出臺的《關於深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擴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資比例,小額貸款公司可自主選擇若干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鼓勵已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註冊資本不再設上限”,也可以借鑑國外的成功經驗,嘗試建立小額信貸基金,這些基金負責批發資金給小額貸款公司。三是完善風險防範機制。銀監會、人民銀行可以參考銀行機構的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建立適合小額貸款機構的內部控制體系。同時要聯合地方金融辦和工商部門加強引導、在完善風險防範機制的同時重在使其落到實處。四是加大政策扶持。給予小額貸款機構與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另外,設立小額貸款公司人才培訓機構或委託職業技術學校定期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員工進行業務培訓,並給予財政支援,為其人才培養和企業發展建立長效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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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

  《 金融壓抑與中小微企業融資難 》

  摘要:我國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困境,與我國高速增長的金融資產形成了巨大的反差,金融壓抑造成的金融渠道供給不足和利率雙軌制是主要原因之一。本文探討了我國金融壓抑背景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特別是金融壓抑對間接融資渠道的抑制;通過一個非均衡模型分析了金融壓抑造成中小微企業的效益損失;全面回顧了我國政府在放鬆准入管制、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實行差別化監管政策等方面破解金融壓抑的努力、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通過進一步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間接金融體系、加強政府扶持力度、銀行自身深化改革等方面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金融壓抑 中小微企業 銀行融資 非均衡模型

  Abstract:Financial repression is one of the main causes of the financing difficulty of medium small and micro-sized enterprises ***MSM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hibition on the financing of MSME of financial repression in China based on analysis of a non-equilibrium model, reviews the efforts of Chinese government comprehensively, and gives some strategy and 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about the reform of financial system to promote the financing of MSME.

  Key Words:financial repression;medium small and micro-sized enterprises;bank financing;non-equilibrium model

  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已成為全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在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兩個方面,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障礙都非常突出。

  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2011年6月18日釋出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主要以營業收入和從業人員數為劃分指標,對84個行業大類的中小微企業重新進行了定義。根據國家工業和資訊化部的資料,我國中小微企業的數量佔全部企業數量的比例高達99.8%,對GDP的貢獻達70%,並提供了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50%的稅收,65%的發明專利,75%以上的企業技術創新,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中小微企業可以說是經濟中最活躍、最具創造力的企業群體。

  我國中小微企業包括融資環境在內的惡劣的生存環境,與我國高速增長的金融資產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儘管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的大力推動下,商業銀行的小企業貸款餘額迅速增加,據人行統計,2008年末,小企業貸款餘額僅4.4萬億元,2009、2010、2011年末分別達到5.82億元、7.55億元和10.8億元,已佔到貸款總額的20%。但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至今仍是一個普遍問題。據全國工商聯統計,我國民營的中小微企業有90%以上從來未向銀行貸過款,微小企業95%沒有與金融機構發生任何借貸關係,而能從資本市場上融資的企業更是屈指可數。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和阿里巴巴集團2012年1月聯合釋出的《2011年沿海三地區小微企業經營與融資現狀調研報告》顯示,長三角、珠三角和環渤海地區的小微企業,從銀行獲得的貸款佔融資的比例分別只有35%、21%和29%,從民間借貸獲得的資金分別佔23%、7%和13%,而向親友的借款分別佔到47%、34%和31%。可見,內源性融資,即來自於親友等非正式渠道的資金仍是我國中小微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溫州、鄂爾多斯、江蘇等地發生的民營企業家“跑路”事件,也從另一個側面印證了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

  對於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經濟學界進行了廣泛的理論分析。比較著名的有Stiglitz和Weiss***1981***由資訊不對稱引出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風險***Moral Hazard***來解釋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缺口***Financing Gap***,即即使願意付出更高的利息,中小微企業仍然得不到銀行貸款。Merton***1973***通過期權理論說明風險和波動率都比較大的小企業並不為銀行所青睞,而更加適用於股權融資,等等。但最根本的原因,是McKinnon和Shaw***1973***提出的金融壓抑***Financial Repression***論,即在市場機制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的發展中國家存在金融管制過多、利率限制、信貸配額以及金融資產單調等現象,容易形成金融供給不足和利率雙軌制,導致中小微企業融資難並出現效益損失。

  一、中國金融壓抑背景下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

  我國當前仍存在比較明顯的金融壓抑現象,其表現,一是過多依賴銀行融資。在國內資本市場尚未充分發展的情況下,間接融資,特別是銀行體系仍是企業融資的主渠道。在人行公佈的2011年12.8億元社會融資規模中,銀行貸款、承兌匯票等間接融資方式佔到70.8%,而債券、股票等直接融資僅佔14%。據銀監會統計,2011年末銀行業總資產為111.5萬億元,在中國金融業總資產中佔比高達90%。二是直接融資渠道不暢通。在債券市場中,無論是發改委審批的企業債還是交易商協會審批的公司債,基本上都為大型國有企業所壟斷,單個企業發債,在企業銷售收入、信用評級、淨資產、盈利水平等方面都對中小微企業構成了難以逾越的門檻,私募股權市場、場外交易市場也不發達,監管部門過於嚴格的發審制度人為導致股權融資機會供給不足***餘鵬翼、李善民,2004,戴險峰,2010,魯桂華,2012***。

  因此,在金融壓抑下,雖然金融總量充沛,但由於制度瓶頸,造成金融渠道供給不足,利率機制失效,金融資源分配不均,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渠道不暢通,使非正式金融替代正式金融成為向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主體,以民間借貸為代表的非正規借貸市場蔓延,出現了民間資金多而投資難,中小微企業多而融資難的“悖論”和事實上的利率雙軌制***戴險峰,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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