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健品的標籤說明書的規定_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

  保健品管理新規對於保健品的生產與售後進行了規範化管理,尤其是保健品的標籤說明,有了新增的規定。下面就由小編來為你詳細介紹。

  保健品的標籤和說明書應當和不應當具備的資訊

  應當具備的資訊:申請保健食品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標籤、說明書樣稿應當包括產品名稱、原料、輔料、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規格、貯藏方法、保質期、注意事項等內容及相關制定依據和說明等。

  不應具備的資訊: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主要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並宣告“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保健品的名稱

  1、組成部分

  保健食品的名稱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組成。其中商標名,是指保健食品使用依法註冊的商標名稱或者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未註冊的商標名稱,用以表明其產品是獨有的、區別於其他同類產品。通用名,是指表明產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名稱。屬性名,是指表明產品劑型或者食品分類屬性等的名稱。

  2、不得含有的極限詞

  ***1***虛假、誇大或者絕對化的詞語;

  ***2***明示或者暗示預防、治療功能的詞語;

  ***3***庸俗或者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4***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

  ***5***除“”之外的符號;

  ***6***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

  ***7***不得含有人名、地名、漢語拼音、字母及數字等,但註冊商標作為商標名、通用名中含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含字母及數字的原料名除外。

  保健品的通用名不得包含的內容

  ***1***已經註冊的藥品通用名,但以原料名稱命名或者保健食品註冊批准在先的除外;

  ***2***保健功能名稱或者與表述產品保健功能相關的文字;

  ***3***易產生誤導的原料簡寫名稱;

  ***4***營養素補充劑產品配方中部分維生素或者礦物質;

  ***5***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使用的其他詞語。

  同一企業不得使用同一配方註冊或者備案不同名稱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稱註冊或者備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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