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登出註冊公司營業執照

  不想經營的公司要怎麼登出執照?需要什麼步驟?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有限責任公司辦理登出營業執照,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一***備案登記

  自注銷***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應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領取《公司備案通知書》

  清算組成員備案應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決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檔案***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二***清算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登出稅務登記及其他清算工作***略

  三***登出登記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決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決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6、刊登登出公告的報紙報樣。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登出登記證明。

  8、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以上材料內容應當包括:公司登出決定、登出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生效的裁定檔案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決定。

  公司登出與吊銷營業執照的區別

  公司登出是主動行為,主動將公司清算關閉,而吊銷則是被動行為,被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後,公司依然存在,但沒有經營權利。

  公司登出與營業執照吊銷的詳細區別如下:

  一、公司登出與吊銷營業執照的含義不同

  公司登出:指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資格合法終止,所有員工遣散,所有銀行的錢收回,所有債權債務結束。

  吊銷執照:是指工商局強行終止公司經營權利的行為。在吊銷後登出前,公司依然存在,不過不得開展經營業務,只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起訴、應訴。直到登出為止。

  從以上的描述可以看出,登出是合法行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經營的最終唯一結果。但吊銷只是一個過程,公司即使被吊銷了營業執照,雖然不能經營,做還是存在的,還要承擔相應的債權債務。

  二、公司登出與吊銷營業執照在處理流程上的區別

  公司登出:需要走一個相對複雜的過程。成立清算組——出清算報告——支付稅款、工資——理清債權債務關係——稅務登出——工商登出——銀行登出

  吊銷執照:很簡單。只要不去年檢,一定會被工商局吊銷。如果每月不去定期報稅,一定會被稅務局上“黑名單”,將來在想登出時要交2000-10000元***後才可以做稅務登出,然後才能繼續工商登出等行為。

  三、公司登出與吊銷營業執照法律責任上區別

  公司登出:這是合法的程式,法律要求公司關門就要登出。因此沒有任何法律不良後果。

  吊銷執照:

  1、根據《公司法》147條第四款“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也明文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公司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被吊銷公司的出資人或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的義務,拒不清算的,要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4、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收繳。利用應收繳的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無照經營論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據瞭解,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積極籌建公司信用資訊平臺,一些被吊銷營業執照和嚴重違法違規的公司及其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資訊將被鎖入警示資訊庫,實行分類監管,並逐步推行“黑名單”制度,擴大失信行為的公示範圍,方便投資人、交易物件、消費者進行市場調查,保障交易安全。

  這些不良信用記錄並不因公司消亡或責任人離職而終結,不良記錄將在相對較長的時間內在責任人個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擔失信於社會的後果。嚴重的,將影響個人購房的銀行貸款問題。如果被吊銷執照,將有可能不能順利申請銀行貸款。

  同時,被吊銷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其他的相關公司任職的也將列入工商部門清理物件和監控範圍。

  因而,若公司不打算經營的話,應該主動辦理登出手續。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大家呢?